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通知是關於加強廣東省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管理,盤活農村集體存量建設用地,提高土地資源的利用效率,是進一步推動全省民營經濟和農村社會經濟的發展,促進農村工業化、農業產業化和城鎮化進程,促進“三農”問題的解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試行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的通知
- 發布日期:2003-06-24
- 生效日期:2003-06-24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 發布單位:廣東省人民政府
- 發布文號:粵府〔2003〕51號
該通知是關於加強廣東省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管理,盤活農村集體存量建設用地,提高土地資源的利用效率,是進一步推動全省民營經濟和農村社會經濟的發展,促進農村工業化、農業產業化和城鎮化進程,促進“三農”問題的解決。
通知原文各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省府直屬有關單位:為了加強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管理,盤活農村集體存量建設用地,提高土地資源的利用效率,進一步推動全省民營經濟和農村社會經濟的發展,促進農村工業化、農業產業化和城鎮化進程,促進“三農”問題的解決,現就試行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的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
《廣東省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管理辦法》是經2005年5月17日廣東省人民政府第十屆66次常務會議通過的辦法,2005年6月23日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100號發布。檔案內容 廣東省人民政府令 第100號 《廣東省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管理辦法》已經2005年5月17日廣東省人民政府第十屆66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發布,自2005年10...
《廣州市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管理試行辦法》是廣州市根據《廣東省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管理辦法》制定的試行辦法。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快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規範我市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促進土地資源節約集約利用,保障和實現集體建設用地權利人的合法權益,根據《廣東省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
集體建設用地流轉是增加農民收入的有效途經,各地要根據省政府《關於試行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的通知》(粵府[2003]51號)精神,穩妥地開展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流轉。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村莊和集鎮規劃,並納入土地利用年度計畫。對確需使用集體建設用地的建設項目,在符合規劃和土地...
廣東省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實施辦法(修正)第一章 總則 編輯 語音 第一條 為改革城鎮國有土地使用制度,合理開發、利用土地資源,促進城鎮建設和經濟發展,維護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
廣東省人民政府轉發國務院關於加強土地調控有關問題的通知責任 編輯 語音 進一步明確土地管理和耕地保護的責任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應對本行政區域內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保護面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執行情況負總責。將新增建設用地控制指標(包括占用農用地和未利用地)納入土地利用年度計畫,...
廣東省關於試行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的通知 河南省農民集體所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管理若干意見 中山市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管理暫行辦法 大連市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管理暫行辦法 佛山市試行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實施辦法 江門市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管理暫行細則 南京市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管理...
中文名 廣東省加快推進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實施方案 類型 實施方案 地區 廣東省 實施時間 2011年9月-2012年9月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大統籌城鄉發展力度進一步夯實農業農村發展基礎的若干意見》(中發〔2010〕1號)、《中共廣東省委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大統籌城鄉發展力度夯實農業農村發展基礎...
廣東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 (第96號)《廣東省農村集體資產管理條例》已由廣東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於1996年1月12日通過,現予公布,自1996年3月1日起施行。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一九九六年一月二十二日 廣東省農村集體資產管理條例 條例全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
廣東省人民政府 一九九四年七月二十一日關於深化我省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的意見省人民政府:近年來,我省農村在試行股份合作制,發展鄉鎮企業,加強農村城市化建設,進一步完善以家庭聯產承包為主的責任制和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等方面取得了新的進展,為農村的產業結構調整,富餘勞力...
《天河區農村集體資產交易管理實施細則》,2021年廣州市天河區人民政府發布的檔案。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範本區農村集體資產交易行為,確保交易過程公開、公平、公正,加強基層廉潔建設,保障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股東合法權益,促進經濟發展,根據《廣東省農村集體資產管理條例》《廣東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
關於廣東省農村集體資產產權界定工作的意見省人民政府:為了明晰產權,維護農村集體資產所有者的合法權益,完善農村集體資產管理制度,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根據國家和省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結合我省實際,現對農村社區合作經濟組織(即經濟合作社、經濟聯合社、經濟聯合總社以及其他...
(13) 《廣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的指導意見》(14) 《廣州市進一步深化改革強化農村集體“三資”監管的實施意見》(15) 《廣州市國土資源和規劃委員會關於印發廣州市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管理辦法的通知》三、主要目標 為進一步規範本區農村集體資產交易行為,確保交易過程公開、公平、公正,保障...
為深入推進征地制度改革,多方式妥善安置被征地農民,規範徵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土地所需留用地的管理,切實維護被征地農民合法權益,根據《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國發〔2004〕28號)有關精神和《中共廣東省委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解決社會保障若干問題的意見》(粵發〔2007〕14號)的相關規定,制訂本辦法...
申請農民宅基地的,需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用地流轉 面對1.2億畝建設用地缺口,民革中央呼籲——關鍵是推進集體建設用地流轉 為了要妥善解決建設用地缺口問題,除了節約集約使用現有城市建設用地,將一些低山和丘陵開闢為建設用地外,一個重要的途徑就是統籌配置城鄉建設用地,加快農村集體建設用...
第十一條 根據廣東省國土資源廳《關於加快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權登記發證工作的通知》(粵國土資地籍發〔2009〕176號)精神,核發“兩證”所必需的工作經費,納入縣、區政府財政預算(惠城區的工作經費納入市政府財政預算),專項用於核發“兩證”的基礎性工作。第十二條 本辦法施行後新...
城鎮開發邊界外的鄉村地區,由鄉鎮人民政府以一個或者幾個行政村為單元,組織編制村莊規劃作為詳細規劃,報上一級人民政府批准。村莊規劃應當合理安排農業生產、村民住宅、公共服務、鄉村產業等布局,確定村民住宅用地和鄉村產業用地規模,統籌保障農村村民建房、鄉村產業發展、基礎設施建設等合理用地需求。縣級人民政府自然...
為切實維護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規範黃埔區、廣州開發區集體經濟發展留用地的管理,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徵收農村集體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見》(粵府辦〔2016〕30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辦法。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切實維護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意義 加強耕地保護 發布時間 1995年1月9日 各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省府直屬有關單位: 省八屆人大二次會議代表提出的《加強農村集體土地管理和耕地保護》(第74號)、《保護耕地、做好征地工作》(第75號)議案,省人民政府提出了《辦理方案報告》,省...
湖北省人民政府發布了關於《湖北省農民集體所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管理試行辦法》的第294號令,並從2007年1月1日起試行。辦法內容 第一條 為了加強農民集體所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以下簡稱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管理,維護農民集體土地權利,促進土地資源的最佳化配置和集約利用,促進農村工業化、農業產業化和城鎮化建設,...
(九)《廣東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規定》(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109號) (十)《廣東省農村土地登記規則》(粵國土資(地籍)字〔2002〕73號) (十一)《關於加快推進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的貫徹意見》(粵國土資地籍發〔2011〕136號) (十二)《關於印發〈廣東省加快推進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實施方...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的若干意見發展水平 編輯 語音 (四)促進民間資本投向重點產業。制定民間投資重點項目計畫,引導民間資本投向重點產業,對納入計畫的重點項目,給予建設用地、資金扶持以及行政審批“綠色通道”等優惠政策。(省發展改革委、國土資源廳、住房城鄉建設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建立和完善有形土地市場的通知》是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的檔案。各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省府直屬各單位:為了進一步規範土地交易行為,完善我省有形土地市場,建立公開、公平、公正的土地市場秩序,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加快有形土地市場建設各市、縣必須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