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進一步落實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的通知

關於進一步落實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進一步落實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的通知
  • 發布單位: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通知內容
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局,國家稅務總局各市稅務局,省社會保險事業中心: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做好穩就業工作的意見》(國發〔2019〕28號)、《山東省人民政府印發關於積極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做好穩就業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魯政發〔2020〕5號),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充分發揮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效應,維護就業局勢總體穩定,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等部委有關檔案精神,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穩崗返還政策實施條件
各統籌地區要密切關注失業保險基金支出情況和運行狀況,加強情況預判和適時調控,確保基金收支總體平衡和安全可持續。實施一般企業穩崗返還的統籌地區上年失業保險基金滾存結餘應具備12個月以上支付能力(以下簡稱“備付能力”),實施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企業穩崗返還的統籌地區備付能力應達到24個月以上。各地既要落實好國家階段性減免社會保險費政策,也要加大擴面征繳力度,推進應收盡收、應保盡保。對於基金支付壓力較大、符合調劑條件的統籌地區,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將通過省級失業保險調劑金予以適當補助。
二、一般企業穩崗返還政策
(一)返還標準
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可返還其上年度單位及其職工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
(二)申請條件
1.生產經營活動符合國家及其所在區域產業結構調整和環保政策。
2.參加失業保險並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12個月以上。按規定享受2020年階段性減免社會保險費政策的企業、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批准緩繳社會保險費的企業視同按時繳納失業保險費。足額繳費的認定、欠費企業補繳後的申請等事項,執行《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實施失業保險援企穩崗“護航行動”的通知》(魯人社辦發〔2018〕9號)等相關檔案規定。
3.上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不高於5.5%,30人(含)以下的參保企業放寬到不超過參保職工總數的20%。在計算企業裁員率時,可按上年度參保職工減少人數或領取失業保險金人數與上年度參保職工人數比較確定。職工退休、死亡、調出、上學、入伍、勞動契約期滿終止、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契約以及依勞動契約法第三十九條規定解除勞動契約,同一集團公司下屬子公司之間職工換崗的,不視為裁員。
三、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企業穩崗返還政策
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企業穩崗返還政策執行期延長至2020年12月31日。
(一)返還標準
返還標準可按6個月的上年末企業參加失業保險所在縣(市、區)月失業保險金標準和參保職工人數確定。
(二)申請條件
除符合一般企業穩崗返還政策條件外,還要同時符合以下兩個條件:
1.2018年和2019年出現虧損,資產負債率在30%至70%範圍內;
2.2019年營業收入同比下降幅度在30%至70%範圍內。
(三)享受頻次
同一企業同一年度只能按一種穩崗返還政策享受。
四、加快推進政策落實
(一)加強部門聯動。各相關部門要切實加強溝通協調,根據職責對困難企業穩崗返還建立聯合會審機制,形成合力推動穩崗返還政策落地。發展改革部門、工業和信息化部門負責提出產業結構調整方向,財政部門負責及時將資金撥付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經辦機構,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匯總企業申報情況、核定企業裁員率,稅務部門負責提供企業資產負債和營業收入情況,社保費徵收機構負責提供企業社保繳費情況。
(二)加大精準落實力度。要積極應對疫情,統籌考慮失業保險基金承受能力與穩崗返還政策的落實,做好資金測算和安排,確保符合條件的一般企業和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企業的穩崗返還應返盡返。要重點支持符合產業發展方向、長期吸納就業人數多的企業以及勞動關係和諧企業。對技術落後、沒有市場前景、生產經營恢復無望的“殭屍企業”以及嚴重違法失信企業,進入破產程式且與職工解除勞動關係的企業不宜進行穩崗返還。對以往年度違規領取且拒不退回穩崗返還資金的企業,在其再次符合條件時扣減應退回的穩崗返還資金。
(三)加快工作推進。大力推廣“靜默認證”“無形認證”,充分藉助信息化技術,強化數據共享和信息比對核實,充分調用社會保險登記、就業登記、勞動用工備案系統數據,對企業繳納失業保險費情況、企業裁員率等進行比對分析,初步確定符合條件一般企業名單和補貼金額;由企業進行確認、承諾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按規定向社會公示,及時撥付資金。要在當地官方平台公布網上經辦平台地址和流程,及時做好受理、處理和反饋,改善民眾網上辦事體驗。2020年3月底前,通過據實撥付或“先預撥、後承諾、再清算”等方式,即參保企業無需提交材料,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直接預撥資金,企業收到資金後補充承諾,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按規定對企業申報條件和資金使用情況進行檢查後多退少補的方式,對符合條件的一般企業穩崗返還資金全部發放到位;對4月份及以後新增符合條件的企業和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企業,隨時篩選、隨時確認、及時發放。要全面最佳化和暢通系統運維工作,確保網上服務安全、穩定、高效。要加強工作總結和信息報送,建立報告制度,對於政策實施中的典型經驗、創新做法、先進案例以及工作中存在的問題要及時報送省相關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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