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管理辦法》是為了規範安徽省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排污許可管理條例》《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推進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4〕38號)和《安徽省關於深化排污權交易改革工作的意見》等規定,結合安徽省實際,制定的辦法。
2023年12月29日,安徽省生態環境廳等四部門印發《安徽省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管理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徽省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2023年12月29日
《安徽省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管理辦法》是為了規範安徽省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排污許可管理條例》《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推進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4〕38號)和《安徽省關於深化排污權交易改革工作的意見》等規定,結合安徽省實際,制定的辦法。
2023年12月29日,安徽省生態環境廳等四部門印發《安徽省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管理辦法》。
《安徽省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管理辦法》是為了規範安徽省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排污許可管理條例》《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推進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4〕...
安徽省關於深化排污權交易改革工作的意見 根據黨中央、國務院有關部署要求,現就深化我省排污權交易改革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
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制度,是發揮市場機制在污染物減排中作用的重要制度性安排。自2007年起,財政部會同環境保護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先後批覆了天津、江蘇、浙江、陝西等11個省市作為國家級試點單位,積極探索實行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制度...
排污權有償使用和排污權交易,指在“總量控制”前提下,政府將排污權有償出讓給排污者,並允許排污權在二級市場上進行交易。簡介 排污權有償使用和排污權交易 指在“總量控制”前提下,政府將排污權有償出讓給排污者,並允許排污權在...
2014年底以前,制定下發本市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管理辦法和相關技術規範,構建全市統一的排污權交易平台,初步建立排污權定價機制;2015年1月起,啟動建設項目新增排污指標的排污權交易。2015年上半年,進一步完善初始排污權核定辦法,全面...
一、總體要求 (一)高度重視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工作。建立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制度,是我國環境資源領域一項重大的、基礎性的機制創新和制度改革,是生態文明制度建設的重要內容,將對更好地發揮污染物總量控制制度作用,在全社會樹立...
排污權出讓收入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排污權出讓收入管理,建立健全環境資源有償使用制度,發揮市場機製作用促進污染物減排,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推進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
為有效實施排污權交易制度,僅將二氧化硫作為排污權交易的對象,對氮氧化物排出量的控制採取由各州依法自行靈活處理的辦法。之後又規定了一定時期內二氧化硫消減的總量控制指標:2000年開始全美國發電廠的二氧化硫容許排出總量每年為890萬噸,與...
嚴格落實省政府與各市政府簽訂的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目標責任書和《安徽省環境保護目標責任考核辦法(試行)》。環境保護目標責任考核結果作為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及其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實行政府目標管理考核“一票否決”。對重點...
在水環境敏感地區開展生態補償試點。深化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省財政廳、省環保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水利廳等參與)(三)嚴格環境執法監管。25.完善法規標準。健全地方性水污染防治法規。研究制定環境質量目標管理、環境功能區劃...
(二)產排污環節、污染防治設施等;(三)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意見、依法分解落實到本單位的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記錄等。第十五條下列許可事項由排污單位申請,經核發環保部門審核後,在排污許可證副本中進行規定...
國務院辦公廳於2014年8月6日印發《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推進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簡稱“指導意見”),意在發揮市場機制推進環境保護和污染物減排。《指導意見》指出,建立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制度,是我國環境資源...
同時,在排污許可證中載明確權量和交易信息等。根據全省主要污染物減排目標以及環境質量改善需求,每5年對排污單位的排污權確權一次。省生態環境廳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排污權確權管理辦法。(二)建立排污權政府儲備 排污單位破產、關停、被...
東陽市主要污染物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管理辦法。章程內容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強化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合理配置環境資源,規範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行為,促進節能減排和環境保護,根據《浙江省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工作暫行辦法》...
第七條【制度銜接】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研究制定環境影響評價、總量控制、生態環境統計、環境保護稅、污染源監測管理、土壤污染隱患排查、入河入海排污口監督管理、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溫室氣體環境管理等制度與排污許可制度的銜接政策,...
2015年1月5日,南京市人民政府以寧政規字〔2015〕1號印發《南京市主要污染物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管理辦法(試行)》。該《辦法》分總則、排污權指標管理、排污權有償使用、排污權交易、價格與資金管理、監督管理、附則7章44條,自2015...
意見》(國辦發〔2014〕38號)、《江蘇省二氧化硫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管理辦法(試行)》(蘇環規〔2013〕02號)和市委市政府《關於實施綜合改革工程第二階段重點任務的意見》(寧委發〔2014〕3號)等檔案精神,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為最佳化環境資源配置,規範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行為,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浙江省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工作暫行辦法的通知》(浙政辦發〔2010〕132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2014年10月17日,福州市人民政府以榕政綜〔2014〕250號印發《關於推進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工作的意見》。該《意見》分明確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的實施範圍、依法科學確定排污權屬、建立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工作機制、落實排污權有償...
《瀋陽市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管理辦法》是為了加強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最佳化環境資源配置並規範主要污染物排放權使用和交易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市實際而制定。本辦法共五章二十九條 ,自...
排污權有償交易制度,推進污染治理市場化進程”精神,最佳化環境資源配置,發展和規範排污權交易市場,推進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工作,根據《國務院關於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環境保護的決定》(國發〔2005〕39號)和相關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制定本管理辦法。
積極推進大氣污染物排放指標有償使用和排污權交易工作,建立排污指標回購和收儲機制。32.完善價格稅收政策。完善和落實脫硝、除塵電價政策。對國家限制類、淘汰類以及列入省政府關停企業的高耗能、高污染行業實行差別電價、用水定額和超定額...
政府制定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的總體框架及管理辦法,搭建交易平台;排污單位是排污權交易的主體,可根據需求自覺減排、自主交易獲利。(二)新老區別,分類推進。新建項目所需排污權需通過交易或協商出讓等方式有償獲取,現有企業逐步實行排污權...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國務院關於創新重點領域投融資機制鼓勵社會投資的指導意見》(國發〔2014〕60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推進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4〕38...
(國辦發[2014] 38號)和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山西省進一步推進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工作方案的通知》(晉政辦發〔2015〕102號) ,結合我市排污權有償取得和交易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