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解決市區綜合用地性質不明確的遺留問題,進一步規範市區土地用途分類,提高市區土地管理水平,確保市區土地的開發、利用、建設符合城市規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土地利用現狀分類》等法律法規,結合實際,制定本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源市明確市區綜合用地性質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2019年3月8日
- 實施時間:2019年4月15日
- 發布單位:河源市人民政府
為切實解決市區綜合用地性質不明確的遺留問題,進一步規範市區土地用途分類,提高市區土地管理水平,確保市區土地的開發、利用、建設符合城市規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土地利用現狀分類》等法律法規,結合實際,制定本辦法。
為切實解決市區綜合用地性質不明確的遺留問題,進一步規範市區土地用途分類,提高市區土地管理水平,確保市區土地的開發、利用、建設符合城市規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
《河源市明確市區原綜合用地性質暫行規定》是2013年7月1日河源市國土資源局會同市住房城鄉規劃建設局印發的一份檔案。河源市明確市區原綜合用地性質暫行規定 第一條為切實解決市區原綜合用地性質不明確的遺留問題,進一步規範市區土地用途分類,提高市區土地管理水平,確保市區土地的開發、利用、建設符合城市規劃,根據《中華...
河源市人民政府關於促進市區房地產市場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由河源市人民政府在2015年5月起草發布。中文名 河源市人民政府關於促進市區房地產市場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 發布單位 河源市人民政府 河源市人民政府關於促進市區房地產 市場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 河府〔2015〕35號 源城區人民政府,江東新區、市高新...
第四十五條 本辦法所稱城市綠地,是指已建成和在建的綠地以及規劃確定的綠地,包括:(一)公園綠地,是指向公眾開放,以遊憩為主要功能,兼具生態、景觀、文教和應急避險等功能,有一定遊憩和服務設施的綠地,包括綜合性公園、社區公園、專類公園、遊園;(二)防護綠地,是指用地獨立,具有衛生、隔離、安全、生態...
三舊”改造,是指符合規定的改造主體對布局散亂、利用粗放、用途不合理、建築危舊的舊城鎮、舊廠房、舊村莊(舊村莊是指城鄉建成區內,布局較亂、基礎設施較差,主要由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經過較長期自然形成的聚居地,其中宅基地及其緊密相關的附屬設施用地面積應不低於改造用地總面積的50%)用地上蓋物實施拆除重建、綜合...
國土空間規劃批准實施前,本辦法所稱的國土空間規劃按照經批准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專項規劃執行。房屋徵收部門應當按照上述規劃、計畫以及本辦法第八條的規定,結合近期建設需要編制本行政區域房屋徵收年度計畫,徵求發展改革、財政、自然資源、生態環境、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城管綜合執法、...
為進一步規範市區綜合用地明確用途工作,維護土地市場秩序,市政府修訂了《河源市明確市區綜合用地性質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為辦法),為便於理解,現就有關問題解讀如下:一、《辦法》修訂背景 2013年,市人民政府印發《河源市明確市區原綜合用地性質暫行規定》(河府〔2013〕47號),明確了綜合用地明確用途規則等,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