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建立土地管理共同責任制度的通知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建立土地管理共同責任制度的通知

廣東省人民政府發出《關於建立土地管理共同責任制度的通知》(粵府〔2008〕100號,下稱《通知》),要求各地建立土地管理共同責任制度。 《通知》要求進一步完善土地管理共同責任體系,並明確各級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區域土地管理的主要責任主體,對本行政區域內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保護面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執行、違法用地以及單位GDP所消耗的新增建設用地情況負總責。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建立土地管理共同責任制度的通知
  • 頒布時間:2008年
  • 發布單位:廣東省人民政府
  • 性質:通知
檔案發布,檔案內容,

檔案發布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加強土地管理是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的共同責任。為建立土地管理共同責任制度,明確我省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在土地管理中的職責和分工,形成政府領導、國土資源部門牽頭、政府有關部門密切配合、社會各界廣泛參與、齊抓共管的土地管理體系,有效遏制各種土地違法違規行為,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檔案內容

一、深刻認識建立土地管理共同責任制度的重要意義
土地是民生之本、發展之基。近年來,我省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認真執行國家土地巨觀調控政策,嚴把土地閘門,嚴格土地執法,國土資源管理和保護水平不斷提高,國土資源調控保障能力不斷增強。但是,一些地方各類土地違法違規行為屢禁不止,甚至有惡性蔓延的趨勢,究其原因,除了這些地方領導幹部的土地法制觀念淡薄、資源節約意識不強、發展經濟的指導思想仍存在偏差外,還有一個重要原因就是沒有建立起強有力的土地管理和制止違法違規用地的協同聯動機制。因此,各地、各有關部門務必清醒認識到在土地管理中各自應該承擔的職責,在政府統一領導下,多部門互相配合,全社會參與,形成合力,共同遏制違法違規用地高發勢頭。建立土地管理共同責任制度,不僅意義重大,影響深遠,而且勢在必行。
二、進一步完善土地管理共同責任體系
各級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區域土地管理的主要責任主體,對本行政區域內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保護面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執行、違法用地以及單位GDP所消耗的新增建設用地情況負總責。政府主要領導為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為直接責任人。各相關部門要積極履行職責,加強協調配合,共同做好土地管理工作。國土資源部門在當地政府的領導下,全面負責土地管理工作,嚴格依法行政,落實監管措施,對土地利用情況的真實性和合法性負責。發展改革部門按照國家產業政策、發展建設規劃和市場準入標準對各類擬建項目進行審查,嚴格執行項目審批、核准、備案制度。城鄉規劃部門加強城鄉規劃的編制和實施工作,強化規劃監管。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加強對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落實情況的督促檢查,對涉及徵收農民集體土地的征地,出具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落實情況的審核意見書。林業部門加強對建設占用林地的監督檢查,凡不符合林地保護利用規劃的建設占用林地一律不予核准。農業部門加強對耕地尤其是基本農田的質量建設和管理,與國土資源等部門做好對基本農田補劃的驗收工作。監察部門配合國土資源部門加強對貫徹落實土地管理法律法規情況的監督檢查,做好查處土地違法違規案件工作。信訪部門加強對土地信訪案件的督辦力度,及時化解征地矛盾。公安部門依法配合國土資源部門開展土地監督檢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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