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設委員會

北京市建設委員會

北京市建設委員會是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批准的《北京市黨政機構改革方案》和《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機構設定的通知》(京政發 20002 號),北京市城鄉建設委員會更名為北京市建設委員會(簡稱市建委)。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北京市建設委員會
  • 根據:京政發 20002 號
  • 簡稱:市建委
  • 前名:北京市城鄉建設委員會
機構介紹,主要職責,下設部門職能,

機構介紹

根據《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組建北京市國土資源管理局等有關事宜的通知》(京政辦發 [2004]37 號),並經市編委領導批准,將原北京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承擔的負責本市房屋行政管理和住房制度改革的職責劃入市建委,同時加掛北京市人民政府住房制度改革辦公室(簡稱市政府房改辦)的牌子。
北京市建設委員會北京市建設委員會
調整後,市建委(市政府房改辦)是負責本市建設、房屋行政管理以及住房制度改革的市政府組成部門。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關於住房和城鄉建設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研究起草本市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並組織實施;研究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的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
(二)承擔保障本市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管理制度;研究擬訂住房保障、危舊房改造和古都風貌保護的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和政策,並組織實施。
(三)承擔推進本市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研究擬訂本市住房制度改革相關政策;指導直管公房經營管理體制改革;負責公有住房出售、集資合作建房住房分配貨幣化的管理工作。
(四)負責本市工程建設管理工作。負責重點工程項目建設的協調、調度和監管以及徵收拆遷的協調工作;負責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監督管理和工程施工許可;負責中央國家機關、駐京部隊、中央企事業單位在京審批類工程項目登記備案,並提供建設協調和服務工作。
(五)承擔本市建築市場監督管理、規範市場秩序、推動建築行業發展的責任。研究擬訂建築業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負責建築市場主體資格認定和監督管理;組織制定建設工程造價計價辦法。
(六)承擔本市建設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監管的責任。研究擬訂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管理,負責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管理;參與重大建設工程質量、施工安全事故調查處理;承擔北京市建築工程事故應急指揮部的具體工作。
(七)承擔指導、規範本市村鎮建設的責任。負責村鎮工程建設的指導和技術服務;制定村鎮建設工程技術標準;組織指導農村危房改造工作。
(八)承擔本市建築節能和行業科技發展的責任。研究編制建築業科技發展規劃和政策,督促有關單位落實國家和地方標準,推進住房和城鄉建設科技進步和成果轉化;負責建築節能、牆體材料革新和散裝水泥發展及管理工作。
(九)承擔本市房地產市場監督管理、規範市場秩序、促進房地產業發展的責任。研究擬訂房地產業發展中長期規劃、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房地產開發、房地產轉讓、房屋租賃及房地產中介服務的監督管理;負責房地產市場監測分析;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評估機構的資質管理。
(十)承擔本市房屋管理的責任。研究制定房屋徵收拆遷規劃與年度計畫;負責房屋登記管理;負責物業服務的監督管理;負責城鎮房屋使用安全的管理工作,協調房屋防汛工作;督促、協調落實私房政策。
(十一)組織制定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人才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負責建築業與房地產業各類人員職業資格管理及執業註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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