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現代職業教育的決定》(國發〔2014〕19號)、《教育部等六部門關於印發〈現代職業教育體系建設規劃(2014~2020年)〉的通知》(教發〔2014〕6號)、《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發展現代職業教育的實施意見》(川府發〔2014〕48號)和《攀枝花市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為加快發展我市現代職業教育,結合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職業教育公益性、普惠性原則,進一步提高政府公共服務水平,統籌發揮好政府和市場的作用,深化產教融合、校企合作,加快現代職業教育體系建設。著眼於服務我市經濟轉型升級,著眼於提高勞動者就業創業能力,著眼於滿足人民民眾對優質職業教育的需求,堅持以立德樹人為根本、以提高質量為核心、以服務發展為宗旨、以促進就業為導向、以改革創新為動力,進一步加快職業教育內涵發展步伐,大力提升職業教育的市場適應性、社會吸引力和經濟貢獻率,為我市經濟社會發展培養更多、更好的高素質勞動者和技術技能型人才。
二、目標任務
(一)總體目標
到2020年,區域職業教育高地建成。力爭建成與推進“三個加快建設”“三個走在全省前列”、打好“六大硬仗”、在全省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相匹配,適應市場和發展需求,產教深度融合,中職高職銜接、職教普教溝通、傳承民族地區文化、各級各類職業教育協調和諧發展,結構規模更加合理,體現終身教育理念,機制靈活,特色鮮明,與產業發展相匹配、與扶貧富民相適應,服務能力強,優質教育資源更加豐富,人民滿意度更高的具有攀枝花特色、區域領先的現代職業教育體系。
(二)具體目標
1.職業教育體系更加完善。更多的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和專科層次高等職業院校畢業生升入高一級職業院校學習,形成中職高職縱向銜接,普教職教橫向融通,職前職後培訓齊頭並進的現代職業教育體系。
2.規模結構更加合理。中等職業學校與普通高中招生規模大體相當,力爭在校生達2.1萬人左右;高等職業教育每年招生在3000人以上,力爭在校生人數達1萬人左右。從業人員繼續教育每年達到10萬人以上。
3.辦學體制和模式更加完善。形成政府、企業、社會多元辦學,多種所有制混合、聯合辦學,全日制教育和非全日制教育,學歷教育與非學歷教育溝通銜接,公辦、企業辦、民辦職業教育協同發展的新格局。建立以產教融合、校企合作為主要特點的辦學制度,整合職教資源,推進職教集團發展。
4.學校布局和專業結構更加適應產業發展需要。職業院校區域布局和專業設定更加適應轉方式、調結構、促升級、惠民生需要。科學合理設定專業、健全專業隨產業發展動態調整的制度。建成國家高職骨幹院校1所,國家中等職業教育改革發展示範學校3所,創建省級以上重點專業10個、品牌專業2~3個,縣區職教中心的作用得到充分發揮。
5.推動職業教育縱橫擴張與內涵發展相結合,統籌職業教育規模、結構、質量、效益,促進各職業院校協調、均衡發展。
6.辦學質量普遍提高。人才培養水平大幅度提高,拔尖技能型人才培養有序推進,在世界、國家、省級技能大賽中獲獎數量和名次逐步增加,對口高職高考上線率逐年提升。高職院校學生就業率達95%以上,中職學校學生就業率達98%以上,“9+3”學生就業率達100%。雙證書獲得率達85%以上。辦學條件明顯改善,各項實訓實施配置水平與技術進步要求更加適應,總體上達到國家規定的辦學水平標準。教師隊伍數量充足、素質優良、結構合理、充滿活力。專任教師學歷達標率達到90%以上,中等職業學校研究生學歷(學位)專任教師達10%以上,高職院校達到40%以上。“雙師型”教師中職學校達到60%以上,高職院校達到45%以上。各職業院校聘請一批社會“能工巧匠”和企事業單位優秀專業技術人才從事兼職專業教師和實習指導教師。
7.辦學行為更加規範。嚴格執行黨的教育方針,進一步規範招生行為,杜絕中介機構或個人組織非法招生,杜絕中職學校虛假招生宣傳,實施中職學校招生“陽光工程”。嚴格執行中職學生資助政策,嚴格規範學校管理和學籍管理政策。進一步規範收費行為,嚴禁亂收費。
8.發展環境更加最佳化。現代職業教育戰略地位更加落實,職業教育制度基本建立,政策更加健全,政府和部門職責更加明確,各項管理和相關標準更加規範,監管督查機制更加健全,發展保障水平更高,社會人才觀念明顯改善,支持、參與和發展職業教育的氛圍更加濃厚。
三、重點工作
(一)加快構建現代職業教育體系
9.鞏固提高中等職業教育發展水平。強化中等職業教育的基礎地位和主體地位,統籌全市中職學校布局和專業建設,落實職普招生大體相當的要求,確保中職學校與普通高中學校辦學規模、辦學條件大體相當。鼓勵和支持優質學校通過合併、託管、合作辦學等形式,統籌整合辦學資源。著力推進國家示範性中等職業學校建設,大力扶持薄弱學校發展,鼓勵企業辦、民辦學校特色發展,促進中等職業教育均衡發展、優質發展、高效發展。積極探索綜合高中辦學模式和中學六年一貫制人才培養改革試點,加大技能型拔尖人才培養力度。深化中等職業教育綜合改革,大力實施素質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學質量。各中等職業學校要在保障學生技術、技能培養質量基礎上,加強文化基礎教育、道德品行教育,實現就業有能力、升學有基礎、做人有原則。加強縣級職教中心建設,統籌縣域內職業教育培訓資源。
10.穩步發展高等職業教育。以提高質量為核心,以增強特色為重點,認真落實省政府實施高等職業教育創新計畫、普通本科高等院校轉型發展計畫和中高職教育銜接推進計畫。抓好高等職業教育,培養服務區域發展的高技能人才,重點服務企業特別是中小型企業的技術研發和產品升級。支持四川機電職業技術學院實施“服務釩鈦鋼鐵產業、助推地方經濟社會發展,培養高素質高技能人才、創辦高職名校”的發展戰略。進一步提升辦學水平,擴大國中後五年制高等職業教育培養規模。統籌中等與高等職業教育專業設定,加強中等職業學校與高等職業院校人才培養的有機銜接。適度擴大我市專科層次的高等職業教育規模。
11.積極發展多種形式的繼續教育。統籌學歷教育和非學歷教育,堅持全日制與非全日制並重。充分發揮職業院校和各種社會培訓機構的作用,建立有利於全體勞動者接受職業教育的靈活學習制度,服務全民學習、終身學習,推進學習型社會建設。加強職業技能培訓,按照“城鄉統籌、就業導向、技能為本、終身培訓”的原則,大力推進就業技能培訓、崗位技能培訓和創業培訓。面向未升學的初高中畢業生、殘疾人、行業企業職工、失業人員、農民、退役士兵、社區民眾等民眾廣泛開展職業技能培訓,提升全體市民素質。完善以各級各類職業院校為主體、以培訓機構為補充的政府購買培訓服務的職業技能培訓體系。以培養新型職業農民為重點,大力發展農村職業教育,建設一批農村職業教育和成人教育改革發展示範縣(區),大力實施農村新型農民培訓計畫,使農村廣大黨員幹部、專業大戶、復轉軍人、返鄉農民工等接受職業教育和職業技術培訓,提高農村勞動者綜合素質。以攀枝花廣播電視大學為基礎,建立攀枝花開放大學,充分發揮其在終身教育體系中的引領和指導作用。
12.加強職業教育與普通教育的溝通銜接。繼續深化普通高中課程改革,抓好普通高中學生職業技能選修課和職業生涯規劃教育,加強義務教育學校職業教育的滲透,積極探索普通高中教育與中等職業教育學籍轉換、學習成果互認制度。
(二)著力增強職業教育辦學活力
13.支持民辦職業學校發展。積極支持各類辦學主體通過獨資、合資、合作等多種形式舉辦民辦職業教育;加快民辦職業院校產權制度改革,探索發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職業院校,允許社會力量以資本、知識、技術、管理等要素參與辦學並享有相應權利。支持社會力量以購買、承租、委託管理等方式改造辦學活力不足的公辦職業院校。探索公辦和社會力量舉辦的職業院校相互委託管理和購買服務的機制,健全政府補貼、購買服務、助學貸款、基金獎勵、捐款激勵等制度。充分發揮國家示範性職業院校的示範引領和輻射帶動作用,在教學資源、教改科研、師資隊伍、實訓設備等方面實行資源共享,促進全市職業教育總體質量提升。社會力量舉辦的職業院校與公辦職業院校具有同等法律地位,依法享受相關教育、財稅、土地、金融等政策。鼓勵社會力量參與職業教育辦學、管理和評價。
14.健全企業參與制度。大力支持校企合作辦學,進一步完善促進校企合作的財政、稅收激勵政策。支持行業、企業舉辦職業教育學校或與職業院校聯合辦學。支持企業與職業院校共建共享生產性實訓基地、科研中心、技能大師工作室等。支持職業院校和企業聯合開展現代學徒制試點,實行校企“雙元”聯合招生訂單培養。積極推進校企合作、廠校合一、工學結合、資源共享的辦學策略,倡導“產學研一體化”辦學模式。
15.大力推進職業教育集團化發展。認真實施省政府校企合作的職業教育集團化建設計畫。規模以上企業要組織職工教育培訓,對接職業院校設立學生實習和教師實踐崗位。對舉辦職業院校的企業,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予以支持。企業接受實習生的合理支出,按現行稅收法律規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落實校企合作的企業稅收和獎勵政策。鼓勵多元主體組建職業教育集團,積極推進職業教育集團化辦學。圍繞我市支柱產業,大力推進以產業為紐帶,產教融合、校企合作、城鄉結合、中高職協調發展的職業教育集團化辦學。支持職業院校與市內外行業組織和骨幹企業組建跨區域、跨行業的職業教育集團,進一步建設好現有三大職業教育集團。充分發揮政府主導作用,為職教集團的建設和發展搭建平台提供環境,實現職業院校、行業組織、企業的資源共享,優勢互補,合作發展。
16.改革創新學校管理體制。積極推行政校分開、管辦評分離,改進管理方式,完善監管機制,減少和規範學校的行政審批事項,建立職業教育現代學校制度。擴大職業學校在辦學模式、育人方式、資源配置、專業設定、人事管理、教師評聘、收入分配、合作辦學、社區服務等方面的自主權。探索建立適應不同類型職業教育和人才成長的學校管理體制與辦學模式。
17.完善職業學校管理制度。建立學校、行業、企業、社區等共同參與的學校理事會或董事會制度。執行校長任職資格標準,推進校長任職制度改革,堅持和完善中等職業學校校長負責制。建立企業經營管理、技術人員與學校領導、骨幹教師相互兼職制度。完善體現職業院校辦學和管理特點的制度體系、人事管理和內部分配製度。建立健全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不斷完善科學民主決策機制,激發學校辦學活力。
(三)加強職業教育基礎能力建設
18.實施職業教育示範特色項目建設。大力改善職業院校辦學條件,支持職業院校提升辦學水平。2015年,全市建成3所國家中等職業教育改革發展示範校。2020年,建成1~2所在國內有影響力和一定國際技能人才培養能力的高水平示範性中等職業學校,1所國家示範骨幹高職院校,1所國家示範性技師學院,1所套用技術型本科院校。
19.加強實訓基地建設。加大政府投入,支持職業院校校內實訓基地和公共實訓中心建設。到2020年,依託現有職業院校,重點建成3個裝備完善、管理規範、滿足教學需求,具備教學、培訓、技能鑑定和生產等多種功能的市級中等職業教育實訓基地。建成1~2個專門化、開放化、有特色的國內一流的區域共享型實訓基地。
20.加強職業院校專業建設。堅持以服務為宗旨,就業為導向,根據攀枝花市未來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和產業結構調整,最佳化職業教育專業結構,打造優勢專業。重點提升面向現代農業、先進制造業、新興先導型服務業、陽光康養業、戰略新興產業和社會管理等領域的人才培養能力。到2020年,建成15個左右市級重點專業,著力打造6~8箇中職教育省級品牌專業和1~2個高職教育省級品牌專業。
21.推進職業教育信息化建設。加快建設市級職業教育資源公共服務平台和職業教育管理服務平台。支持職業院校開發數位化優質教學資源,重點建設仿真實訓基地、網路教室、遠程教育培訓中心、多媒體套用中心等數位化場所和設施。推進職業院校數字校園建設,創新信息化環境下教育教學模式,提高職業院校教師的信息素養,促進教育信息化和教育教學的深度融合。
(四)加強師資隊伍建設
22.加強師資配備。按照國家標準和省、市編制管理有關規定,足額核定公辦中等職業學校教職工編制,動態調整,並按規定編制和結構比例配齊教師。擴大職業教育學校用人自主權,支持中職學校在編制總額的20%內,自主聘用企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和能工巧匠從事兼職任教工作。落實中等職業學校設立正高級教師職務和特級教師工作。完善企業工程技術人員、高技能人才到職業院校任兼職教師政策。
23.提高“雙師型”教師比例。落實教師企業實踐制度,完善教師全員培訓制度。制定“雙師型”教師培養方案,選擇一批大中型企業建立“雙師型”教師企業實踐基地,採取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按照參加實踐人數予以補貼,確保到2020年“雙師型”教師比例中職達到60%以上,高職達45%以上。實行五年一周期的教師全員培訓制度,建立教師企業實踐制度、中等職業教師全員培訓專項經費制度。建立“雙師型”教師制度,鼓勵教師取得多個專業技術職務資格和職業資格。
(五)大力提高人才培養質量
24.推進人才培養模式創新。堅持校企合作、工學結合,強化教學、學習、實訓相融合的教育教學活動。加強教改科研,推行項目教學、案例教學、工作過程導向教學等教學模式。加大實習實訓在教學中的比重,創新頂崗實習形式,強化以育人為目標的實習實訓考核評價。在實現中等職業教育“雙證”的基礎上,推進高等職業教育與技師教育合作培養試點,支持雙方學生同時取得專科學歷證書和預備技師證書。開展現代學徒制試點。
25.加強德育工作。堅持立德樹人,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加強校園文化建設,建立科學合理的德育工作體系和優良的德育工作隊伍。完善中華優秀傳統文化教育,社會主義民主法制教育。加強文化基礎教育,把提高職業技能和培養職業精神高度融合,牢固樹立敬業誠信、精益求精的職業精神。
26.大力實施職業教育課程教學改革。認真落實省政府職業教育教學改革計畫,分專業集群建立市級職業教育專業建設指導委員會,成立10個市級職業教育專業教學聯盟,推進專業設定、專業課程內容與職業標準相銜接,形成對接緊密、特色鮮明、動態調整的職業教育課程體系。積極開展精品課程、特色課程、校本課程建設。全面實施素質教育,加大教學改革力度,制定專業課程設定標準、專業教學評價標準和學生學業水平評價標準。科學合理設定課程,將職業道德、人文素養教育貫穿教學培養全過程。每年組織技能大賽、文明風采競賽、創新創業大賽等,提高學生綜合素養。
27.加強國際交流與合作。積極引進國際先進職教理念,學習借鑑職業教育已開發國家和地區在職業教育管理、職教體系、課程建設、校企合作等方面的成功經驗。探索實施職業教育國際交流合作項目,鼓勵職業院校與境外相關機構合作開展培訓、鑑定、教學科研等,積極選派職業教育骨幹師資培訓。探索職業院校畢業生海外就業和留學深造,開展勞務輸出技能培訓。
(六)著力提升職業教育服務能力
28.著力提升服務產業發展能力。圍繞我市經濟社會發展整體規劃,深入推進職業教育專業結構調整和最佳化,按照做強主體專業,拓展新興專業,提升傳統專業的要求,重點發展我市經濟社會發展急需的專業,加快培育發展與現代農業,現代工業,現代服務業,特別是“6+2”產業,陽光康養產業相關的新興專業,為我市經濟社會發展培養一大批高素質勞動者和技能型人才。
29.著力提升服務民生和就業能力。堅持培養培訓並重,推進學歷教育與職業技能培訓雙輪驅動。大力開展社區教育和成人教育,全面提升公民素養,提高人民民眾文化水平和就業能力。
30.著力提升服務創新創業能力。加強職業院校創新創業教育,完善職業院校學生就業、擇業、創業體系,培養學生創新意識,增強學生創業能力。引導畢業學生轉變就業觀念,鼓勵多渠道就業,在本地就業,為我市經濟社會發展做出貢獻。
31.著力提升民族文化和地域文化的傳承和創新能力。發揮職業教育在傳承和創新民族文化和地域文化的作用,提升學校服務社會主義文化發展的能力。加強民族文化、民間工藝、民族特色產品、非物質文化遺產等傳統特色專業建設,培養一批具有一定創新能力的民族、地域文化傳承人。
四、保障措施
(一)完善經費保障機制和扶持政策
32.完善職業教育投入長效機制。將中等職業教育納入公共財政保障範圍,加大對職業教育投入力度,建立公辦中職學校財政生均經費撥款制度,並逐步建立動態調整機制。市、縣(區)兩級地方教育附加用於職業教育的比例不低於30%。各級財政要安排專項資金,大力支持職業教育基礎能力建設。鼓勵社會力量投資舉辦職業教育,完善政府貼息貸款、政府購買服務等政策,健全企業辦、民辦學校融資機制。完善企業辦、民辦職業教育收費制度,逐步形成主要由市場決定的收費價格形成機制。對辦學質量高,社會效益好的企業辦、民辦職業院校,各級財政以安排項目方式給予扶持。加強職業教育和培訓經費統籌,企業要依法履行職工教育培訓的責任,並按職工工資總額的1.5%~2.5%的標準足額提取教育培訓經費。充分發揮企業職工教育培訓經費以及就業經費、扶貧和移民資金等各類資金在職業培訓中的作用。
33.完善資助政策體系。按照國家和四川省人民政府規定,進一步健全公平公正、多元投入、規範高效的職業教育資助政策。全面落實職業院校助學金資助政策,逐步建立職業院校助學金覆蓋面和補助標準動態調整機制,加大對涉農專業學生的資助力度,完善面向農民、農村轉移勞動力、在職職工、失業人員、殘疾人、退役士兵等接受職業教育和培訓的資助補貼政策。加強資金管理,確保資助資金有效使用。繼續做好民族地區“9+3”免費教育。
(二)切實加強對職業教育工作的領導
34.加強統籌規劃。加大對職業教育的市級統籌力度,將其納入“科教興攀、人才強市”的總體戰略布局和全市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加強與中央在攀企業等職業教育辦學主體的溝通協調,統籌資源配置、條件保障和政策措施。認真實施職業教育發展規劃,充分發揮中等職業教育在發展現代職業教育中的基礎性作用,發揮高等職業教育在最佳化高等教育結構中的重要作用。
35.強化督導評估。建立職業教育定期督導和專項督導評估制度,加強對地方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履行發展職業教育職責的督導。完善職業教育評價制度和質量年度報告制度。落實督導報告公布制度,並作為對被督導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考核獎懲的重要依據。注重發揮企業、用人單位作用,積極支持第三方機構開展評估工作。
36.落實政府和部門職責。完善分級管理,地方為主、政府統籌、社會參與的管理機制。市級有關部門要有效套用總體規劃、制定標準、經費投入、規範管理、監督評估、稅收金融、財政轉移支付等槓桿,加大對職業教育的統籌協調和分類指導。縣區政府要切實承擔責任,推進職業教育發展,解決發展難點。要加強職能轉變,減少部門職責交叉和分散,減少對學校具體事務干預,推進管辦評分離,形成發展職業教育的合力。
(三)努力營造職業教育發展的良好氛圍
37.認真落實職業院校畢業生就業政策。嚴格執行就業準入制度,堅持“先培訓後就業”和“先持證後上崗”的用人原則,企業新招錄員工必須優先錄用具有職業院校學歷證書、職業資格證書和職業培訓合格證書人員;對屬於國家規定實行就業準入控制的職業(工種),嚴格從取得相應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中錄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部門要加大就業準入執法力度,對違反規定隨意招錄未經職業教育培訓人員的部門、單位、個人嚴肅查處,限期整改。提高生產、服務一線高素質勞動者特別是高技能人才的社會地位和經濟收入。
38.加強職業教育宣傳工作。建立職業教育先進表彰獎勵制度,職業教育科研和教學成果獎勵制度。充分利用省上設立的“職業教育活動周”(每年四月第一周),大力宣傳職業教育政策、典型經驗、先進事跡和重要貢獻,促進“崇尚一技之長、不唯學歷憑能力”社會風尚的形成,引導全社會樹立勞動光榮、技能成才、創造偉大和行行出狀元的理念,牢固確立職業教育在國家人才培養體系中的重要地位,大力營造有利於職業教育發展和各類人才成長的社會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