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市區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支管理暫行辦法》是河源市為規範市區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支管理印發的一份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源市市區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支管理暫行辦法
- 所屬地區:河源市
- 有效期:5年
《河源市市區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支管理暫行辦法》是河源市為規範市區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支管理印發的一份檔案。
《河源市市區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支管理暫行辦法》是河源市為規範市區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支管理印發的一份檔案。辦法全文第一章 總則河源市市區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支管理暫行辦法第一條 為規範我市市區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支管理...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支管理辦法》是財政部、國土資源部、中國人民銀行印發的管理辦法。全文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支管理辦法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支管理,根據《土地管理法》、《國務院關於加強土地調控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發[2006]31號)以及《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規範國有土地使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公司、企業、其他組織和個人,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均可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取得土地使用權,進行土地開發、利用、經營。本條例由國家土地管理局負責解釋;實施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全文共八章五十三條。中文名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 外文名 ...
《河源市區國有建設用地改變土地用途管理暫行規定》是河源市施行的規定。第一條為進一步規範市區國有建設用地改變土地用途的行為,加強國有土地管理,依法經營土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國土資源部《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
河池市市直國有資產(資源)有償使用收入管理暫行辦法第一條 為了加強市直國有資產(資源)有償使用收入管理,規範公共財政收入體系建設,促進國有資產合理配置和國有資源有效利用,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市本級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市本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及代行政府職能的社會團體及其他組...
第一條 為改革城鎮國有土地使用制度,合理開發、利用土地資源,促進城鎮建設和經濟發展,維護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省、市、縣國土部門,負責國家有關土地使用權出...
城市國有土地使用權價格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城市國有土地使用權價格管理,維護市場價格正常秩序,保障國有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促進房地產業的健康發展,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城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價格的管理。
在城市規劃區內城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必須符合城市規劃,有利於城市經濟社會的發展,並遵守本辦法。第三條 國務院城市規划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城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規劃管理的指導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城市規划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內城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規劃...
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發現有疑似構成本辦法第三條情形的閒置土地,應當在三十日內開展調查核實,向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人發出《閒置土地調查通知書》。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人應當在接到《閒置土地調查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按照要求提供土地開發利用情況、閒置原因以及相關說明等材料(如認為屬於政府或相關部門造成閒置的,...
根據《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國發[2004]28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規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支管理的通知》(國辦發[2006]100號)和《省財政廳國土廳人民銀行關於轉發〈財政部國土資源部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印發〈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支管理辦法〉的通知〉的通知》(黔...
(四)實施農地用途管制,指導基本農田保護;指導、協調、監督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開發耕地工作,確保耕地面積占補動態平衡。(五)擬訂地籍管理辦法、技術標準;組織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組織土地確權、城鄉地籍、土地定級、土地登記發證等工作。(六)對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
第四條 除舊城改造和已開發的建設用地以外,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用地指標,應納入國家下達的地方年度建設用地計畫。需增加用地計畫指標的,按《建設用地計畫管理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辦理。第五條 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批准許可權,按照《國務院關於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批准許可權的通知》的規定執行。第六條 出讓國有...
用計畫經濟的辦法低價征地,用市場經濟的辦法高價出讓,客觀上形成了多占地多得益的機制,既誘發了地方政府批地賣地的衝動,又為“尋租”提供了條件。土地資本巨額增值收益,大部分被開發商和地方政府所獲取,而被征地農民只能得到低額的補償費,遠不能彌補農民的權益損失,這使得農民與地方政府因征地補償問題而矛盾...
《國家土地管理局劃撥土地使用權管理暫行辦法》是國家土地管理局為加強對劃撥土地使用權的管理,特制定的辦法。第一條 為了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加強對劃撥土地使用權的管理,特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劃撥土地使用權,是指土地使用者通過除出讓土地使用權...
第一條 為加強土地管理,合理開發、利用土地資源,切實保護耕地,促進我省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以下簡稱《土地管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的實際,制定本辦法。
1994年4月28日河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本規定所稱城鎮國有土地是指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
《甘肅省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支管理辦法》已經2007年11月1日省人民政府第108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公布。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檔案發布 甘肅省人民政府令 第42號 省長 徐守盛 二00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檔案全文 甘肅省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支管理辦法 (2007年11月1日省人民政府第108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
廣東省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公開招標拍賣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了規範國有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出讓行為,建立公開、公平、公正的地產市場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訂本辦法。第二條凡在本省範圍內從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公開招標、拍賣出讓...
防止國有資產流失,根據《關於規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支管理的通知》(國辦發〔2006〕100號)、《關於印發<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支管理辦法>的通知》(財綜〔2006〕68號)和《關於進一步加強土地出讓收支管理的通知》(財綜〔2009〕74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情況,現就加強市區土地出讓收入徵收管理提出如下...
土地價款的具體範圍包括:以招標、拍賣、掛牌和協定方式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所確定的總成交價款;轉讓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或依法利用原劃撥土地進行經營性建設應當補繳的土地價款;變現處置抵押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應當補繳的土地價款;轉讓房改房、經濟適用住房按照規定應當補繳的土地價款;改變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土地...
為了明確市本級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收支管理職責,規範管理程式,根據國家有關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收支管理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操作辦法。一、基本要求 1、分工協作。市本級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收支管理的相關科室,應按照分工協作的原則,在做好各自職責範圍內工作的同時,注重科室之間的協調配合。2、規範...
第一條 為了適應改革開放和城市建設的需要,合理開發利用和經營土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省政府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城鎮國有土地,是指本市市區、縣(市)城區、建制鎮、工礦區範圍內屬於全民所有的土地。第...
(四)經同級財政部門批准的與土地儲備有關的其他費用。第十條 土地儲備機構用於征地和拆遷補償費用以及土地開發費用支出,應當嚴格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規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支管理的通知》(國辦發[2006]100號)以及財政部、國土資源部、中國人民銀行聯合公布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支管理辦法》(財綜[2006]68號)...
丹東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我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以下簡稱“土地出讓”)行為,根據《國務院關於加強土地調控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發[2006]31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規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支管理的通知》(國辦發[2006]100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暫行...
2005年10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提出:“規範土地出讓收入管理辦法”。2006年8月,國務院發布《關於加強土地調控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規定:“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總價款全額納入地方預算,繳入地方國庫,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當前,國有使用權土地出讓收支管理存在的問題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