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屬檔案:土地用途、出讓最高年限分類表(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珠海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年限管理規定
- 頒布時間:2014年07月22日
- 實施時間:2014年08月22日
- 頒布單位:珠海市人民政府
附屬檔案:土地用途、出讓最高年限分類表(略)。
附屬檔案:土地用途、出讓最高年限分類表(略)。規定全文《珠海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年限管理規定》已經2014年6月20日珠海市人民政府八屆38次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4年8月22日起施行。2014年7月...
第八條 國有土地使用權人和城鎮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人除按契約支付地價(租金)外,還應當按年度繳納城鎮土地使用費。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等公益性用地和城鄉居民住宅用地免徵城鎮土地使用費。城鎮土地使用費徵收辦法和標準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土地使用權出讓的具體程式和辦法,由市政府或管委會制定。第十二條 土地使用權有償出讓,由國土局與土地使用者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契約(以下簡稱出讓契約),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出讓契約應當包括土地用途、使用年限、地價、投資總額、...
土地使用權統一出讓 (一)經濟特區控制範圍內的土地,按照所有權與使用權分離的原則,實行土地使用權有償、有限期出讓、轉讓制度,土地使用權出讓的年限,生活用地不超過七十年,其他用地不超過五十年。(二)出讓土地使用權可採取協定、...
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是指通過有償有限期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受讓者,按照契約規定的期限,一次或分次提前支付的整個使用期間的地租。含義 一般包括以下內容:①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經出讓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只有使用權,在使用...
第四條珠海市人民政府(以下簡稱市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依據法律、法規和本條例,對房地產經營活動實施管理和監督。第五條通過有償出讓、轉讓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單位或個人,已按土地使用權出讓契約規定的條件和期限進行開發建設的,可按本...
珠海市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公開招標拍賣實施辦法 (1999年01月06日珠海市人民政府令15號)檔案內容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我市國有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出讓行為,建立公開、公平、公正的地產市場秩序,根據國家和省的有關法律、...
國有土地出讓是指:國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將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讓與土地使用者,並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詞目釋義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一)居住用地七十年;(二)工業用地五十...
廣東省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實施辦法(修正)第一章 總則 編輯 語音 第一條 為改革城鎮國有土地使用制度,合理開發、利用土地資源,促進城鎮建設和經濟發展,維護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
《廣東省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交易市場管理規定》是為了加強廣東省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交易市場管理,規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交易行為,提高土地資源的市場化配置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
2土地使用年限期滿可自動續期 根據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物權法》中的明確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據悉,在《物權法》出台之前,根據1994年7月5日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一條規定,...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23年12月29日 檔案全文 珠海經濟特區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條例 (2023年12月29日珠海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 目 錄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開發建設 第三章 創新創業...
第十條 新增新型產業用地(M0)土地使用年限最高不得超過40年。企業申請利用存量工業、倉儲、物流用房改建、擴建、拆建改變用途用於新型產業用地(M0)項目的,按照原建設用地剩餘土地使用年限確定。第十一條 新增新型產業用地(M0)可以...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是指由國家按照土地所有權與土地使用權相分離的原則,以國有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將一定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有期限地讓與土地使用者,並向土地使用者收取土地使用金的行為及制度。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從根本上解決了制約...
確需配置配套型住宅用地(R0)的,必須經市人民政府批准,獨立出具配套型住宅用地(R0)建設用地規劃條件,單獨進行市場評估和單獨供地。第三條 新增新型產業用地(M0)可以參照我市有關工業用地供應制度規定,實行彈性年期出讓,也可以...
城市規划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深化城市土地利用規劃,加強規劃管理工作。城市規划行政主管部門必須提高辦事效率,對申領規劃設計條件及附圖、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完成。第十六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城市規划行政主管部門可以...
第三百五十三條 【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流轉方式】建設用地使用權人有權將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互換、出資、贈與或者抵押,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第三百五十四條 【處分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契約形式和期限】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互換、出資、...
為了改革城鎮國有土地使用制度,合理開發、利用、經營土地,加強土地管理,促進城市建設和經濟發展,制定本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公司、企業、其他組織和個人,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均可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取得土地使用權,進行土地開發、...
第一條 為規範臨時建設工程的規劃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廣東省城鄉規劃條例》《珠海經濟特區城鄉規劃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在本市城市規劃區內土地上進行的臨時建設行為,適用本...
本規定所稱拍賣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是指出讓人發布拍賣公告,由競買人在指定時間、地點進行公開競價,根據出價結果確定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人的行為。本規定所稱掛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是指出讓人發布掛牌公告,按公告規定的期限...
二是對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這些權利進行限制和調節。使用制度 按照我國土地所有權與使用權分離的原則,實行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制度。一、土地使用權出讓:指國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將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讓渡給土地使用者,並由...
第十五條 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出租用於商業、旅遊、娛樂等經營性項目的,應當參照國有土地使用權公開交易的程式和辦法,通過土地交易市場招標、拍賣、掛牌等方式進行。第十六條 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出租契約約定的土地使用年限屆滿...
協定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以協定方式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出讓金不得低於按國家規定所確定的最低價。第五條 協定出讓最低價不得低於新增建設用地的土地有償使用費、征地(拆遷)補償費用以及...
(四)競得人應在拍賣成交之日起15日內與土地管理部門簽訂土地出讓契約並交付相當於地價總額10%的定金;(五)競得人按規定期限付清地價款後,依法辦理土地登記,領取土地使用證書。第十四條按本辦法通過招標、拍賣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