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四川省人民政府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土地出讓管理規定的通知》(川府發〔2014〕58號)和《四川省國土資源廳關於貫徹四川省人民政府進一步加強土地出讓管理規定的實施意見》(川國土資發〔2015〕12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提出以下意見,請一併貫徹執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貫徹省政府進一步加強土地出讓管理規定的意見
- 實施時間:2015年4月29日
根據《四川省人民政府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土地出讓管理規定的通知》(川府發〔2014〕58號)和《四川省國土資源廳關於貫徹四川省人民政府進一步加強土地出讓管理規定的實施意見》(川國土資發〔2015〕12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提出以下意見,請一併貫徹執行。
根據《四川省人民政府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土地出讓管理規定的通知》(川府發〔2014〕58號)和《四川省國土資源廳關於貫徹四川省人民政府進一步加強土地出讓管理規定的實施意見》(川國土資發〔2015〕12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
2015年2月11日,四川省國土資源廳以川國土資發〔2015〕12號印發《關於貫徹四川省人民政府進一步加強土地出讓管理規定的實施意見》。該《意見》分嚴格規範土地出讓前期工作、嚴格土地出讓方案編制和審批、嚴格規範土地出讓交易活動、嚴格土地出讓監管4部分22條,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四)進一步搞好土地收購儲備制度建設。建立健全土地收購儲備制度,是實行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的制度保障和前提條件。各市、縣要按照 《國土資源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印發〈土地儲備管理辦法〉的通知》 (國土資發 〔2007〕277號)的要求,進一步完善土地收購儲備制度。國土資源、財政及人民銀...
為貫徹落實《四川省人民政府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土地出讓管理規定的通知》(川府發〔2014〕58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1] 中文名 達州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土地出讓管理的實施意見 發布文號 川府發〔2014〕58號 施行時間 2015年6月11日 有效期 五年...
二、強化管理,全面落實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相關規劃 (四)依法做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編制和報批工作。按照國家現行規定,省級和西寧市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報國務院審批,州(地)、縣(市)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由省人民政府審批;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審批,由省人民政府授權西寧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
為進一步規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以下簡稱土地出讓收入)徵收管理,確保土地出讓收入及時足額繳入地方國庫,防止國有資產流失,根據《關於規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支管理的通知》(國辦發〔2006〕100號)、《關於印發<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支管理辦法>的通知》(財綜〔2006〕68號)和《關於進一步加強土地出讓收支...
為科學確定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公開拍賣出讓底價,規範土地交易行為,根據《國土資源部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規定》(國土資源部令第39號)、《四川省人民政府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土地出讓管理規定的通知》(川府發〔2014〕58號)、《四川省國土資源廳關於貫徹四川省人民政府進一步加強土地出讓管理規定的實施意見》...
切實防止和避免以任何理由圈占土地。鼓勵產業項目分期建設、分期供地,待首期用地按規定建設竣工並通過評價考核後,方可申請提供預留發展用地,預留時間原則上不超過2年,預留期間不得荒蕪。鼓勵企業以租賃方式使用建設用地。各地要根據產業周期彈性確定工業用地出讓年限,採取靈...
三、嚴格落實土地管理和耕地保護政府目標責任制。各級政府要嚴格執行土地利用規劃和計畫,以及國家關於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市、縣和鄉、鎮政府主要負責人應對本行政區域內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保護面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執行情況負總責。要按照《海南省市縣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辦法》(瓊府辦〔...
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土地的保護、開發、利用和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第三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貫徹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實保護耕地的基本國策,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加強對土地管理工作的領導,全面規劃,嚴格管理,依據國土空間規劃實施土地用途管制,保護、開發土地資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和破壞土地資源的...
部門抓緊推進基本農田保護工作檢查,同時要開展耕地占補平衡數量和質量的檢查工作;會同財政、審計部門開展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徵收和使用情況清理檢查;配合監察、農業和審計部門開展徵用農民集體土地的補償、安置情況,特別是拖欠補償安置費問題的檢查;繼續配合監察部門開展對違反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
省國土資源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統計局要按照《青海省單位GDP和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增長消耗新增建設用地考核辦法》,做好對各州(地、市)單位GDP和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增長消耗新增建設用地的評價考核。 公安部門要加大對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巡查、制止和查處土地違法行為的支持配合力度,依法制止、查處妨礙國土資源管理部門...
各地要按照省政府關於建立土地收購儲備制度的有關政策精神,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加快建立土地收儲讓制度的步伐,健全土地的收購、儲備、出讓新機制,切實增強政府對土地市場的調控能力。二、切實規範土地供應管理 要積極推行土地有償使用,除《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條和原國家土地管理劃撥用地目錄...
加強土地儲備工作,擴大土地儲備範圍,增強土地市場調控能力,儲備土地前期開發要引入市場機制,通過公開招標選擇工程實施單位,涉及拆遷的按照國家房屋拆遷規定執行。嚴格執行工業和經營性用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制度,充分發揮市場配置土地資源的基礎性作用,健全節約集約用地的長效機制。九、夯實地籍管理工作基礎 認真貫徹執行《...
的通知》(國發 [2006] 31 號,以下簡稱《通知》),在進一步明確土地管理和耕地保護的責任,切實保障被征地農民的長遠生計,規範土地出讓收支管理,調整建設用地有關稅費政策,建立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統一公布制度,禁止擅自將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強化對土地管理行為的監督檢查,嚴肅懲處土地違法違規行為等方...
為進一步規範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出讓,加強土地出讓金的管理,防止固有土地出讓收益流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特提出如下意見:中文名 安順市人民政府關於規範國有土地出讓加強土地出讓金管理的意見 檔案號 安府發〔 2006 〕29號 頒布單位 安順市人民政府 ...
《廣東省人民政府批轉省國土廳、物價局關於加強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價格管理的請示》是一項由廣東省政府頒布的條例。中文名 廣東省人民政府批轉省國土廳、物價局關於加強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價格管理的請示 發布日期 1993年8月6日 目錄 1 前言 2 具體...
為進一步加強國有土地資產管理,規範全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收支行為,更好地發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在經濟發展和城市基礎設施建設中的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規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支管理的通知》、《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
其它州(地、市)、縣已上報省政府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爭取在10月份批准實施。三是解決管理許可權下放問題。要堅持依法行使土地徵用、轉用、供地審批權、土地登記權和規劃管理權等許可權,認真按照《青海省人民政府關於深化土地制度改革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的若干規定》規範園區土地管理工作。在西寧(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
(三)編制土地利用和土地後備資源開發的規劃、計畫;(四)統一審核、徵用、劃撥建設用地,負責土地使用權出讓的組織、協調、審查報批和出讓方案的落實;(五)處理土地權屬糾紛,實施土地監察。第六條對執行《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和本辦法有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給予表彰和獎勵。第二章 ...
從1996年1月1日開始,以省下達的建設占用耕地計畫指標為基數,以統計部門年末上報的實際建設占用耕地面積為依據,對超基數的地區收取超計畫用地費,並相應扣減次年的建設占用耕地指標。收費的標準及具體實施辦法由省土地管理局會同省計經委、財政廳、物價局共同研究制定。四、嚴格控制各類建設項目占用基本農田 各級政府...
一、統一思想,加強部門協調配合地方各級國土資源、住房城鄉建設(房地產、規劃、住房保障)主管部門要深入學習領會國發[2010]10號檔案的指導思想、任務要求和政策規定,充分認識進一步加強房地產用地和建設的管理調控,是堅決貫徹落實國發[2010]10號檔案政策、繼續抑制房價上漲、促進房價地價合理調整的重要任務,是增加民眾...
進一步推進國土資源管理依法行政必須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解放思想,改革創新,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意見》,以實現國土資源管理法治化為目標,健全決策程式,規範行政行為,強化行政監督,繼續推進依法科學民主決策,不斷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加...
各級政府及其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採用通俗易懂的方式廣泛深入地開展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特別是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管理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和培訓,為深入理解和全面貫徹落實《通知》精神,創造良好的社會氛圍,使鄉(鎮)村幹部、農民和城鎮居民、企業法人真正知曉...
一、強化土地利用規劃管控(一)突出規劃剛性約束。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對各區域、各行業發展用地規模和布局具有統籌作用。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城鄉建設規劃、開發區規劃、產業發展規劃要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相銜接,科學確定城鎮村、開發區建設用地規模和開發邊界。嚴格執行省政府關於開發區分類規劃建設用地構成規定和...
目前,我省農村建設用地2304萬畝,占全省建設用地總面積的50%以上,其中農村居民點用地1815萬畝,占農村建設用地的79%。全省農村居民點人均用地238平方米,遠遠超出國家規定的人均150平方米的高限標準。挖潛利用好農村存量建設用地,既是破解土地供需矛盾、解決我省長遠發展用地需求的必然選擇,也是通過土地級差收益反...
各地要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關於劃撥用地範圍的規定,嚴格按照《劃撥用地目錄》供應土地,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得突破。除法律規定可以採用劃撥方式提供用地外,其他建設需要使用國有土地的,必須依法實行有償使用。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協定、招標、拍賣出讓,要符合當地...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土地管理和調控。2004年印發的《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國發〔2004〕28號),在嚴格土地執法、加強規劃管理、保障農民權益、促進集約用地、健全責任制度等方面,作出了全面系統的規定。各地區、各部門採取措施,積極落實,...
省國土資源廳《關於轉發國土資源部〈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促進節約集約用地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黔國土資發〔2008〕39號)等檔案精神,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我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工作,促進土地有序、有效供給,加大政府對土地市場巨觀調控的力度,推進我市儲備土地一級開發,實現國有建設用地...
公安部門依法配合國土資源部門開展土地監督檢查工作。各地和有關部門要認真履行土地管理職責,對沒有完成省人民政府下達的預期目標任務的,要依法依規追究政府主要領導和其他相關責任人員的責任;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規以及《違反土地管理規定行為處分辦法》(監察部、人力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