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發展現代職業教育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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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文名:遼寧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發展現代職業教育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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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各直屬機構: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現代職業教育的決定》(國發〔2014〕19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現就加快發展我省現代職業教育提出如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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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為指導,堅持以立德樹人為根本,以服務發展為宗旨,以促進就業為導向,深化體制機制改革,統籌發揮政府和市場作用,創新各級各類職業教育模式,加快建設現代職業教育體系,為遼寧經濟社會發展培養大批高素質勞動者和技術技能人才。
(二)總體目標。到2020年,形成具有遼寧特色的現代職業教育體系,基本實現職業教育現代化。
——規模結構更加最佳化。全省中等職業學校在校生保持在42萬人左右,專科職業教育在校生達到30萬人;本科職業教育在校生達到本科在校生總數的10%;中等職業學校調整到210所左右,獨立設定高等職業院校控制在50所左右,地方本科高校逐步實現向套用技術類型高校轉型。
——辦學水平普遍提高。辦學條件顯著改善,產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學結合、知行合一的人才培養模式普遍推行;具有實踐經驗的專兼職教師占專業教師總數的60%以上,教育教學管理基本實現數位化;建成100個省級示範性實訓基地和6個大型公共實訓基地,300個對接產業集群省級示範專業群和50個省級技術技能積累與創新基地;打造30所中等和10所高等高水平現代化職業教育院校,重點建設10所以舉辦本科職業教育為主的套用技術類型本科院校。
——發展活力顯著增強。形成富有活力的多元辦學體制和校企合作長效機制;重點建設15個省級示範性職業教育集團;建立比較完善的職業教育行業指導體系;基本形成現代職業院校制度,完善具有職業教育特點的考試招生制度。
——服務能力明顯提升。人才培養規模、層次和專業結構與區域經濟社會發展需求相適應;畢業生綜合素質全面提升,就業率平均達到90%以上;培育2個省級現代職業教育園區,打造50個示範型社區繼續教育中心;每年開展職工崗位培訓和農民實用技術培訓200萬人次以上。
——制度環境更加完善。逐步完善現代職業教育制度和運行機制,全面形成政府統籌、分級管理、行業指導、企業參與的管理體制;健全職業教育經費投入保障機制,全面落實職業院校生均經費標準和公用經費標準制度;健全職業教育保障服務體系。
二、加快教育體系建設,培養技術人才
(三)鞏固中等職業教育基礎地位。統籌中等職業教育和普通高中發展,總體保持“職普比”大體相當。以市為主進一步調整中等職業院校和專業布局結構,推進縣級職業教育中心轉型發展,重點面向農業、農村、農民和退役士兵開展學歷教育、技術推廣、扶貧開發、勞動力轉移培訓和社會生活教育。提升對接產業集群示範性專業群建設水平,打造一批品牌專業。高水平建設65所省級改革發展示範中等職業學校,重點打造30所高水平現代化中等職業學校。
(四)提升專科層次職業教育發展水平。以省為主核定高等職業院校辦學規模,最佳化院校和專業布局結構。加強內涵建設,啟動“高等職業教育質量提升助推計畫”;高水平建設20所省級改革發展示範高等職業院校,重點打造10所高水平現代化高等職業院校。
(五)引導普通本科高等學校轉型發展。重點建設10所左右以舉辦本科職業教育為主的套用技術型高等學校;鼓勵普通本科高等學校通過多種形式舉辦本科層次職業教育(或專業)。支持具備條件的套用技術型高校舉辦或合作舉辦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在招生計畫安排、經費投入等方面向舉辦本科及以上層次職業教育的高校或專業傾斜。
(六)建立系統培養技術技能人才機制。推動各級各類職業教育課程標準與國家職業資格證書標準相融合;建立學分積累與轉換制度,推進學習成果互認;全面推行學歷證書和職業資格證書“雙證書”制度,暢通職業院校學生參加職業資格考核鑑定的渠道,探索建立和穩步實施雙證融通培養模式。完善五年制高等職業教育一體化分段培養制度,開展國中畢業起點“3+4”和高中階段教育畢業起點“2+2”本科職業教育一體化分段培養試點;探索高等職業教育起點“2+2”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一體化分段培養試點。
(七)積極發展多種形式的繼續教育。充分利用職業院校資源,大力開展各種形式繼續教育和職業培訓。建設50個省級遠程開放繼續教育及公共服務平台。改革成人學歷教育培養模式。廣泛開展城鄉社區教育,建設完善社區教育網路,建設50個省級示範型社區教育中心。
三、創新體制機制,激發發展活力
(八)鼓勵支持社會力量興辦職業教育。健全政府補貼、購買服務、助學貸款、基金獎勵、捐資激勵等制度,引導支持社會力量舉辦職業教育。探索公辦和社會力量舉辦的職業院校相互委託管理和購買服務的機制,開展社會力量與公辦職業院校合作建立混合所有制院校試點。制定促進校企合作辦學激勵政策,發揮企業辦學主體作用。規模以上企業要有機構或人員組織實施職工教育培訓、對接職業院校,設立學生實習和教師實踐崗位。企業因接受實習生所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按現行稅收法律規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鼓勵企業獨立舉辦職業教育,支持企業與職業院校合作舉辦二級學院(或專業);鼓勵企業專業技術人才、高技能人才在職業學校建設股份合作制的工作室;支持學校把實訓基地建在企業,企業把人才培養和培訓基地建在學校,探索引校進廠、引廠進校、前廠後校等校企一體化的合作形式。對舉辦職業院校的企業,可將當年上繳教育附加費總額的一定比例用於購買本企業職業院校舉辦職業教育的公共服務。到2020年,我省大中型企業舉辦或參與職業教育辦學的比例達到85%以上。
(九)加強行業指導、評價和服務。充分發揮各級行業主管部門作用,建立完善省級行業組織,增強行業指導職業教育發展能力,分類制定行業指導政策。採取授權委託、購買服務等方式,把適宜行業組織承擔的職責交給行業組織。發揮行業組織在重大政策研究、職業資格標準制定、就業準入、專業設定、課程與教材開發、校企合作、教學改革、教育質量評價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行業組織要建立行業人力資源需求預測和就業狀況定期發布制度。組建省級職業教育行業指導委員會和專業教學指導委員會。支持有條件的行業組織建立行業企業與職業院校產教合作平台。
(十)推進職業教育集團化辦學。研究制定組建職業教育集團的支持政策,推進教育鏈、人才鏈、產業鏈的有機銜接,重點建設15個省級示範性職業教育集團。鼓勵多元主體組建職教集團,開展多元投資主體共建具有法人地位的職教集團試點,探索建立基於產權制度和市場機制的職教集團治理結構。鼓勵和支持優質或品牌職業院校依法牽頭組建集團化辦學共同體,加強職業教育園區建設,推進職業教育資源共享,實現職教園區、產業園區、城市新區融合發展。
(十一)完善職業學校治理結構。依法制定體現職業教育特色的職業院校章程和制度,建立現代職業院校制度。擴大職業院校在專業設定調整、人事管理、教師評聘、收入分配等方面的自主權。支持職業院校探索實行學校、行業、企業、社區等共同參與的理事會(董事會)制度,建立企業高級管理和技術人員與學校領導、骨幹教師相互兼職制度。完善中等職業學校校長負責制、公辦高等職業院校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制定職業院校校長任職資格標準,積極推進公辦職業院校校長聘任制改革和公開選拔試點。支持具備條件的民辦職業院校開展職工持股試點,探索民辦職業院校獨立董事制度。
(十二)深化職業教育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完善各層次職業教育對口考試升學制度,建立符合技術技能人才成長規律的選拔機制,形成“文化素質+職業技能”、綜合評價、多元錄取的考試招生制度體系。本科新增招生計畫原則上用於舉辦本科職業教育。擴大高職院校單獨考試招生試點範圍,逐步提高有實踐經歷人員的招收比例。研究制定技能拔尖人才、市級及以上勞動模範免試接受高等職業教育辦法。
(十三)強化職業教育的技術技能積累與創新。實施職業教育“技術技能積累與創新平台建設計畫”,推進職業院校與行業企業合作共建技術套用與服務中心、技能大師工作室;支持職業院校師生擁有智慧財產權的國家發明專利、軟體著作權、技術開發與產品設計成果依法轉讓或在企業作價入股;鼓勵民間藝人、民族工藝大師、技術專家、技能大師和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參與職業教育技術技能積累與創新。
四、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提升人才質量
(十四)堅持以立德樹人為根本。加強職業院校德育工作,積極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提高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針對性和實效性。融知識學習、技能培養和素質養成為一體,服務學生成長成才成功。強化文化育人功能,弘揚以德為先、追求技藝的優良傳統,推進產業文化進教育、企業文化進校園、職業文化進課堂,將德技雙馨、重視傳承、生態環保等理念融入教育過程,建設特色鮮明的校園文化。
(十五)推進人才培養模式創新。重點建設服務於機械加工、石油化工、信息技術、交通運輸、現代服務業、現代農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的相關專業。堅持校企合作、工學結合、知行合一的人才培養模式。制定各級各類職業教育人才培養方案與課程標準,創新並推行符合現代職業教育理念的方法、手段及教育教學模式。加強文化基礎教育,強化以育人為目標的實習實訓,創新頂崗實習形式,健全學生實習責任保險制度,注重過程管理。積極開展現代學徒制試點。
(十六)創新實訓基地建設模式。全面推行創新型實訓基地建設,對現有基地進行整合升級,形成一批對接區域產業群,具有相對真實的企業生產環境、工藝流程、管理模式、企業文化等生產情景,體現教學過程、生產過程、技術研發過程於一體的校內實訓基地。選擇部分具備條件的企業,探索建設具有“廠中校”特徵的校外生產性實訓基地。依託職業教育園區或職業教育集團,建設一批對接產業集群(園區)需求,中高職院校充分共享的大型公共實訓基地。完善實訓基地運行機制,最佳化資源配置,形成基地建設、實訓教學、生產服務、經營管理相互促進的良性循環。
(十七)建設“雙師型”教師隊伍。完善職業院校教師資格標準、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職稱)評聘辦法。根據職業教育自身特點核定公辦職業院校教職工編制。研究制定吸引企業緊缺中高層次、高技術技能人才到職業院校擔任專兼職教師的相關政策。逐步將具有實踐經驗的專兼職教師占專業教師總數的比例提高到60%以上。加強職業院校校長、管理幹部培訓。支持職業教育師資培訓基地與大中型企業共建。
(十八)創新“網際網路+職業教育”新理念。提升基於網際網路條件下職業教育改革發展新常態能力建設;整合地區、院校信息化教學資源,推動網際網路模式下的專業建設、課程建設、資源建設;探索網際網路支撐下的教育教學模式改革,有計畫推進“網際網路+技術”、“網際網路+技能”、“網際網路+校企合作”、“網際網路+現代主題課堂”、“網際網路+招生就業”及“網際網路+現代學徒制”等改革試點。
(十九)提升信息化水平。加強信息化基礎網路環境建設,集中建設省職業教育數位化資源套用服務平台;在加工製造、石油化工和信息技術等7個專業大類建成能夠實現3D漫遊、虛擬職業崗位活動,具有高互動、沉浸式、碎片化等特徵的數位化虛擬仿真實訓基地。建立教師信息化教學能力標準及培訓考核機制,全面提升職業教育教師和管理者信息化套用能力。到2020年50%以上的職業院校建成數位化校園。
(二十)完善職業教育質量保障體系。建立健全職業院校內部質量評價機構和評價制度,完善人才培養各環節質量標準、規範、流程,強化質量保證與監控體系建設。注重動態數據採集與分析,建立教學質量年度報告制度;積極開展專項評估,評估結果將作為調整最佳化院校或專業布局結構、核定辦學規模和人員編制的重要依據。鼓勵行業企業、社會用人單位開展畢業生就業質量、滿意度評價工作,支持各類專業組織等第三方評價機構依法開展職業教育質量評估。
(二十一)加強國際交流與合作。逐步建立職業教育國際交流合作的長效機制。支持職業院校聘請外國專家。鼓勵舉辦高水平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和項目,加快引進已開發國家職業教育標準、成功模式與優質教育資源,培養具有國際競爭力的技術技能人才。支持大型跨國企業與職業院校聯合建立國際化人才培養基地,開展境外培訓。繼續選派骨幹教師到已開發國家訪學、研修、培訓,吸引境外教育機構、師生來遼交流學習,提升我省職業教育國際影響力。
五、加強組織領導,提升保障水平
(二十二)落實政府統籌發展職業教育的責任。各級政府要切實履行發展職業教育的職責,將職業教育發展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完善政府統籌、分級管理、社會參與的管理體制。中等職業教育行政管理以市為主,高等職業教育行政管理以省為主。完善職業教育工作領導小組制度,定期研究解決重大問題。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切實履行綜合管理協調的職能,相關部門要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運用政策引導、總體規劃、經濟槓桿等手段對職業教育進行管理與分類指導。要加快政府職能轉變,減少部門職責交叉和分散,減少對學校教育教學具體事務的干預。
(二十三)完善職業教育投入長效機制。建立職業教育生均經費、專項撥款和績效撥款相結合的財政撥款機制。合理確定公辦職業院校生均經費標準,完善按專業類別劃分的套用型本科院校生均財政撥款標準,到2017年高等職業院校生均財政撥款水平達到12000元。逐步建立與辦學規模、辦學層次相適應的公辦中等職業學校生均財政撥款標準。其他辦學主體舉辦的職業院校應當參照公辦職業院校生均經費標準執行。地方教育附加用於職業教育比例不低於30%。
(二十四)建立多渠道職業教育經費籌措機制。鼓勵社會力量捐資、出資興辦職業教育,探索利用國(境)外資金髮展我省職業教育。允許財政性資金購買行業企業、民辦職業院校舉辦職業教育的公共服務。完善財政貼息政策,健全民辦職業院校融資機制。企業要依法履行職工教育培訓和足額提取教育培訓經費的責任,一般企業按照職工工資總額的15%足額提取,從業人員技能要求高、實訓耗材多、培訓任務重、經濟效益較好的企業可按25%提取,其中用於一線職工教育培訓的比例不低於60%。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對不按規定提取和使用教育培訓經費並拒不改正的企業,縣級以上政府可依法收取企業應當承擔的職業教育經費,統籌用於本地區的職業教育。對社會力量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或者縣級以上政府及其部門向職業院校進行捐贈的,其捐贈按照現行稅收法律規定在稅前扣除。對職業院校自辦的、以服務學生實習實訓為主要目的的企業或經營活動,應按國家有關規定享受稅收等優惠。
(二十五)完善資助體系和政策。逐步建立助學金覆蓋面和補助標準動態調整機制,加大對農林水地礦油核等艱苦行業類專業學生減免部分學費和助學力度,積極開展針對農村貧困人口職業教育和培訓的“雨露計畫”。完善面向農民、農村轉移勞動力、失業人員、殘疾人、退役士兵等接受職業教育和培訓的資助補貼政策,積極推行以直補個人為主的支付辦法。要加強資金管理,確保有效使用。
(二十六)強化就業和用人的保障政策。要創造公正平等的就業環境,消除城鄉、行業、身份、性別等一切影響平等就業的制度障礙。黨政機關和企事業單位招用人員不得歧視職業院校畢業生。認真執行就業準入制度,對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等的特殊行業(工種)嚴格執行就業準入法規和政策。深化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穩步提高技術技能人才特別是一線勞動者的收入水平,鼓勵企業建立高技能人才職業津貼和特殊崗位津貼制度。
(二十七)強化督導評估。建立職業教育定期督導和專項督導評估制度,加強對各級政府履行發展職業教育職責的督導評估,重點圍繞職業教育發展的體制機制建設、經費投入、辦學條件保障及發展水平與特色等方面開展督導。要落實督導報告公布制度,強化督導結果運用,把職業教育發展情況納入地方領導教育工作考核指標體系。
(二十八)營造發展職業教育的良好環境。要按有關規定研究建立職業教育先進單位與先進個人表彰獎勵制度,設立職業院校優秀專家(校長)和教學名師津貼制度,完善職業教育科研和教學成果獎勵制度,制定並落實教育教學成果獎等同於科技進步獎的獎勵政策。鼓勵和開展各類職業技能競賽、技術開發創新競賽。要大力宣傳技術技能人才在現代化建設中的重要貢獻,引導樹立正確的人才觀、教育觀,在全社會弘揚“勞動光榮,技能寶貴,創造偉大”的時代風尚,形成“崇尚一技之長,不唯學歷憑能力”的良好社會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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