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加強城市電力設施建設管理的通知

關於加強城市電力設施建設管理的通知,是河南省政府辦公廳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加強城市電力設施建設管理的通知
  • 發布單位:河南省政府辦公廳
  • 頒布時間:2021年9月13日
發展歷程,通知全文,一、總體要求,二、重點任務,三、保障措施,

發展歷程

2021年9月,河南省政府辦公廳發布關於加強城市電力設施建設管理的通知。

通知全文

各省轄市人民政府濟源示範區管委會、各省直管縣(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關部門:
近期我省遭遇極端強降雨,城市電力設施遭到嚴重破壞,特別是布置在城市低洼地區、地下室的電力設施因水害避險斷電,給人民民眾生命財產造成重大損失。為認真汲取教訓,切實增強城市電力設施應對嚴重洪澇災害能力,在自然災害情況下滿足居民基本生活用電需求,確保重要用戶供電安全可靠,經省政府同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防汛救災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安全可靠、遠近結合、適度超前”原則,加快推進城市電力設施災後恢復重建,提升新建住宅小區配電設施防澇建設標準,推進既有住宅小區地下配電設施防澇遷移改造或防澇加固,規範住宅小區配電設施建設管理模式,加強重要用戶高可靠性供電能力建設,力爭3年內完成全部既有住宅小區、重要用戶地下配電設施防澇遷移改造或防澇加固,基本建成“堅強統一電網聯絡支撐、本地保障電源分區平衡、自備應急電源承擔兜底、應急移動電源作為補充”的四級防禦體系,切實提高我省電網防災抗災和應急保障能力。

二、重點任務

(一)提升新建住宅小區配電設施防澇建設標準。
1.合理規劃配電設施位置。新建住宅小區室外地面標高低於當地防澇用地高程或當地歷史最高洪水位的,其開關站、配電房應設定在地面層,並高於當地防澇用地高程。配電房的房門應設定擋水門檻,電纜管溝應增設防止澇水倒灌設施。確受條件限制無法設定在地上的,徵求城市防汛主管部門意見後可設定在地下,但不得設定在負一層以下。
2.提升專用負荷用電設施應急能力。新建住宅小區的電梯、供水設施、地下室常設抽水設備、應急照明、消控中心等專用負荷的用電設施,應設定在地面層且易接入移動發電裝置的位置,並設定應急用電集中接口,保證受災時快速恢復供電。
3.加強配電設施方案審查。自然資源部門在核發居住用地設計條件時要依據控制性詳細規劃,明確配電設施有關內容和要求,並納入土地出讓契約,在進行建設工程設計方案聯合審查時聯合供電企業同步開展業務審查。建設單位要加強與供電企業溝通對接,認真吸取供電企業對配電設施設計方案的指導意見,積極採取環境友好措施,在保障安全可靠供電的基礎上努力達到配電設施與小區環境和諧統一。
(二)推進既有住宅小區地下配電設施防澇遷移改造或防澇加固。
1.開展配電設施安全排查。各地要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組織對既有住宅小區地下開關站、配電房進行全面排查,並根據排查情況,按照“一小區一方案”原則,制定詳細改造方案,明確完成時限,對地下開關站、配電房進行防澇遷移改造或防澇加固。
2.有序完成地下配電設施遷移改造。具備遷移用地條件的既有住宅小區地下開關站、配電房等公用供電設備,以及電梯、供水設施、地下室常設抽水設備、應急照明、消控中心等專用負荷的用電設施,應全部遷移至地面層。遷移改造新建的配電房在間距滿足消防安全要求的前提下,其他規劃指標可適當放寬,不占用容積率、綠地率指標。遷移改造新建的開關站、配電房的位置,由縣級政府明確牽頭部門,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具體組織產權單位、業主委員會、社區居民委員會協商確定,物業服務企業應予以積極配合。
3.全面實施地下配電設施防澇加固。對受客觀條件限制確實無法遷移至地面層的地下開關站、配電房可設定在地下,但不得設定在負一層以下。要按照防澇標準採取防止澇水倒灌措施、設定封堵裝置等進行加固改造。電纜管溝應增設防止澇水倒灌設施,並做好相關設施的隱患治理和消缺改造工作。同時,應在地面層設定電梯、供水設施、地下室常設抽水設備、應急照明、消控中心等專用負荷應急用電集中接口,並配備足夠的沙袋、防水壩、防水門等裝備。
4.妥善解決配電設施改造費用。既有住宅小區地下配電設施遷移改造的電氣部分費用,按照“誰產權、誰負責”的原則,由原產權單位承擔,有條件的市、縣級政府可對電網災後重建項目給予一定補助;對沒有產權單位、未成立業主委員會的住宅小區,由當地政府利用救災資金等開展小區配電設施改造。既有住宅小區地下配電設施遷移改造土建部分費用經業主同意後從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列支,有條件的市、縣級政府可給予一定補助。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不足或沒有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由業主委員會組織向業主籌措;未成立業主委員會的,由所在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負責組織向業主籌措。
(三)規範住宅小區配電設施建設管理模式。
1.嚴格執行配電設施建設管理程式。新建住宅小區配電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竣工。配電設施由建設單位按照建設程式、相關標準自行組織建設,並對工程建設質量承擔主體責任。
2.明確配電設施管理維護責任。已移交給供電企業的住宅小區配電設施,由供電企業負責日常管理維護;未移交的由業主委員會(業主單位)負責日常管理維護。已委託物業管理的,按照物業服務契約約定,由物業服務企業負責日常管理維護。未成立業主委員會的住宅小區配電設施,由所在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負責組織落實管理維護責任。按照自願原則,鼓勵住宅小區配電設施無償移交給供電企業統一管理維護,移交的資產列為供電企業有效資產。
3.落實配電設施安全防汛責任。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由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負責對本轄區內住宅小區配電房開展日常檢查特別是汛前檢查,落實防汛工作責任;督促各責任主體制定防汛應急預案,加強日常隱患排查和預案演練。各地要結合智慧城市建設,將住宅小區配電房列入城市管理信息系統,接入城市防汛抗旱指揮中心和所在地供電企業的信息管理系統。
(四)加強重要用戶高可靠性供電能力建設。
1.排查重要用戶高可靠性供電建設情況。各地要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組織對本轄區內重要用戶高可靠性供電建設情況進行排查,督促重要用戶落實《重要電力用戶供電電源及自備應急電源配置技術規範》要求和發電設備運行維護主體責任,配足本單位保全負荷需要的應急發電設備,確保應急發電設備“應配盡配、配而能用”;落實防澇工作責任,督促各重要用戶制定防澇應急預案,加強日常隱患排查和預案演練。
2.提升配電設施防澇標準。重要用戶主要配電設施、應急備用電源應設定在地面層,並高於當地防澇用地高程或當地歷史最高洪水位。電梯、供水設施、地下室常設抽水設備、應急照明、消控中心等重要負荷的用電設施,應設定在地面層且易接入移動發電裝置的位置,並設定應急用電集中接口,保證受災時快速恢復供電。獨立雙電源中一路電源宜採用架空線路方案。
(五)保障電力設施防洪站址需求。市、縣級政府在組織編制國土空間總體規劃時,要合理安排變電站、電力廊道等電力設施布局,預留符合電力安全運行標準的站址用地,優先選擇地勢較高的地段,確保滿足防洪防澇要求。220千伏及以上變電站的站址須避開蓄滯洪區(包括行洪區分洪區蓄洪區滯洪區),110—35千伏變電站的站址應儘量避開蓄滯洪區;無法避開蓄滯洪區的輸變電設施,應按照不低於歷史最高水位確定防澇標準。將變電站納入城市重要防汛設施管理範圍,在確定城市發展、道路改造等設計方案前同步完善市政防洪排澇設施,滿足變電站排澇需求。供電企業要積極利用城市地下管廊鋪設供電線路。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要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職責分工,建立協調機制,積極推進既有住宅小區地下配電設施防澇遷移改造和加固改造,持續推進重要用戶高可靠性供電設施建設。要加強監督指導,確保新建住宅小區和重要用戶的配電設施建設嚴格落實新標準新要求,推進電力設施管理維護責任落實。
(二)加強協調服務。各地、各有關部門對災後電網重建項目涉及的項目核准、規劃許可、道路開挖、用地用林審批等工作,應開闢“綠色”通道,加強要素保障,確保電網重建工作順利進行。相關部門要抓緊組織修訂完善我省電力設施有關標準、技術規範等,指導規範電力設施恢復重建相關工作。
(三)加強宣傳引導。發展改革、自然資源、住房城鄉建設等部門和供電企業要協作配合,加強變電站、配電房、輸電線路等電力設施的安全宣傳教育,做好具有鄰避效應設施的公示工作,消除公眾對配電設施產生環境影響的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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