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推進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4〕38號)精神,根據市委、市政府《關於實施綜合改革工程第二階段重點任務的意見》(寧委發〔2014〕3號)以及市政府《建立區域排污權交易機制實施方案》(寧政發〔2014〕251號)的要求,現就推進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推進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工作的意見
- 所屬類別:政府檔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推進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4〕38號)精神,根據市委、市政府《關於實施綜合改革工程第二階段重點任務的意見》(寧委發〔2014〕3號)以及市政府《建立區域排污權交易機制實施方案》(寧政發〔2014〕251號)的要求,現就推進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推進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4〕38號)精神,根據市委、市政府《關於實施綜合改革工程第二階段重點任務的意見》(寧委發〔2014〕3號)以及市政府《建立區域...
《關於進一步推進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是2014年8月6日國務院辦公廳以國辦發〔2014〕38號印發的。該《意見》分總體要求、建立排污權有償使用制度、加快推進排污權交易、強化試點組織領導和服務保障4部分14條。
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推進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工作的意見(試行)明確實施範圍 編輯 語音 實施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的污染物為國家實施總量控制的主要污染物,現階段包括化學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2014年先行在造紙、水泥、皮革...
2014年10月17日,福州市人民政府以榕政綜〔2014〕250號印發《關於推進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工作的意見》。該《意見》分明確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的實施範圍、依法科學確定排污權屬、建立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工作機制、落實排污權有償...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推進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精神,進一步削減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促進我省環境質量改善,就做好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前期工作及試點工作提出指導意見...
關於公開徵求《上海市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意見的公告 為積極有序推進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工作,規範本市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行為,根據國家和本市有關法律法規政策,結合本市實際,我局牽頭編制形成《上海市...
《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重慶市進一步推進排污權(污水、廢氣、垃圾)有償使用和交易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是一項政府通知。發文機關 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發文字號 渝府辦發〔2014〕178號 ...
《濟南市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工作試點暫行辦法》是為了規範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行為,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健全污染減排激勵約束機制,推動環境質量持續改善,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的意見》《國務院...
第一條 為規範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行為,充分發揮市場在環境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推進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持續減少,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推進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4〕38號)、《江蘇省二氧化硫排...
山西省排污權有償取得和交易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排污權有償取得和交易試點工作,促進排污單位樹立環境意識,主動減少污染物排放,加快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切實改善環境質量,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推進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排污許可管理條例》《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推進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4〕38號)和《安徽省關於深化排污權交易改革工作的意見》等規定,結合安徽省實際,制定的辦法。
第一條 為規範主要污染物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湖南省環境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推進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國辦發...
定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深入推進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管理工作的通知,為深入落實《河北省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管理暫行辦法》(冀政辦字〔2015〕133號),進一步規範和推進我市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管理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和省第十二次黨代會提出的“建立完善排污許可、排污權有償交易制度,推進污染治理市場化進程”精神,最佳化環境資源配置,發展和規範排污權交易市場,推進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工作,根據《國務院關於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環...
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開展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浙江省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工作暫行辦法》等規定,制定《紹興市區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工作實施辦法》。該《辦法》於2012年1月16日由紹興市人民政府辦公...
經省政府同意,現將《安徽省關於深化排污權交易改革工作的意見》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安徽省生態環境廳 安徽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安徽省財政廳 2023年9月28日 意見全文 安徽省關於深化排污權交易改革工作的意見 ...
第四條 排污單位的排污權以排污許可證的形式予以確認。排污單位的排污權指標是指排污許可證許可的年度污染物排放總量。第五條 建立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工作共同推進機制。市環保局負責構建排污權交易平台,制定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規則;...
第一條 為最佳化環境資源配置,規範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行為,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浙江省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工作暫行辦法的通知》(浙政辦發〔2010〕132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本省行政區域內主要污染物排污權(以下簡稱排污權)的有償使用和交易管理。第三條縣級及以上環境保護部門負責排污權核准確認、排污權回購和支出、排污權有償使用費徵收,以及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的管理工作。排污權交易...
第一條 為最佳化環境資源配置,規範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行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開展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浙江省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工作暫行辦法》等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財政部、環境保護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聯合起草的《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工作指導意見》已上報國務院辦公廳。同時,積極推動跨區域排污權交易,主要是在同一大氣污染防控區內推動大氣污染物排污權交易,在同一流域內推動水污染排污權交易。
《湖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權交易辦法》是湖北省人民政府頒布的辦法。具體辦法 第一條 為建立健全環境資源有償使用制度,改善環境質量,發揮市場機製作用促進污染物減排,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推進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堅持深化改革,創新工作舉措,科學規範排污權確權,實行排污權有償使用,建立排污權政府儲備,完善排污權市場交易機制,實現排污權科學合理配置,...
為了規範排污權出讓收入管理,建立健全環境資源有償使用制度,發揮市場機製作用促進污染物減排,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推進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4]38號)等規定,我們...
為了規範排污權出讓收入管理,建立健全環境資源有償使用制度,發揮市場機製作用促進污染物減排,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推進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4〕38號)等規定,...
區、縣(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本轄區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工作實施監管。市和區、縣(市)發展改革、財政等部門應當配合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共同推進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工作。第六條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不免除排污單位...
目前全國大多數省市已開展或試點開展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工作,其中,浙江、江蘇、福建等省制度體系相對完善、交易管理機制相對成熟,在綜合對比學習兄弟省市排污權交易工作經驗的基礎上,充分考慮我省實際,確定了建設全省統一的交易市場,新...
推進蘭州市等地區排污權交易試點工作,到2017年,在試點地區基本形成管理規範、交易順暢的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制度體系。同時,積極鼓勵其他有條件的市州率先開展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工作。通過積極探索建立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制度體系...
國務院辦公廳於2014年8月6日印發《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推進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簡稱“指導意見”),意在發揮市場機制推進環境保護和污染物減排。《指導意見》指出,建立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制度,是我國環境資源...
目前全國大多數省市已開展或試點開展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工作,其中,浙江、江蘇、福建等省制度體系相對完善、交易管理機制相對成熟,在綜合對比學習兄弟省市排污權交易工作經驗的基礎上,充分考慮我省實際,確定了建設全省統一的交易市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