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東省土地管理實施辦法
- 實施時間:1987年1月1日
- 發布單位: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 地區:廣東省
廣東省土地管理實施辦法(一九八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廣東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通過;一九九一年七月三十日廣東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修正,1991年8月23日省人大常委會公告16...
《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是為加強土地管理制定的辦法。檔案全文 第一條 為加強土地管理,合理開發、利用土地資源,切實保護耕地,促進我省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以下簡稱《土地管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
《廣東省土地管理條例》是廣東省制定的條例。廣東立法完善細化土地徵收程式,進一步保障被征地權利人知情權、參與權及相關合法權益。2022年3月17日,微信公眾號廣東人大發布《廣東省土地管理條例(草案修改徵求意見稿)》。2022年6月1日,《廣東省土地管理條例》由廣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三次會議...
廣東省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實施辦法(修正)第一章 總則 編輯 語音 第一條 為改革城鎮國有土地使用制度,合理開發、利用土地資源,促進城鎮建設和經濟發展,維護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
辦法》等三項地方性法規的決定已由廣東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於2008年11月28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2008年11月28日廣東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審議了省人民政府提請審議的《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
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執行《廣東省土地管理實施辦法》第二十四條有關問題的答覆在1989.09.01由廣東省人大常委會頒布。中文名 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執行《廣東省土地管理實施辦法》第二十四條有關問題的答覆 頒布單位 廣東省人大常委會 ...
廣東省人民政府令 第100號 《廣東省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管理辦法》已經2005年5月17日廣東省人民政府第十屆66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發布,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省 長 黃華華 二○○五年六月二十三日 集權管理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國家對集體建設用地的管理,合理利用土地,規範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
中文名 廣東省加快推進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實施方案 類型 實施方案 地區 廣東省 實施時間 2011年9月-2012年9月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大統籌城鄉發展力度進一步夯實農業農村發展基礎的若干意見》(中發〔2010〕1號)、《中共廣東省委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大統籌城鄉發展力度夯實農業農村發展基礎...
廣東省耕地占用稅徵收管理實施辦法,為了嚴格控制占用耕地建房和從事其他非農業建設,合理利用土地資源,加強土地管理,保護農用耕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的規定,結合我省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實施辦法。第一條 為了嚴格控制占用耕地建房和從事其他非農業建設,合理利用土地資源,加強土地管理,保護農用...
為加強土地使用權交易市場管理,規範土地使用權交易行為,加強廉政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制定《廣東省土地使用權交易市場管理規定》。該《規定》經2002年6月24日廣東省人民政府第九屆93次常務...
定期更新和發布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第二十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在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交易市場管理工作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二十四條 本規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廣東省土地使用權交易市場管理規定》同時廢止。
第十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嚴格執行國家和省的有關法律、法規,建立集體討論、民主決策、政府領導成員專人負責的征地審批制度,不得多頭審批。各級人民政府徵用土地的審批許可權,按《廣東省土地管理實施辦法》第十三條規定執行,不得越權批地,不得擅自將審批權下放給下一級人民政府及人民政府的派出機構(包括開發區管委會)...
《廣東省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條例》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廣東省實際,制定的條例。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管理,嚴格實行土地用途管制,切實保護耕地,促進土地的科學、合理利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
第十六條 侵占、挪用耕地開墾費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的有關規定處理。第十七條 對未按照規定實現耕地占補平衡的市、縣,由省人民政府責令限期補充,並凍結該地區下一年度農用地轉用計畫指標,暫停農用地轉用審批。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廣東省...
廣東省基本農田保護區管理條例 (2002年1月25日廣東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 2002年2月27日公布 2002年4月1日起實施)條例全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基本農田的保護,穩定耕地面積,提高耕地質量,促進農業生產和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以下簡稱《土地管理法...
廣東省土地證書頒發辦法,一九八七年十二月三日發布,2008年1月14日廢止。(一九八七年十二月三日)第一條 為加強土地管理,保護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廣東省土地管理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土地證書是土地所有權或土地使用權的法律憑證。合法...
市政府或管委會的國土局(以下簡稱國土局)是特區土地管理的職能機構,負責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及本條例的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第六條 市政府或管委會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土地實行統一徵用。統一徵用集體所有土地的各項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按照《廣東省土地管理實施辦法》有關規定辦理。第七條 出讓...
第五條 市政府或管委會的國土局(以下簡稱國土局)是特區土地管理的職能機構,負責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及本條例的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第六條 市政府或管委會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土地實行統一徵用。統一徵用集體所有土地的各項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按照《廣東省土地管理實施辦法》有關規定辦理。第七...
《廣州市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管理試行辦法》是廣州市根據《廣東省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管理辦法》制定的試行辦法。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快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規範我市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促進土地資源節約集約利用,保障和實現集體建設用地權利人的合法權益,根據《廣東省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
根據1997年9月22日廣東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關於修改第十一條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2001年12月3日廣東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關於修改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根據2008年11月28日廣東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關於修改《廣東省實施辦法》等三項...
第一條 為了加強徵用農民集體所有土地各項補償費的管理,維護集體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徵用農民集體所有土地各項補償費,是指法律規定為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山嶺、果園、牧地、荒地、灘涂、...
根據1997年9月22日廣東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關於修改第十一條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2001年12月3日廣東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關於修改的決定》第二次修正,根據2008年11月28日廣東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關於修改《廣東省實施辦法...
《廣東省地價管理規定》已經1998年7月27日廣東省人民政府第九屆11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發布,自1998年12月1日起施行。省長 盧瑞華 一九九八年十一月九日 廣東省地價管理規定 第一條為加強土地價格管理,維護土地市場的正常秩序,規範地產交易行為,保障土地所有者、使用者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
1994年11月17日廣東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 1994年12月6日公布 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條 為了加強徵用農村集體所有土地各項補償費的管理,維護農村集體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
第六條 因建設需要徵用土地、拆遷民房和其他建築物的補償辦法,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廣東省人民政府有關規定辦理。第七條 本特區土地的開發工程,由深圳經濟特區發展公司投資興辦,也可吸收外資參與興辦,土地開發利用的收入和支出,由特區發展公司統籌安排。第二章 土地的經營管理 第八條 客商在本特區投資設廠、...
(1992年1月13日廣東省人民政府粵府(92)4號發布)第一條 為了做好我省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征地和拆遷工作,發揮全民辦交通的積極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及其實施條例和《廣東省土地管理實施辦法》,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制訂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交通基礎設施是指鐵路、縣道以上的公路、航道、港口...
第四條 用地單位和個人對所使用的國有土地只有使用權,不得擅自改變土地的用途。第五條 市政府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土地實行徵用。徵用集體所有土地的各項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按照《廣東省土地管理實施辦法》的規定辦理。第六條 深圳市國土局(以下簡稱市國土局)是市政府主管本行政區域內城鄉...
因國家建設、鄉(鎮)建設需要徵用集體所有林地和占用國有林地的,應當按照《森林法》及其實施細則和《廣東省土地管理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辦理報批手續,不得先用後征。申請徵用、占用林地的單位或個人,必須提交下列檔案:國務院主管部門或縣以上人民政府按國家基本建設程式批准的設計任務書或批准檔案;用地單位的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