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區國有建設用地改變土地用途管理暫行規定》是河源市施行的規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源市區國有建設用地改變土地用途管理暫行規定
- 施行地區:河源市
《河源市區國有建設用地改變土地用途管理暫行規定》是河源市施行的規定。
第八條原綜合用地重新明確用地性質後與現有城市規劃不相符的,應根據現城市規劃重新調整其用地性質,改變土地用途按照《河源市區國有建設用地改變土地用途管理暫行規定》(河府〔2012〕48號)執行。第九條本規定由市國土資源局會同市住房城鄉規劃建設局負責解釋。第十條本規定自2013年7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5年。原《河源...
(二)明確土地用途後與現行城市規劃用途不相符的,在城市規劃實施前可實行繼續按原用途和年限使用土地的政策。城市規劃實施時,應根據現行城市規劃重新調整其土地用途。改變土地用途事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河源市區國有建設用地改變土地用途管理辦法》等規定依法辦理。第六條 綜合用地重新明確用地性質後...
(四)改變土地用途、容積率等土地使用條件應補繳的土地價款,按《河源市區國有建設用地改變土地用途管理暫行規定》等有關檔案規定計算徵收。(五)市國土資源部門依法出租土地向承租者收取的土地租金收入;出租劃撥土地上的房屋收取的土地收益;土地使用者以劃撥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依法向政府繳納的土地補償費、安置...
政府房屋徵收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本市城市規劃區的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發展改革、教育、民政、公安、財政、國土資源、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文化、城管、工商等部門應當依照法定職權和本辦法規定的職責,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的順利進行。第五條 房屋徵收部門主要職責是:(一)負責房屋徵收與補償有關政策...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三舊”改造,是指符合規定的改造主體對布局散亂、利用粗放、用途不合理、建築危舊的舊城鎮、舊廠房、舊村莊(舊村莊是指城鄉建成區內,布局較亂、基礎設施較差,主要由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經過較長期自然形成的聚居地,其中宅基地及其緊密相關的附屬設施用地面積應不低於改造用地總面積的50%)用地上...
《河源市區環境噪聲污染管理暫行規定》是2010年6月1日河源市人民政府施行的地方法規。第一章 總 則 河源市區環境噪聲污染管理暫行規定 第一條 為加強市區環境噪聲管理,防治環境噪聲污染,改善生活環境和投資環境,促進經濟社會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和《廣東...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第九條 依照本辦法第八條規定,確需徵收房屋的各項建設活動,應當符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國土空間規劃。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舊城區改建,應當納入市、縣(市、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畫。國土空間規劃批准實施前,本辦法所稱的國土空間規劃按照經批准的土地...
《河源市區國有建設用地改變土地用途管理暫行規定》是河源市施行的規定。第一條為進一步規範市區國有建設用地改變土地用途的行為,加強國有土地管理,依法經營土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國土資源部《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
《河源市市區國有建設用地改變土地用途管理規定》是河源市施行的規定。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範市區國有建設用地改變土地用途的行為,加強國有土地管理,依法經營土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國土資源部《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