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人民政府發出《關於建立土地管理共同責任制度的通知》(粵府〔2008〕100號,下稱《通知》),要求各地建立土地管理共同責任制度。 《通知》要求進一步完善土地管理共同責任體系,並明確各級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區域土地管理的主要責任主體,對本行政區域內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保護面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執行、違法用地以及單位GDP所消耗的新增建設用地情況負總責。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建立土地管理共同責任制度的通知
- 頒布時間:2008年
- 發布單位:廣東省人民政府
- 性質:通知
廣東省人民政府發出《關於建立土地管理共同責任制度的通知》(粵府〔2008〕100號,下稱《通知》),要求各地建立土地管理共同責任制度。 《通知》要求進一步完善土地管理共同責任體系,並明確各級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區域土地管理的主要責任主體,對本行政區域內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保護面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執行、違法用地以及單位GDP所消耗的新增建設用地情況負總責。
廣東省人民政府發出《關於建立土地管理共同責任制度的通知》(粵府〔2008〕100號,下稱《通知》),要求各地建立土地管理共同責任制度。 《通知》要求進一步完善土地管理共同責任體系,並明確各級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區域土地管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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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通知是關於加強廣東省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管理,盤活農村集體存量建設用地,提高土地資源的利用效率,是進一步推動全省民營經濟和農村社會經濟的發展,促進農村工業化、農業產業化和城鎮化進程,促進“三農”問題的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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