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快電網建設的意見

《河源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快電網建設的意見》是為進一步加快河源市電網建設步伐,解決電網建設中的突出問題,構建安全可靠的電力保障體系,順利完成“十三五”電網建設任務,根據《廣東省電力建設若干規定》(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103號)等檔案要求,結合實際,就加快河源市電網建設工作提出的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源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快電網建設的意見
  • 頒布時間:2018年4月2日
  • 實施時間:2018年4月2日
  • 發布單位:河源市人民政府
全文,解讀,

全文

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府直屬各單位:
一、明確工作目標
2018—2020年全市電網建設與改造總投資人民幣爭取50億元左右(其中35千伏及以上主網工程15億元以上,10千伏及以下配網工程25億元以上),全市新增建設110千伏及以上公用變電站數量16座(新增變電容量2447兆伏安,新增線路1050千米),10千伏線路200回,配電台區1500台,建成結構完善、抗風險能力強的全市電網主網架,提高電網運行的安全性和穩定性,打造“安全、可靠、綠色、高效”的河源智慧型電網。
二、建立高效工作機制
各縣(區)政府(管委會)將電網建設項目納入本級政府年度重點工程,按重點工程要求管理,建立並完善加快電力電網建設工作機制。市、縣區、鎮政府分別成立以行政一把手為組長的加快電力電網建設工作領導小組,成員由發展改革、經濟和信息化、國土資源、住房城鄉建設規劃、環境保護、公安、林業、水務、交通運輸、公路、城市管理、供電等部門負責人組成。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經濟和信息化部門。各級加快電力電網建設工作領導小組根據電網建設任務進展情況不定期召開辦公會議,研究解決電網建設工程中遇到的問題。實行電網工程建設項目專人跟蹤負責制,跟蹤落實工作進展情況,定期匯報。供電部門應在每月上旬向市、縣區加快電力電網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電網建設進展情況。
三、實行規劃銜接與控制
(一)加強各類規劃銜接。各級政府要將電網規劃成果及時納入城鄉總體規劃、城鄉控制性詳細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做好與公路、鐵路、港口、航道等交通基礎設施專項規劃的銜接協調,實現電網規劃與其他專項規劃有機銜接,同步實施。
(二)嚴格執行項目站址、線路規劃方案。供電部門會同規劃部門按照結構合理、技術先進的原則開展選址選線工作。變電站站址、線路路徑方案一經確定,原則上不得更改;確需更改的,須徵求供電部門意見,並經原審批單位同意。
(三)做好站址、線路路徑的預控工作。變電站站址、線路路徑方案確定後,當地政府應採取切實有效措施,防止出現“搶建、搶種、搶搭”現象。對於在變電站、線路路徑用地範圍內搶建的建築物、搶種的農作物以及違章建築,按有關規定一律不予補償。
(四)穩步推進城區範圍內電纜管溝建設。道路主管部門每年向供電部門提供城市道路年度建設計畫,在新建、改(擴)建道路中同步建設綜合管廊或電纜管溝。
四、創新項目審批方式
(一)各相關部門應在規定時間內及時辦理電網建設項目涉及的變電站站址審批、線路路徑方案審批、用地預審、用地報批和規劃、施工等許可證。納入省級能源專項規劃的500千伏及以上電壓等級的電網項目由供電部門配合地方政府開展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
(二)各相關部門應在規定時間內及時辦理配電網建設項目涉及的電氣設備位置審批、線路路徑方案審批、規劃、施工許可;對要求供電部門將電氣設備位置定於小區、回遷點安置區紅線範圍內的,相關部門應出具正式批覆檔案予以支持。
(三)新建住宅物業的供配電設施按照城市規劃和供電設施建設與改造規劃,統一建設標準、統一管理維護,與住宅物業建設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
(四)國土、規劃、環保、林業、公路、鐵路、海事、航道、消防、水利、三防、防雷、文物等其他相關部門應積極配合供電部門,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相關審批許可手續,如需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辦理的,應由相關部門主動與上級主管部門溝通落實辦理相關工作,切實提高行政效率。
五、保障電網設施安全
(一)嚴格執行《電力設施保護條例》和《電力設施保護條例實施細則》,切實做好電網設施保障工作。對盜竊電網設施或其他破壞電網安全的違法犯罪行為,公安、法務部門要依法給予嚴厲打擊,確保電網設施安全。
(二)強化對電力線路保護區的管理。國土資源、規劃建設部門不得在已規劃的高壓線保護區範圍內審批建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線上路保護區控制範圍內挖土、亂搭、亂建、亂種、傾倒有害化學品或違章作業。如發生上述行為,有關部門要依法給予拆除和處罰。
六、嚴格執行補償政策
電網工程建設項目征地、拆遷、青苗補償等工作由各縣(區)政府(管委會)負責。徵用地、拆遷、青苗補償費用,按屬地補償標準,由供電部門將項目批覆的征地、拆遷、青苗補償金額,根據現場實際撥付給縣(區)政府(管委會)包幹完成;對35千伏及以上送電線路,只對塔基占地作一次性補償,架空電力線路保護區範圍內的土地一律不予徵用和補償,因施工損壞的青苗予以補償;10千伏及以下配網項目原則上不支付土地占用費和青苗補償費用等有關補償費用,其土地占用費和青苗補償費用由各縣(區)政府(管委會)自行解決。市財政每年預算安排300萬元,縣區財政每年預算安排100萬元,用於解決電網建設中征地、拆遷、青苗補償等資金缺口補助及獎勵,落實建設配套資金。在架空電力線路工程建設過程中,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對施工單位的人員、車輛收取道路及鄉村小道過路費用。
七、建立項目責任制
市政府將電網建設工作納入對縣(區)政府(管委會)年度綜合政績考核內容,根據各縣(區)政府(管委會)電網建設任務,與縣區簽訂責任書,明確任務,落實責任。縣區要按時落實變電站選址和線路規劃方案,限期完成電網建設涉及的征地、拆遷、青苗補償及建設項目用地報批等工作。市加快電力電網建設工作領導小組於次年的1月組織有關部門對各縣區上年度電網建設責任制落實情況進行檢查評定,報市政府審定後通報評定結果。
八、實行工作激勵制度
市政府每年對縣(區)政府(管委會)承擔的電網建設的項目任務完成情況實施檢查評定,主要檢查評定縣區推進電網建設協調機制、措施落實情況及電網建設任務完成情況(具體評定標準見附屬檔案)。評定結果分為優良、合格、不合格三個等級:評定得分在80分及以上的為優良,60—80分的為合格,60分以下的為不合格。評定為優良的給予通報表揚,並給予30萬元的獎勵;對評定為不合格的,給予通報批評,並由市政府對其進行行政問責。
本意見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原《河源市人民政府關於實施電網建設綠色通道的通知》(河府〔2011〕132號)、《河源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修訂印發河源市加快電網工程建設激勵辦法的通知》(河府辦〔2011〕79號)同時廢止。
河源市人民政府
2018年4月2日

解讀

一、制定背景
電力是國民經濟發展和居民生活保障的要素,完善的電網體系是河源市電力系統安全有序運行有力保障,鑒於“十二五”期間市政府出台的《關於實施電網建設綠色通道的通知》(河府〔2011〕132號)、《關於修訂印發河源市加快電網工程建設激勵辦法的通知》(河府辦〔2011〕79號)已經失效,為進一步加快河源市“十三五”期間電網建設步伐,及時解決當前電網建設中存在的突出問題,構建全市安全可靠的電力保障體系,促進全市經濟社會更好更快發展,根據《廣東省電力建設若干規定》(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103號)的要求,市經濟和信息化局結合工作實際,在整合河源市“十二五”期間出台2個政策基礎上,結合河源市實際,制定本意見。
二、制定依據
《廣東省電力建設若干規定》(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103號)。
三、主要內容
《意見》共分三部分。包括工作目標、工作要求和保障措施,以及附屬檔案年度縣(區)電網建設目標任務完成情況評分表。第一部分是工作目標。2018—2020年全市電網建設與改造總投資人民幣30.2億元,全市新增建設110千伏及以上公用變電站數量11座(新增變電容量2047兆伏安,新增線路981.5千米),10千伏線路200回。第二部分是工作要求。建立高效工作機制、落實規劃銜接與控制、創新項目審批方式、保障電網設施安全、嚴格執行補償政策。第三部分是保障措施。加強組織領導、建立項目責任制、保障配套財政資金、實行工作激勵制度。
四、徵求意見情況
起草單位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已徵求並部分採納了22個相關單位和各縣(區)政府(管委會)的意見。
五、審查情況
已經市法制局審查(河法函〔2017〕158號),並經七屆30次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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