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管理辦法(試行)》是青海省頒發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青海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管理辦法(試行)
- 施行地區:青海省
《青海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管理辦法(試行)》是青海省頒發的檔案
青海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管理辦法(試行) 施行地區 青海省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和省第十二次黨代會提出的“建立完善排污許可、排污權有償交易制度,推進污染治理市場化進程”精神,最佳化環境資源配置,發展和規範排污權交易市場,推進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工作,根據《國務院關於...
第一條為規範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行為,充分發揮市場在環境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推進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持續減少,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推進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4〕38號)、《江蘇省二氧化硫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管理辦法(試行)》(蘇...
在同一流域內推動水污染排污權交易。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制度,是發揮市場機制在污染物減排中作用的重要制度性安排。自2007年起,財政部會同環境保護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先後批覆了天津、江蘇、浙江、陝西等11個省市作為國家級試點單位,積極探索實行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制度。
推動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第三方治理取得的污染物減排量,計入排污企業排污權賬戶實施交易轉讓,由排污企業作為排污權的交易和收益主體。三是制定政府購買環境監測服務的辦法,公布政府購買環境監測服務機構名單,並定期進行動態調整。以污染治理設施竣工驗收第三方監測評估、污染源污染物排放線上監測、環境工程建設運營...
排污許可管理辦法(試 行)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規範排污許可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以及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實施方案》,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排污許可證的申請、核發、執行以及與排污許可相關的監管和處罰等行為...
同時,在排污許可證中載明確權量和交易信息等。根據全省主要污染物減排目標以及環境質量改善需求,每5年對排污單位的排污權確權一次。省生態環境廳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排污權確權管理辦法。(二)建立排污權政府儲備 排污單位破產、關停、被取締或遷出其所在行政區域的閒置排污權,建設項目5年內未開工建設或停止建設放棄...
一、總體要求 (一)高度重視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工作。建立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制度,是我國環境資源領域一項重大的、基礎性的機制創新和制度改革,是生態文明制度建設的重要內容,將對更好地發揮污染物總量控制制度作用,在全社會樹立環境資源有價的理念,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產生積...
排污權出讓收入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排污權出讓收入管理,建立健全環境資源有償使用制度,發揮市場機製作用促進污染物減排,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推進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4]38號)等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經財政部、...
(三)建立有效的排污指標有償獲得機制。結合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建立排污指標有償獲得機制。新建、改建、擴建項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污指標按照《江蘇省建設項目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區域平衡方案審核管理辦法》執行,全部通過排污權交易的方式有償取得。現有企業逐步分類推行有償使用,富餘排污權通過交易市場出讓。(四)...
本辦法適用於本市轄區範圍內依據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納入重點管理、簡化管理排污單位的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管理。第三條(實施指標)國家和本市實施總量控制的主要污染物指標,包括氮氧化物、揮發性有機物、化學需氧量、氨氮等。化學需氧量、氨氮僅在向環境直接排放生產廢水的排污單位範圍內實施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
新修訂的《湖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權交易辦法》將排污權交易受讓方擴到市州以上環保部門負責審批環境影響評價檔案的“新、改、擴”建項目,但縣(市)審批的項目仍不在此列。武漢光谷聯合產權交易所相關負責人張杲說,很多項目在同一個工業園區,審批權層次的不同直接影響排污權交易,有些企業感覺自己很“委屈”。二...
第二條排污權是指排污單位經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核定、允許其排放污染物的種類和數量。本辦法所稱的排污權交易,是指在滿足環境質量和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交易主體通過交易平台對進入市場的排污權進行買賣的行為。山西省實行排污權有償取得和交易的污染物暫定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學需氧量、氨氮、煙塵、...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山東省“兩高”項目管理目錄中項目所在的排污單位(以下簡稱“排污單位”)在我市行政區域內的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活動管理工作。排污單位清單根據山東省“兩高”項目管理目錄動態調整。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主要污染物是指對我市環境質量有突出影響的氮氧化物(NOx)、顆粒物和揮發性有機物(VOCs...
《湖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權交易辦法》是湖北省人民政府頒布的辦法。具體辦法 第一條 為建立健全環境資源有償使用制度,改善環境質量,發揮市場機製作用促進污染物減排,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推進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4〕38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於全省轄區內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第四條 本辦法所稱的排污權,是指排污單位經生態環境部門核定,允許其在一定期限內直接或間接向環境排放限定種類和數量污染物的權力。本辦法所稱的排污權有償使用,是指排污單位對經生態環境部門核定的初始排污權按規定繳納使用費的行為。本辦法所稱的排污權...
《河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管理暫行辦法》是河南省為充分發揮市場在配置環境資源中的決定性作用,更好地發揮政府的巨觀調控作用,反映環境資源的稀缺性和有償性,促進產業結構調整,減少污染物排放,破解環境資源約束,保障經濟社會持續發展制定的辦法。辦法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充分發揮市場在...
《湖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管理辦法》是為了規範主要污染物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湖南省環境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實際而制定的辦法。2022年5月11日,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通知,公布該辦法。該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排污權儲備,是指排污權交易和儲備管理機構對排污單位放棄使用、富餘等排污權,採取無償收回或財政資金回購等方式進行儲備管理的活動。本辦法所稱排污權出讓,是指排污權交易和儲備管理機構通過全省統一排污權交易系統配置排污權的活動。第四條 現階段實施排污權儲備的主要污染物類別為化學需氧量...
2023年12月29日,安徽省生態環境廳等四部門印發《安徽省排污權交易規則》,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發布信息 安徽省生態環境廳 安徽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安徽省財政廳 安徽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關於印發《安徽省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管理辦法(試行)》《安徽省排污權交易規則(試行)》《安徽省排污權儲備和出讓管理...
第二條 排污權是指排污單位經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核定、允許其排放污染物的種類和數量。本辦法所稱的排污權交易,是指在滿足環境質量和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交易主體通過交易平台對進入市場的排污權進行買賣的行為。長治市實行排污權有償取得和交易的污染物暫定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學需氧量、氨氮、煙塵、...
2023年12月29日,安徽省生態環境廳等四部門印發《安徽省排污權租賃管理辦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發布信息 安徽省生態環境廳 安徽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安徽省財政廳 安徽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關於印發《安徽省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管理辦法(試行)》《安徽省排污權交易規則(試行)》《安徽省排污權儲備和出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