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交易市場管理規定》是為了加強廣東省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交易市場管理,規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交易行為,提高土地資源的市場化配置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法律、法規,結合廣東省實際,制定的規定。
2023年10月23日,廣東省人民政府發布《廣東省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交易市場管理規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東省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交易市場管理規定
- 發布單位:廣東省人民政府
《廣東省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交易市場管理規定》是為了加強廣東省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交易市場管理,規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交易行為,提高土地資源的市場化配置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法律、法規,結合廣東省實際,制定的規定。
2023年10月23日,廣東省人民政府發布《廣東省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交易市場管理規定》。
《廣東省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交易市場管理規定》是為了加強廣東省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交易市場管理,規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交易行為,提高土地資源的市場化配置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規範土地使用權交易行為,加強廉政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制定《廣東省土地使用權交易市場管理規定》。
廣東省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實施辦法(修正)第一章 總則 編輯 語音 第一條 為改革城鎮國有土地使用制度,合理開發、利用土地資源,促進城鎮建設和經濟發展,維護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
《廣東省土地管理條例》是廣東省制定的條例。廣東立法完善細化土地徵收程式,進一步保障被征地權利人知情權、參與權及相關合法權益。2022年3月17日,微信公眾號廣東人大發布《廣東省土地管理條例(草案修改徵求意見稿)》。2022年6月1日,...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土地的地表、地上、地下設立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出讓金計收按照本規則執行。第三條 堅持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制度。但是,依法可以劃撥的國有土地使用權除外。堅持市場配置資源,保障各類市場主體充分競爭,維護和...
廣東省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公開招標拍賣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了規範國有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出讓行為,建立公開、公平、公正的地產市場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省實際,...
、國土資源部《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規定》、《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範》(試行)、《探礦權採礦權招標拍賣掛牌管理辦法》、《廣東省土地使用權交易市場管理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
第二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編制本行政區域內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規定土地用途,將土地分為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實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嚴格限制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控制建設用地總量。對耕地實行特殊保護,實行耕地占用補償制度和基本農田...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建立和完善有形土地市場的通知》是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的檔案。各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省府直屬各單位:為了進一步規範土地交易行為,完善我省有形土地市場,建立公開、公平、公正的土地市場秩序,經省人民...
《廣東省人民政府批轉省國土廳、物價局關於加強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價格管理的請示》是一項由廣東省政府頒布的條例。中文名 廣東省人民政府批轉省國土廳、物價局關於加強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價格管理的請示 發布日期 1993年8月...
第一條 為加快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規範我市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促進土地資源節約集約利用,保障和實現集體建設用地權利人的合法權益,根據《廣東省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管理辦法》(省政府令第100號)等政策法規,結合廣州市...
第七條 徵收集體土地,應嚴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廣東省征地補償保護標準》等規定落實征地補償,嚴格按照《中山市徵收農村集體土地留用地管理辦法》落實留用地補償,並足額落實征地養老保障資金。 第八條 用地經批准後,該宗用地的土地...
《廣東省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管理辦法》是經2005年5月17日廣東省人民政府第十屆66次常務會議通過的辦法,2005年6月23日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100號發布。檔案內容 廣東省人民政府令 第100號 《廣東省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管理辦法》...
(一)建立健全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1.貫徹實施《廣東省土地管理條例》。從構建國土空間規劃制度體系、完善最嚴格耕地保護制度、建立健全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鞏固農村土地三項制度試點改革成果、落實“放管服”改革要求等方面貫徹實施《...
市政府或管委會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土地實行統一徵用。統一徵用集體所有土地的各項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按照《廣東省土地管理實施辦法》有關規定辦理。第七條 出讓土地使用權價款(含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市政配套設施費用,...
國有土地依法實行有償使用制度。國有土地和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轉讓和國有土地有償使用辦法,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第六條 國有土地使用證、集體所有的土地所有證和非農業建設的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證,統一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核發...
第二條 本市市轄區的工業用地儲備及其土地使用權的招標、拍賣、掛牌等公開出讓適用本規定。本規定所稱的工業用地包括倉儲用地,但不包括採礦用地。第三條 工業用地儲備應當遵循加強土地調控、規範土地市場運行、提高建設用地保障能力的原則...
地下埋藏的各類自然資源、埋藏物、隱藏物等屬於國家所有,不在土地使用權有償出讓和轉讓範圍內。第四條市政府對廣州市市區內國有土地實行統一管理,授權廣州市城鄉建設委員會(以下簡稱市建委)作為市區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事務的...
廣東省地價管理規定 第一條為加強土地價格管理,維護土地市場的正常秩序,規範地產交易行為,保障土地所有者、使用者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八條 國有土地使用權人和城鎮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人除按契約支付地價(租金)外,還應當按年度繳納城鎮土地使用費。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等公益性用地和城鄉居民住宅用地免徵城鎮土地使用費。城鎮土地使用費徵收辦法和標準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十)法律、法規允許的集體所有的建設用地使用權交易。其他機構包括中介機構不得進行上述交易。第二章 功能與職責 第六條 交易中心主要職責為:(一)貫徹執行國家土地管理的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定交易中心的內部管理制度,具體...
河府〔2011〕70號文實施以前已銷售的經濟適用房,不適用本項規定。(四)改變土地用途、容積率等土地使用條件應補繳的土地價款,按《河源市區國有建設用地改變土地用途管理暫行規定》等有關檔案規定計算徵收。(五)市國土資源部門依法出租...
第六條 市政府或管委會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土地實行統一徵用。統一徵用集體所有土地的各項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按照《廣東省土地管理實施辦法》有關規定辦理。第七條 出讓土地使用權價款(含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市政配套...
第十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均可申請參加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活動。市交易中心在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公告中不得設定影響公平、公正競爭的限制條件。掛牌出讓的,出讓公告...
依法應當進入土地交易機構公開交易的,按照《廣東省土地使用權交易市場管理規定》辦理。 通過出讓、轉讓、出租和抵押方式流轉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其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隨之流轉。 通過出讓、轉讓和出租方式取得的農村集體建設...
國有土地依法實行有償使用制度。國有土地和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轉讓和國有土地有償使用辦法,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第六條國有土地使用證、集體所有的土地所有證和非農業建設的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證,統一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核發。...
三、建立建設用地共同審核制度 各地級以上市和縣(市、區)兩級人民政府要建立建設用地審批(審核)會審制度。用地會審工作由各地級以上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分管領導牽頭,國土資源、發展改革、建設、城鄉規劃、環保、勞動保障、林業...
第二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權後從事房地產開發及其經營活動,適用本條例。第三條 房地產開發經營由持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開發資質證書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或外商投資的房地產經營企業(以下合稱開發經營企業)進行。金融...
附屬檔案:土地用途、出讓最高年限分類表(略)。規定全文 《珠海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年限管理規定》已經2014年6月20日珠海市人民政府八屆38次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4年8月22日起施行。2014年7月22日 第一條 為...
農業用地優先保護的原則 要求建設用地要儘可能少占或不占耕地。有償使用土地的原則 1990年國務院頒布了《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我國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制度正式建立。建設用地的管理也從單一的資源管理向資源和資產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