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市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研究本區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的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
(二)承擔本區低收入家庭保障性住房建設協調、審核、公開搖號配租配售工作,建立和完善本區住房保障管理制度;研究擬訂本區住房保障、危舊房改造的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和政策,並組織實施。
(三)承擔推進本區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貫徹落實市住房制度改革相關政策;負責公有住房出售、集資建房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區屬住房分配貨幣化的落實工作。
(四)負責本區工程建設管理工作;負責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監督管理和工程施工許可;負責城市建設綜合開發的監督管理。
(五)承擔本區建築市場監督管理、規範市場秩序、推動建築行業發展的責任;研究擬訂本區建築業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負責建築市場主體資格認定和監督管理;負責貫徹執行工程造價計價辦法的組織實施工作。
(六)承擔本區建設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監管的責任;貫徹落實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負責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管理;參與重大建設工程質量、施工安全事故調查處理;承擔區建築工程事故應急指揮部的具體工作。
(七)承擔指導、規範本區村鎮建設的責任;負責村鎮工程建設的指導和技術服務;貫徹落實村鎮建設工程技術標準;組織指導農村危房改造工作。
(八)承擔本區建築節能和行業科技發展的責任;貫徹落實建築業科技發展規劃和政策,督促有關單位落實國家和地方標準,推進住房和城鄉建設科技進步和成果轉化;負責建築節能、牆體材料革新和散裝水泥發展及管理工作。
(九)承擔本區房地產市場監督管理、規範市場秩序,促進房地產業發展的責任;貫徹落實房地產業發展中長期規劃、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房地產轉讓、房屋租賃及房地產經紀機構的監督管理,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行為的監督管理;負責房地產市場監測分析;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評估機構的資質管理。
(十)承擔本區房屋管理的責任;研究制定本區房屋拆遷規劃與年度計畫;負責本區房屋拆遷許可事項審批工作;負責房屋登記管理;負責物業服務的監督管理;負責城鎮房屋使用安全的管理工作,協調房屋防汛工作;督促、協調落實私房政策。
(十一)組織制定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人才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負責建築業各類人員職業資格管理及執業註冊管理。
(十二)負責普通地下室的綜合管理工作。
(十三)按照《門頭溝區政府工作部門安全監管(管理)職責》承擔相應的安全監管責任。
(十四)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住房城鄉建設委(區政府住房保障改革辦)設11個內設機構和區政府房改辦、區住房保障辦公室。
辦公室
負責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信訪、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建議、議案、提案、安全保密、政務公開、對外聯絡及行政後勤管理等工作;負責機關內部安全及車輛管理工作;負責機關重要事項的組織和督查工作。
服務類
財務科
負責組織編制單位的年度預決算工作;負責財務賬目、現金管理;編制會計報表;負責所屬部門各項費用收取,上繳各項收費和繳納稅款工作;負責編制工資表及人員工資發放工作;負責固定資產日常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自收自支事業單位的醫療報銷工作;負責單位專項資金管理工作;負責會計檔案整理歸檔工作;承擔對所屬基層單位財務監督管理職責;負責本系統的統計工作。
人教科
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人事勞資、機構編制、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工作;負責所屬自收自支事業單位社會保險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與服務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進行年度考核評定。
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組織、宣傳、普法、精神文明、紀檢監察工作;負責本系統的繼續教育培訓工作;負責綜合性檔案資料編纂;負責各項總結、計畫、信息報導;負責共青團、婦聯、工會、計畫生育等工作,負責機關督查考核工作,負責政風行風熱線相關工作。
執法監察科
負責住房城鄉建設委行政執法工作監督、管理、指導和協調。負責本區建築系統的法律、法規宣傳和指導工作;監督本系統的法制建設;負責行政複議、行政賠償案件和行政訴訟應訴代理工作;負責組織行政許可聽證工作;負責機關執法組織的資格管理工作;負責本部門執法監察人員的考核、換證和執法監督工作。
管理類
建設市場管理科
貫徹落實國家及本市關於建築業的各項法律、法規和政策;負責對招投標代理機構的審核、備案;依法對區域內建設工程、招標代理機構進行招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負責建設工程施工契約簽訂履約情況的監督管理;負責工程造價管理的組織實施工作;負責本區建築施工許可證的初審工作;負責行政區域內的竣工驗收備案歸檔工作;負責建築工程的全程代理諮詢服務等工作。
建築節能與建築材料管理科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建材、建築節能、散裝水泥方面的法律法規及政策規章,負責本地區建材行業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的宣傳和推廣使用工作;負責編制本地區建材、建築節能、散裝水泥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本區建築材料使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本區建築節能與牆體材料革新工作;負責組織和參與建築節能和建築材料的專項檢查工作;負責成鎮既有建築的節能改造工作;負責大型公建的能耗統計工作;負責建築節能與發展新型牆體材料專項基金及散裝水泥專項資金收繳和返退工作;負責建設工程供應材料、材料採購備案工作;負責民用建築設計審查、民用建築節能專項驗收備案工作。
房屋拆遷管理科
貫徹執行國家和本市有關房屋拆遷法律、法規和政策;負責擬訂房屋拆遷法規的配套辦法;負責暫停事項的審批及發布拆遷公示;負責房屋拆遷許可證的核發及發布拆遷公告;負責對全區的拆遷工作進行監督、管理和指導;負責許可權範圍內的投訴及調解工作;負責區內拆遷企業的行業管理工作;負責依法進行拆遷行政裁決工作;負責依法申報強制拆遷工作;負責對房屋拆遷工作機構的指導和監督管理。
房屋登記管理科
負責本區房屋登記工作的監督管理;負責對本區房屋權屬檔案監督管理;負責房屋登記事項的信訪工作;按政策調處房屋登記糾紛,妥善處理房屋登記和落實私房政策的歷史遺留問題。
房屋安全和設備管理科(房屋防汛辦公室)
貫徹落實國家和本市有關房屋管理、房屋防汛、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規及政策;負責編制本區城鎮房屋防汛工作應急預案、城鎮房屋及設備安全檢查工作計畫,並指導、檢查、協調工作方案和計畫的落實;負責住宅室內裝飾裝修行為的管理,對違規裝飾裝修行為進行執法檢查和查處;負責對城鎮私有房屋安全住用進行管理;負責城鎮危房戶的解危管理工作;負責編制直管公有房年度修繕項目計畫,負責貫徹執行房屋改革政策的落實工作(直管公房);負責對直管公房及設備的使用、修繕、安全、租賃管理進行指導、檢查;負責本區房屋安全檢查、直管公有房屋租金、房屋修繕、房屋基數數據的統計工作。
房屋市場管理科(物業管理科)
負責轄區普通地下室備案登記和安全使用的綜合管理工作;負責轄區普通地下室的監管和行政執法監察工作;負責房屋租賃市場、出租房屋建築結構安全的監督管理;負責對非居住房屋租賃的登記備案。
負責貫徹執行房地產經紀相關政策;負責房地產經紀機構行業管理和資質審批工作;負責對房地產經紀機構問題投訴和糾紛調解工作。
負責貫徹執行物業服務與管理規章制度及標準;負責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負責二、三級物業資質審批、發證和管理工作;負責物業資質的變更、註銷手續辦理工作;負責物業管理企業日常工作的指導和監督;負責前期物業管理招投標備案;負責轄區內專項維修資金使用的指導和監督工作;負責商品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使用的審核及備案;協調處理專項維修資金糾紛投訴。
村鎮建設管理科
負責編制轄區內住房和城鄉建設科技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負責科技成果的推廣和新技術套用於村鎮建設;負責村鎮工程建設的指導和技術服務;貫徹執行農村住房建設、農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相關政策;指導新型抗震節能民居示範工程建設和既有農宅抗震節能改造工作;負責農村建築人員的培訓工作,負責舊城舊村改造工作等。
區房改辦
負責單位現住房方案的批覆;負責單位集資建房有關資料的審核;負責起草住房制度改革方面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我區實施住房補貼相關政策指導及培訓工作;負責單位售房款使用的指導。
區住房保障辦公室
貫徹落實國家及本市關於城市開發管理的政策、法規;負責編制、制定本區房地產開發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在本區註冊的房地產企業資質及信用方面的管理工作,受理有關房地產問題的投訴;負責本區房地產開發項目協調和監督管理及建設方案備案;參與本區房地產開發項目會審。
負責落實市政府有關住房保障的方針政策;研究制定本區住房保障有關政策及管理辦法;承擔住房保障日常管理工作;負責保障性住房的政策制定;負責保障住房的計畫編制;保障性住房建設的協調;負責保障性住房的房源分配的協調;負責指導住房保障對象資格的審查;負責危舊房改造相關工作;負責保障性住房信訪工作;負責保障性住房的政策宣傳、數據統計、信息報送及工作交流合作;承擔對區住房保障管理中心的指導和監督管理。
下屬事業單位
(一)北京市門頭溝區建築行業管理處
(二)北京市門頭溝區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北京市門頭溝區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站)
(一)(二)主要職責:受區建委的委託,負責建設工程質量的管理、監督及安全生產的執法檢查工作。負責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安全生產專項檢查的組織協調工作;參與重大質量事故的調查及應急突發事件的處理。
(三)北京市門頭溝區建設工程發包承包交易中心
主要職責:負責收集、儲存和發布工程、企業狀況、法規政策等各類信息;為發包承包雙方提供信息服務;為開標、評標、定標等活動提供服務;負責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的信息諮詢;負責招投標備案檔案等檔案材料的收集、整理、管理。
(四)北京市門頭溝區居住小區管理辦公室
主要職責:為我區物業管理市場的培育發展與規範提供保障;負責組織實施城鎮物業管理工作的有關法規、規章;負責對全區城鎮物業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協調和業務指導;負責組織全區城鎮居住小區接管綜合驗收、評優工作;負責全區物業管理單位的登記。
(五)北京市門頭溝區房地產交易所
主要職責:為本區房地產交易提供服務,為房屋、土地交易提供場所;為房屋、土地交易辦理立契過戶手續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代收有關稅費;提供房屋、土地交易信息和有關房屋、土地政策諮詢及中介服務;舉辦房屋、土地交易展示會;進行房屋土地拍賣;承辦各種價格評估業務。
(六)北京市門頭溝區房屋權屬登記中心
主要職責:為房屋產權人提供登記發證服務。負責房屋權屬登記和檔案管理。
(七)北京市門頭溝區測繪所
主要職責:為房地產權利人提供測繪服務。
(八)北京市門頭溝區房屋安全鑑定站
主要職責:負責房屋技術鑑定和安全鑑定工作;並對自管房單位的房屋安全鑑定機構進行業務指導。
(九)北京市門頭溝區供暖服務中心
主要職責:為社會提供供暖服務。負責房屋供暖,供暖費收繳管理,鍋爐設備安裝、維修和相關供暖服務。
(十)北京市門頭溝區大峪房管所
(十一)北京市門頭溝區城子房管所
(十二)北京市門頭溝區東辛房房管所
(十三)北京市門頭溝區月季園房管所
(十)(十一)(十二)(十三)主要職責:負責轄區內房屋的管理和服務。負責房屋安全管理、裝飾裝修管理、房屋產籍管理、房屋及其設備、設施維修修繕;直管公房房租收繳管理、危房翻建及相關社會服務。
(十四)北京市門頭溝區房屋拆遷服務中心。
主要職責:負責對拆遷單位、評估單位培訓的籌備工作;負責年度拆遷計畫收集、匯總、編制申報工作;負責拆遷公示材料的預審工作;負責拆遷許可申報材料的預審工作;負責拆遷行政裁決申請材料的前期預審工作;負責立案、調解會通知書材料的準備發放工作;負責裁決調解會的組織、籌備工作;負責強制拆遷聽證會材料準備工作;負責申報強制拆遷資料的整理;負責拆遷結案材料的預審工作;負責拆遷檔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工作;負責接待答覆拆遷來信來訪工作等。
(十五)門頭溝區公共租賃住房管理中心。
主要職責:負責政策性租賃住房的接管驗收工作;負責政策性租賃住房和設備的安全普查、維護及修繕工作;負責政策性租賃住房入住、騰退手續辦理好租金費用的收取工作;負責政策性租賃住房預算編制、財務管理和綜合統計工作;負責協助區住房保障部門對政策性租賃住房的轉租、轉借行為及配租資格進行檢查、核查。
(十六)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工作職責:負責執行市、區政府住房保障政策;負責住房保障資金測算及對保障性住房的家庭進行年檢覆核;負責保障性住房申請資格審核;負責指導各鎮、街道開展住房保障工作及人員培訓;負責全區保障性住房申請信息系統和檔案的管理工作;負責保障性住房收購和人房對接及後期管理等事務性工作。
(十七)北京市門頭溝區建工培訓學校
主要職責:為建築企業提供服務、培養技術人才。負責建築工程法律、法規培訓;負責建築工程職業技能崗位培訓;負責新型建築材料套用技術培訓; 負責對本區註冊建築施工企業專業管理人員進行上崗培訓、繼續教育;負責舉辦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及相關業務的培訓。
領導分工
馮飛 黨組書記、主任 負責住建委全面工作
王清富 副主任 負責建設工程安全質量、建築行業管理、執法監察等工作
安寶隆 副主任 負責房屋市場管理、房屋安全管理、物業管理等工作
劉貴主 副主任 負責房屋權屬管理、房屋拆遷管理等工作
張煥英 副主任 負責黨務、人事勞資、工青婦、施工許可等工作
榮世生 副主任 負責保障性住房、供暖服務中心等工作
王桂林 副調研員 協助主任管理辦公室、財務科工作,負責建材與建築節能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