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概況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批准的北京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和《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機構設定的通知》(京政發〔2009〕2號),設立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簡稱市住房城鄉建設委),掛北京市人民政府住房制度改革辦公室(簡稱市政府房改辦)的牌子。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政府房改辦)是負責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管理的市政府組成部門。
職責調整
(一)取消的職責。
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轉變的職責。
1.加快建立住房保障體系,完善廉租住房制度,著力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
2.加強房地產業發展的政策研究、動態監測,最佳化房地產業發展和住房供應結構,加快形成“低端有保障、中端有支持、高端有市場”的房地產業新格局。
3.加大城鄉建設統籌力度,促進城鎮化健康發展,加強村鎮工程建設的指導和技術服務。
4.改進行政審批管理和服務,整合行政審批受理視窗,推進集中受理和一站式審批,提高行政審批效率和服務效能;強化為中央國家機關、駐京部隊、中央企事業單位在京工程項目和房屋管理提供協調服務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關於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研究起草本市相關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並組織實施。研究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的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
(二)負責保障本市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工作。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管理制度。研究擬訂住房保障、古都風貌保護和危舊房改造的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和政策並組織實施。研究制定棚戶區改造政策。負責保障性住房的建設和房源分配的協調、管理工作。組織、指導住房保障對象的資格審查和備案管理工作。
(三)負責推進本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研究擬訂住房制度改革相關政策。負責直管公房管理工作。負責公有住房出售、集資合作建房、住房分配貨幣化的管理工作。
(四)負責本市工程建設管理工作。負責重點工程項目建設的協調、監管以及徵收拆遷的協調工作。協調並督促推進鐵路工程建設各項前期工作,協調解決鐵路工程建設中征地拆遷等相關問題。負責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監督管理和工程施工許可。負責中央國家機關、駐京部隊、中央企事業單位在京建設項目登記備案和施工計畫管理工作,並對重點建設項目提供協調和服務工作。
(五)負責本市建築市場監督管理、規範市場秩序、推動建築行業發展工作。研究擬訂建築業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負責建築市場主體資格認定和監督管理。組織制定建設工程造價計價辦法。
(六)負責本市建設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監管工作。研究擬訂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管理,負責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管理。負責牽頭制定各類工地揚塵控制規範。參與重大建設工程質量、施工安全事故調查處理。承擔北京市建築工程事故應急指揮部的具體工作。
(七)負責指導本市村鎮建築工程建設工作。負責村鎮建築工程建設的技術服務,制定村鎮建築工程建設技術標準。組織指導農村危房改造、抗震節能農宅建設工作。
(八)負責促進本市建築節能和行業科技發展工作。研究編制建築業科技發展、建築節能規劃和政策,制定地方工程建設標準,推進住房和城鄉建設科技進步和成果轉化。負責建築節能、綠色建築、裝配式建築、牆體材料革新和散裝水泥發展及管理工作。
(九)負責本市房地產市場監督管理、規範市場秩序、促進房地產業發展工作。研究擬訂房地產業發展中長期規劃、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房地產開發、房地產轉讓、房屋租賃及房地產中介服務的監督管理。負責房地產市場監測分析。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房地產估價機構備案管理。
(十)負責本市房屋管理工作。研究制定房屋徵收拆遷規劃與年度計畫。負責物業服務的監督管理。負責城鎮房屋使用安全的監督管理,協調有關房屋防汛工作。負責老舊小區綜合整治工作。督促、協調私房等房屋歷史遺留問題的處理工作。
(十一)組織制定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人才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負責建築業與房地產業各類人員職業資格管理及執業註冊管理。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三)職能轉變。市住房城鄉建設委應當進一步強化住房保障職能,加快完善租購併舉的住房保障體系。
(十四)與市交通委在交通基礎設施建設方面的有關職責分工。市住房城鄉建設委負責城市道路、交通樞紐場站建築工程的施工許可、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質量安全監督等工作;市交通委負責城市道路、交通樞紐場站建設項目的組織推進工作。市住房城鄉建設委負責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建設施工的安全管理工作;市交通委負責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的安全管理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工作。承擔信息、建議議案提案辦理、安全保密、政務信息公開、對外宣傳聯絡等工作。承擔機關重要事項的組織和督查工作。
(二)法制處。組織起草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負責機關推進依法行政綜合工作。負責有關行政執法的監督、指導和協調。承擔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的有關工作。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及備案工作。負責法制宣傳工作。
(三)規劃處。組織編制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綜合性行業發展規劃,組織重大問題的調研以及綜合性文獻資料的編纂。協調聯繫深化改革工作。承擔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負責行政基礎數據指標體系管理。負責本系統統計工作及經濟分析。
(四)中央工程服務處。負責中央國家機關、駐京部隊、中央企事業單位在京建設項目登記備案和施工計畫管理工作,並對重點建設項目提供協調和服務工作。負責本系統軍地協作和軍民融合發展工作。
(五)工程建設管理處。研究擬訂本市建築工程施工許可、竣工聯合驗收方面的規章制度。負責職責範圍內的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的審核發放及監督管理、竣工聯合驗收統籌協調工作。指導和監督各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施工許可、竣工聯合驗收工作。
(六)重點工程協調處。參與編制本市重點工程建設計畫,負責重點工程建設的組織協調和監督管理工作。掌握重點工程項目建設動態、前期工作進展、建設過程中的主要問題,並提出解決問題的意見和建議。
(七)鐵路建設協調處。參與編制本市鐵路工程建設總體進度計畫。協調並督促推進鐵路工程建設各項前期工作,協調解決鐵路工程建設中征地拆遷等相關問題。負責鐵路工程建設方面的相關聯絡協調工作。
(八)建築業管理處。負責編制本市建築業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研究擬訂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管理的規章制度。引導、推動建築業產業結構調整和生產方式轉型。負責建築業企業、工程建設監理企業和工程造價諮詢單位等的資質審批和監督管理。負責外埠和境外在京建築業企業的監督管理。
(九)建築市場管理處。研究擬訂本市建築市場管理的規章制度。推進建築市場監管與服務信息系統建設。負責規範建築市場秩序,組織開展建築市場專項執法檢查。負責建築市場信用體系建設。負責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指導建設工程施工契約當事人依法訂立和履行契約、依法解決工程款結算糾紛。組織擬訂建設工程造價計價辦法。為建築業企業開拓外埠和境外市場提供指導和服務。
(十)工程質量管理處。研究擬訂本市建設工程質量管理的規章制度。負責建設工程質量管理及監督工作。負責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工作。對重大工程質量事故進行調查處理。負責工程建設監理的監督管理。負責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的資質管理。
(十一)施工安全管理處。研究擬訂本市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規章制度。負責安全生產許可證審批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建設工程安全監督備案工作。負責綠色施工的監督管理,組織協調施工現場防汛工作。負責建築起重機械安全使用的監督管理。負責建設工程施工安全事故調查處理。
(十二)建築節能與建築材料管理處。研究擬訂本市建築節能與建材使用管理的發展規劃、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擬訂工程建設中推廣新材料和新設備、淘汰落後產品和工藝的政策措施。負責建材市場監測分析。負責工程建築材料市場準入及使用的監督管理。負責建材供應企業信用管理。負責建築節能與牆體材料革新和散裝水泥發展及管理工作。推進建築高品質發展,綜合協調推進超低能耗建築、公共建築能耗限額管理、既有民用建築綠色化改造、混凝土攪拌站綠色生產、建築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和建材綠色供應鏈建設。
(十三)科技與村鎮建設處。編制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科技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組織重大科技項目攻關,負責科技成果的套用推廣和新技術套用示範工程管理工作。綜合協調推進綠色建築發展、裝配式建築發展、建築信息模型套用工作。負責建築工程地方(含村鎮)標準的編制與管理。負責村鎮建築工程建設的指導和技術服務。研究擬訂農村住房建設、農村住房安全、農村危房改造和抗震節能農宅建設相關政策。指導並牽頭實施相關農村危房改造和抗震節能農宅建設工作。指導新型抗震節能民居示範工程建設、既有農宅抗震節能改造、傳統村落建設工作。負責農村建築工匠的培訓工作。
(十四)物業管理處。研究擬訂本市物業管理的規章制度及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物業服務的監督管理,督促物業服務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負責建立物業服務企業信用評價體系,對物業服務企業實行監管。協調指導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及使用工作。指導和協調各區物業管理有關工作。協調推進物業服務行業發展。
(十五)房屋安全和設備管理處(房屋防汛辦公室)。研究擬訂本市房屋使用安全方面的政策措施。負責城鎮房屋使用安全的監督管理。負責危險房屋的排險解危治理及抗震加固工作。負責組織房屋安全檢查,協調有關房屋防汛工作。負責房屋安全鑑定的管理,負責房屋修繕的監督管理。負責超限高層建築工程抗震設計審批。綜合協調推進老舊小區綜合整治工作。負責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的綜合管理工作。
(十六)住房制度改革處(直管公房管理處)。起草本市住房制度改革方面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研究擬訂公有住房出售、租賃政策和除住房公積金以外的住房資金政策,指導住房資金的歸集和使用。負責直管公房管理工作,擬訂直管公房管理相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公有住房出售、集資合作建房、實施住房分配貨幣化的管理工作,以及住宅合作社的業務指導。負責指導各區和市屬單位房改工作,協調中央在京單位和駐京部隊的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負責組織指導和監督私房等房屋歷史遺留問題的處理工作。
(十七)房屋市場管理處。研究擬訂本市房屋交易、房屋產權管理方面的政策措施。負責房屋交易市場管理,規範市場行為。負責房屋交易的統計分析,指導房地產市場管理信息網路系統建設,定期公布房屋交易價格信息。負責商品房預售許可。負責房地產估價機構備案、房地產估價活動監督管理。負責房產測繪(含預測和實測)成果審核、檔案管理工作。
(十八)房地產開發管理處。研究擬訂本市房地產開發管理的政策措施。編制房地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及信用方面的管理工作。負責房地產開發項目實施協調和監督管理。負責推動房地產開發項目開工建設及投資有關工作。負責房地產開發項目公共服務設施和市政基礎設施同步建設、同步交用監督管理。指導和協調各區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的有關工作。
(十九)房屋租賃管理處。研究擬訂本市房屋租賃方面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房屋租賃市場管理。負責房屋租賃方面的統計分析,並公布相關信息。負責房地產經紀活動的監督管理。
(二十)徵收拆遷管理處。研究擬訂本市房屋徵收拆遷方面的政策措施。負責房屋徵收拆遷管理和重大項目徵收拆遷的協調工作。指導和協調各區房屋徵收拆遷有關工作。統籌房屋徵收拆遷補償方案,建立房屋安置信息系統。
(二十一)保障房政策計畫處。負責編制本市住房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負責研究住房保障政策體系和重大問題,起草住房保障綜合性政策檔案。引導社會資金投資保障房,指導各區做好公共租賃住房租金補貼發放等工作。
(二十二)保障房建設管理處。負責本市保障性住房建設綜合管理工作,協調推進前期工作,協調解決建設及竣工驗收過程中的難點問題,指導和監督各區保障性住房建設進度等工作。
(二十三)保障房審核分配處。負責本市保障性住房房源分配的協調、管理工作,組織和指導各區住房保障對象的資格審查,實施資格動態管理,負責備案管理等工作。
(二十四)保障房標準與評審處。負責擬訂本市各類保障性住房建設標準並監督實施。負責組織共有產權住房、公共租賃住房執行建設標準的評審工作,指導各區開展其他保障性住房執行建設標準的審查工作。負責住房保障信息管理系統的建設和運行維護工作。
(二十五)保障房使用監督處。負責本市保障性住房入住後使用管理和再上市交易、退出、回購管理等工作,組織、指導和監督各區、產權單位、運營單位開展保障性住房使用管理工作。
(二十六)老城保護與修復處。負責本市老城古都風貌保護和恢復性修建、擬訂核心區疏解相關政策標準等工作,負責棚戶區改造政策擬訂及項目指導工作,統籌中心城區人口疏解定向安置房的選址、建設和分配等工作。
(二十七)綜合審批服務處。負責起草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方面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行政審批項目的統籌、協調、整合等工作,擬訂行政審批項目的辦理流程、審批標準、質量標準。負責相關行政審批項目的審核、審批工作。指導各區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
(二十八)信訪工作處。負責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民眾來信、來訪、來電的登記、受理、交辦、督辦及答覆工作。負責信訪矛盾糾紛排查調處、突發群體信訪事件協調處理及維護穩定工作。負責研究、分析信訪形勢,提出完善政策和改進工作的建議。
(二十九)應急管理處。負責組織編制、修訂本市建設工程方面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建設工程突發事故(件)的預防和處置工作。負責建設工程、房屋管理應急宣傳教育、培訓和應急值守管理工作。負責督促、指導、檢查本系統各單位開展應急管理工作。負責政風行風熱線的相關工作。承擔北京市建築工程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具體工作。
(三十)財務處(審計處)。負責擬訂機關及所屬單位財務管理、內部審計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編制機關及所屬單位年度預決算。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財務管理、資產管理、內部審計等工作。
(三十一)人事處。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隊伍建設、教育培訓、外事等工作。
機關黨委(黨建工作處)。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承擔市住房城鄉建設委黨組落實黨要管黨、從嚴治黨責任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的具體工作。
機關紀委。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紀檢、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工會。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工會工作。
離退休幹部處。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與服務工作。
機構領導
張農科 黨組成員、副主任
朱和平 黨組成員、副主任
李榮慶 黨組成員、副主任
吳問平 黨組成員、中共北京市紀委駐市建委紀檢組組長
鄭志勇 黨組成員、副主任
程建華 黨組成員、副主任
趙英傑 黨組成員、副主任
王承軍 黨組成員、副主任
王榮武 黨組成員、副主任
鄒勁松黨組成員、副主任
秦海翔 住房城鄉建設委委員
陳現忠 住房城鄉建設委委員
丁 勝住房城鄉建設委委員
趙 成住房城鄉建設委委員
苗樂如 正局級幹部
人員編制
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政府房改辦)機關行政編制15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5名;處級領導職數24正(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工會專職副主席1名、離退休幹部處處長1名)28副。
其他事項
(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負責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建設施工的安全管理工作;北京市交通委員會負責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的下列有關職責,由其所屬的北京市住房保障辦公室(簡稱市住房保障辦)承擔:研究擬訂本市住房保障、危舊房改造和古都風貌保護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工作計畫和相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經濟適用住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和限價商品房建設和房源分配的協調、管理工作;集中棚戶區改造;組織、指導住房保障對象的資格審查和備案管理,以及危舊房改造和古都風貌保護工作;組織開展相關的政策宣傳和交流合作。
(三)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事項另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