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推動電網建設的意見

海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推動電網建設的意見是海南省人民政府發布的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推動電網建設的意見
  • 發布單位:海南省人民政府
海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推動電網建設的意見
各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實施新一輪農村電網改造升級工程和省委、省政府關於加快“五網”基礎設施建設的部署,進一步加強我省電網建設工作,提升電網可靠性,為服務海南國際旅遊島建設、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提供電力保障,現就加快電網建設,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加強電網建設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電網作為現代社會十分重要的基礎設施,是保障經濟快速發展的重要基礎,是提高廣大人民生活質量的重要保障,事關“十三五”全省經濟社會發展和打贏脫貧攻堅戰的大局。同時,也是加快我省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補齊基礎設施短板、推進全域旅遊發展、促進農業現代化的迫切需要。各市縣、有關部門、供電企業要深刻認識加強電網建設的重要意義,增強工作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要按照“省級統籌協調、市縣落實屬地管理、供電企業主動溝通”三位一體的思路,形成合力,共同營造電網建設的良好環境,加快海南電網建設工作步伐。
二、主要目標
加快聯網二回工程建設,增強海南電網與南方主網的聯繫;加強220千伏“目字形”省級主網架,保障各類電源送出,滿足負荷增長需求;強化海口、三亞、洋浦等重點城市網架,建設保底電網,不斷提高電網抗災能力;加快推進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加快推進海口、三亞等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建設,有序安排特色鄉鎮旅遊區的中壓線路下地改造;建成安全可靠、結構合理、適度超前的城鄉配電網,加快農村電網升級改造。通過實施雙迴路改造、配建負荷轉供等,實現絕大部分負荷可以安全有效轉供。同時,結合“百鎮千村”建設工作,分批實施主城區、中心城鎮10千伏配網電纜入地工程。
到2017年,全省246箇中心村電網完成改造升級,實現村村通動力電,基本解決低電壓問題。到2020年,海口、三亞中心城區用戶年均停電時間不超過1小時,達到全國先進水平;城鎮地區用戶年均停電時間不超過10小時,農村地區用戶年均停電時間不超過24小時;全網配電自動化、配網通信系統覆蓋率不低於90%,低壓集抄和智慧型電錶覆蓋率達到100%;農村戶均配變容量不低於2.0千伏安,達到國家配電網建設改造標準。“十三五”期間完成電網投資超過170億元,加上瓊中抽水蓄能電站和聯網二回工程等配網電力設施,電網投資合計超過210億元,促進地方經濟快速增長。
三、重點任務
(一)強化電網規劃管理。
電網規劃是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重要組成部分,做好電網規劃與各級總體發展規劃和城鄉、土地、林業等規劃的銜接,是推動電網建設、保證經濟社會協調健康發展的基礎。海南電網主網架規劃由省級投資主管部門統籌納入能源規劃;各市縣的配電網規劃編制工作由各市縣政府牽頭,會同電網公司組織開展。電網規劃要適度超前,並及時將規劃用地及輸電線路走廊矢量圖提交政府“多規合一”辦公室,確保用地需求納入“多規合一”中。
各“多規合一”辦公室要按照“多規合一”的要求,切實將電網規劃納入各級總體規劃中,並做好與公路、鐵路、港口、航道等交通基礎設施規劃的銜接協調,統籌安排變電站建設用地和線路走廊,實現電網規劃與其他規劃有機銜接和同步實施。要切實維護電網規劃的嚴肅性,對已納入總體規劃中的變電站建設用地和輸電線路走廊要嚴格按照規划進行控制,不得隨意調整變更規劃選定的站址和線路路徑;確需調整的,要徵求能源主管部門及電網企業意見,由各方協商解決。
(二)紮實推進電網建設項目前期工作。
1.做好項目儲備。海南電網公司要結合電網專項規劃,長短結合,既立足當前需要,又利於長遠發展,建立完善的電網項目儲備制度,制定電網三年滾動投資計畫,形成接連不斷、滾動實施的儲備機制和良性循環。擬申請中央預算內資金和專項建設基金的電網項目要納入政府投資項目儲備庫。儲備項目原則上要達到可行性研究深度,並取得相關支持檔案。
2.加快推進項目前期工作。海南電網公司要科學制訂項目前期工作計畫,明確電網建設項目每個關鍵環節的時間節點;做深、做細前期工作,減少項目實施過程中的項目選址、選線的調整和反覆;提前辦理項目審批所需支持性檔案。電網發展規劃正式印發後要及時開展林地預審,並對規劃內項目用地、用林指標進行測算,積極與相關職能部門溝通協調指標調整平衡工作。
3.最佳化設計,提升設計理念。電網建設項目要儘量避開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濕地保護區、濕地公園、風景名勝區、天然林區、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以及珍稀動植物資源集中區域、居民區及公共場所等環境敏感區,最大程度地保護生態環境;要最佳化電網電壓等級,在提高安全可靠性的基礎上,積極採用節能型、緊湊型、同桿多回線路技術,最佳化變電站建設模式,儘量減少占用土地等自然資源,實現節能降耗;輸電線路跨越林地、林區的桿塔,要採用高塔設計,儘量減少林木採伐量;要結合海南實際,適度提高電網建設標準,大幅度提升城區、中心城鎮和重要特色旅遊小鎮的可轉供電率和電纜化率,推動電纜入地改造工程,持續做好電網防風加固工作,增強全省電網抗災能力。
(三)加強工程建設管理。
電網公司要確實做好工程建設管理工作。一是要認真貫徹落實項目建設各項制度,採用設備材料、施工隊伍框招等形式,提前做好項目建設的準備工作,中央預算內資金項目爭取投資計畫下達後1個月內開工建設。二是要全面推行現代工程管理,狠抓建設進度,明確工作目標,倒排時間節點,釐清工作責任,加快推進項目建設。同時要注重造價管理,最佳化建設方案,嚴格設計變更程式,加大政府監督力度,努力降低電網工程造價。三是要加強質量管理,推行設計、施工標準化,嚴格工程質量標準,強化工程質量檢測,確保工程質量。四是要重視安全生產,嚴格執行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規定,確保全全生產,預防和減少安全事故。
(四)簡化電網項目審批及相關手續辦理程式。
各單位、各市縣政府要深入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的決策部署,進一步深化“五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在“多規合一”基礎上最大限度地簡化電網建設項目行政審批,加快相關手續辦理。
1.簡化項目審批程式。
一是項目分級審批。220千伏及以上、跨市縣的電網項目由省級投資主管部門審批,非跨市縣的110千伏及以下的電網項目由屬地市縣政府投資主管部門審批(除中央預算內投資農網改造升級工程等國家明確規定的由省級投資主管部門審批的項目外)。
二是充分發揮規劃引領作用。對於政府投資的電網項目,納入規劃的建設項目不需立項,可直接審批可行性研究報告;已納入規劃的35千伏及以下的企業投資的電網項目,可以市縣為單位,每年打捆申請項目備案,相應的土地、用林等手續可分別一併打捆審批。
三是簡化部分審批程式。110千伏及以上輸變電新建項目按照最終規模辦理環評手續,分期建設、分期驗收;對於不超過30%的輸變電改、擴建工程採取環評備案,不再辦理環評意見(即:主變壓器等主要設備總數量增加不超過原數量的30%、輸電線路路徑長度增加不超過原路徑長度30%、電壓等級不變前提下對主變壓器容量進行調整);線路部分改造工程項目,在電壓等級不變,線路不變及僅在桿(塔)線行內增加架設多回同電壓(及以下)線路的前提下,無需辦理備案、規劃等手續;變電站工程項目,不涉及新征地的變電站增容擴建,在電壓等級不變的項目,不再辦理用地預審、規劃選址意見。計量裝置項目,低壓入戶線、計量裝置項目可直接備案,原則上不再辦理環評、用地預審、選址規劃等手續。
2.積極支持相關手續的辦理。
一是規劃(住建)部門,應及時配合電網項目建設,提供項目涉及的規劃地塊、道路或其他規劃預留項目的相關規劃數據及指標。線路工程規劃審查意見由線路所經過市縣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徵求“五網”相關部門意後出具。同一級政府部門核發的選址意見書與用地規劃許可可合併辦理。線路路徑、電壓等級不發生改變的重建工程項目,無需再辦理規劃選址意見。
二是國土部門,要優先保障變電站建設用地,由省級層面統籌解決電網建設項目新增建設用地指標。納入“多規合一”或土地利用規劃的電網項目可直接出具預審意見。
三是林業部門,由省級層面統籌解決電網建設項目新增建設用林指標。對於已經辦理林地審核審批手續的,但在實施過程中需臨時調整,調整用林面積小於2公頃的項目(不包括涉及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濕地公園、風景名勝區),可不再編制項目使用林地可行性報告,僅提交現狀調查表,並優先辦理使用林地和林木採伐手續。電網規劃內建設項目確需穿越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濕地保護區、濕地公園、風景名勝區等,需向國家林業部門申報手續的,由省林業部門按照規劃,對規劃內電網建設項目組織統一審核,向國家林業部門提出統一調整申請。
(五)積極做好征地拆遷、青苗補償工作。
1.按照屬地原則各市縣政府會同海南電網公司全面落實土地徵收、青苗補償工作責任。各市縣政府為電網建設項目土地徵收、青苗補償的工作主體責任單位。海南電網公司與各市縣政府簽訂土地徵收、青苗工作協定,並明確徵收範圍,與各市縣政府共同推進征地、青苗補償工作,積極配合當地政府協調解決征地拆遷、青苗補償等問題。
2.實行征地拆遷、青苗補償工作包乾負責模式。新開工的電網建設項目征地拆遷、青苗補償按屬地原則,由各市縣政府按照當地市縣補償標準,以總包乾形式負責完成全部征地拆遷、青苗補償工作。所需費用由電網企業統一支付,並按照總費用5%的標準,給予各市縣相關工作經費。
(六)積極推進電纜入地建設改造。
根據《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推進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建設的實施意見》(瓊府辦〔2016〕116號),積極推進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建設,各市縣在編制地下綜合管廊專項規劃時,應將電網項目納入規劃範圍;海口市、三亞市、儋州市等地級城市、有條件的城市新建道路要根據功能要求,同步實施電纜入地;老城區結合舊城更新、棚戶區改造、道路改造、河道治理、地下空間開發等,因地制宜、統籌安排地下纜線溝建設;各類園區、成片開發區域結合自身實際,逐步推進電纜入地建設。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電網建設協調機制。
一是省政府將不定期組織各有關單位,協調推進電網建設。二是省發展改革委具體承擔綜合協調責任,及時協調解決電網規劃、建設等方面重大問題,並及時向省政府報告電網建設情況及提請需議定的事項;各市縣政府要建立相應的協調機制,並貫徹落實省政府相關要求,協調推進本行政區域內電網建設。三是市縣級的協調機構按季度召開協調會,了解轄區內電網工程進度和建設存在困難,協調電網建設過程中涉及的征地拆遷、林業、環保、用電、城鄉規劃、青苗補償等問題。四是電網工程沿線的各鄉鎮政府按周收集工程受阻信息並予以解決處理,自身無許可權協調解決的事項,或者解決過程存在困難,有可能拖延建設進度的問題,應及時向市縣政府協調機構反饋。
(二)明確職責分工。
一是省直各相關職能部門要按責任分工,加快審批、牽頭協調解決相關問題、做好指導跟蹤落實,及時上報和協調國家有關部門審批的事項;二是各市縣政府主要負責人為本轄區內推進電網建設的第一責任人,擔當起本級政府職責範圍內的電網建設協調綜合管理工作;三是電網企業要強化主體責任意識,對項目建設負直接責任,將工程進度、工程安全、工程質量、重大節點目標等作為主要考核指標,主動採取有力措施,加快電網建設進度。具體責任分工見附屬檔案。
(三)加強督查督辦。
將全省電網建設項目全部納入省重點項目,並按屬地原則將每年電網建設項目細化分解至各市縣,將電網建設項目納入我省投資項目督查考核範疇內,電網規劃項目前期工作作為省重點預備項目一併納入督辦事項。按照《海南省投資項目督查考核辦法》、《海南省重點項目推進工作目標獎懲試行辦法》,對電網項目建設全過程督促檢查、跟蹤問效;要賦予督辦人員許可權,確保督辦組能現場解決實際問題。
(四)建立長效機制。
由省發展改革委牽頭,分別同公路、鐵道、部隊等單位協商明確重大基礎設施相互交叉、相互妨礙的處理原則及審批流程、時限和補償標準。建立常態溝通機制,及時協調解決出現的重大問題。
(五)做好宣傳引導。
各有關單位要積極宣傳電網基礎設施建設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加強電力科普宣傳,消除民眾對電力設施的恐懼心理和牴觸情緒,有效化解負面影響。全省各級政府要採取有效措施應對和防範突發事件,充分利用網際網路、新聞、報紙等媒介,著力營造良好的輿論環境。
附屬檔案:海南省加快推動海南電網建設責任分工
海南省人民政府
2017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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