關於進一步規範市場租房補貼發放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

關於進一步規範市場租房補貼發放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

《關於進一步規範市場租房補貼發放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是為深入落實“我為民眾辦實事” ,簡化市場租房補貼領取程式,由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就相關工作發布的通知。

2021年7月5日,京建法〔2021〕6號印發了《關於進一步規範市場租房補貼發放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自2021年8月1日起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進一步規範市場租房補貼發放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
  • 實施時間:2021年8月1日 
  • 發布單位: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 發文字號:京建法〔2021〕6號 
主要內容,內容解讀,

主要內容

一、取得市場租房補貼資格的家庭(以下簡稱補貼家庭)自行到市場租賃住房,與出租人簽訂住房租賃契約時應使用《北京市住房租賃契約》(示範文本)。
區、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門為補貼家庭辦理市場租房補貼領取手續時,應將核驗通過的租賃契約上傳至安居北京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統,可不再留存紙質住房租賃契約。
已領取市場租房補貼但未使用《北京市住房租賃契約》(示範文本)的家庭,應在租賃契約到期後按上款要求重新簽訂住房租賃契約。
二、補貼家庭與出租人簽訂住房租賃契約,依規辦理住房租賃登記備案通過後,可簡化市場租房補貼領取手續。補貼家庭持申請人身份證、申請人本人在補貼代發銀行開具的銀行卡、住房租賃契約原件及複印件,直接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門辦理市場租房補貼領取手續,房屋出租人(含單位)無需到場和提供相關材料;補貼家庭承租平房的,出租人可不提供房屋安全鑑定證明。
補貼家庭未辦理住房租賃登記備案的,仍按現行政策辦理相關手續。
三、補貼家庭承租住房租賃企業經營的住房的,由住房租賃企業辦理住房租賃登記備案後,再辦理市場租房補貼領取手續。
四、經區住房保障管理部門認定,補貼家庭需退回已領取補貼的,區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收回補貼後,按要求上繳區財政部門。
各區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應將退回的補貼資金單獨記賬,每年向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申報補貼預算時,應予以核減。 
五、各區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可依法依規委託銀行作為市場租房補貼代發銀行。區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應與代發銀行簽訂代發服務契約,明確工作要求,並及時報市住房城鄉建設委。
各區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委託的代發銀行,應與安居北京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統數據實現對接,確保補貼資金按月發放安全、及時、準確。
六、公租房租金補貼退回、委託代發銀行等,按照本通知相關規定執行。本通知自2021年8月1日起實施,《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關於市場租房補貼申請、審核、發放有關問題的通知》(京建法〔2015〕16號)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內容解讀

一、《通知》出台的背景和目的是什麼?
答:2020年7月,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財政局聯合印發了《關於調整本市市場租房補貼申請條件及補貼標準的通知》(京建法〔2020〕6號),進一步放寬本市市場租房補貼申請條件、大幅提高市場租房補貼標準,更多城市居民通過市場存量房源解決了住房困難,切實增強了民眾獲得感、幸福感。經過幾年的實踐,市場租房補貼政策在執行過程中也發現存在市場租房補貼家庭與房屋出租人簽訂的租賃契約文本不規範、登記領取手續不便捷等問題。在原有政策規定中,要求市場租房補貼家庭辦理補貼領取手續時,房屋出租人要一起去現場辦理,並提供相關材料,造成部分房屋出租人因出租環節多而不願向市場租房補貼家庭出租住房。家庭承租平房的,為保障房屋安全,還需提供平房安全鑑定證明,增加了房屋出租人成本。
二、規範契約管理、簡化辦理手續的依據是什麼?
答:一是關於使用住房租賃契約示範文本問題。《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等8部門關於加快發展和規範管理本市住房租賃市場的通知》(京建法〔2017〕21號)第三條第二款規定,住房租賃當事人應當簽訂書面租賃契約,契約內容應當包括當事人基本信息、住房基本情況、租金、租期、租賃用途、違約責任等。鼓勵當事人使用住房租賃契約示範文本。
二是關於簡化市場租房補貼領取手續問題。《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等8部門關於加快發展和規範管理本市住房租賃市場的通知》(京建法〔2017〕21號)第二條第二款規定,已辦理住房租賃登記備案的,承租人依法申請辦理公共服務事項時,不再提交其在京有合法穩定住所的紙質證明材料。承租人符合公共租賃住房貨幣化補貼條件的,可以根據住房租賃監管平台登記備案的信息依法申請租金補貼。
三、已領取市場租房補貼但未使用《北京市住房租賃契約》(示範文本),下一步應如何辦理?
答:這部分家庭應在租賃契約到期後,與出租人重新簽訂住房租賃契約辦理市場租房補貼領取手續時,統一使用《北京市住房租賃契約》(示範文本)。租賃契約規範後方可辦理市場租房補貼登記。
四、《通知》簡化了哪些市場租房補貼領取手續?
答:簡化市場租房補貼領取手續,藉助大數據比對,讓“信息多跑路、民眾少跑腿”,租賃雙方依規辦理住房租賃登記備案通過後,可簡化市場租房補貼領取手續。出租人可不到現場辦理補貼登記手續和提供相關材料,補貼家庭獨自持申請人身份證、申請人本人在補貼代發銀行開具的銀行卡、住房租賃契約原件及複印件,直接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門辦理市場租房補貼領取手續。承租平房的,也可不提供房屋安全鑑定證明。
五、未辦理住房租賃登記備案的,能否簡化市場租房補貼領取手續?
答:補貼家庭與房屋出租人未辦理住房租賃登記備案的,仍按現行政策辦理相關手續。
六、補貼家庭承租住房租賃企業經營的住房有什麼要求?
答:補貼家庭可以承租住房租賃企業經營的住房。由住房租賃企業辦理住房租賃登記備案後,再為家庭辦理市場租房補貼領取手續。
七、如何辦理住房租賃登記備案,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答: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提供了多樣化的住房租賃契約備案方式。通過房地產經紀機構或租賃企業簽訂的契約,可要求房地產經紀機構或租賃企業向北京市住房租賃監管平台推送或填報信息進行備案。自行成交簽訂的住房租賃契約,當事人可到房屋所在區的房屋交易中心或不動產登記中心房屋租賃服務視窗辦理登記備案,也可以到就近便民服務網點備案,還可以到北京房地產中介行業協會網站進行線上備案。
  辦理住房租賃契約登記備案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
  (1)房屋租賃契約;
  (2)房屋租賃當事人身份證明,如委託他人代辦需提交授權委託書及受託人身份證明;
  (3)房屋所有權證書或者其他合法權屬證明。
  住房租賃契約備案信息應當包含出租住房、租賃當事人身份、租期、租金等信息。租賃當事人對其提供信息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負責。
八、對已領取市場租房補貼的家庭,有何監督管理措施?
答:根據《關於市場租房補貼申請、審核、發放有關問題的通知》(京建法〔2015〕16號),區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或委託第三方機構採取抽查、集中檢查等方式,對市場租房補貼家庭租賃房屋情況進行檢查,防範偽造契約、編造虛假租賃、轉租牟利、契約終止未申報等騙取租房補貼行為。對騙取市場租房補貼的,由區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取消市場租房補貼資格,已騙取市場租房補貼的,由區住房保障管理部門責令退還,通過媒體公示並計入信用檔案,申請家庭5年內不得再次申請住房保障資格及共有產權住房。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等工作人員提供虛假證明騙取市場租房補貼的,移交相關紀檢監察機關處理。同時,對民眾舉報和媒體曝光的騙取市場租房補貼行為,組織相關部門核查,向社會公開處理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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