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解讀
實施電能替代,推動能源消費革命,促進能源清潔化發展—《關於推進電能替代的指導意見》解讀
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財政部、環保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工業和信息化部、交通運輸部、民航局聯合印發了《關於推進電能替代的指導意見》(發改能源[2016] 1054號)(以下簡稱《意見》)。《意見》從推進電能替代的重要意義、總體要求、重點任務和保障措施四個方面提出了指導性意見,為全面推進電能替代提供了政策依據。
推進電能替代意義重大
當前,我國大氣污染形勢嚴峻,大量散燒煤、燃油消費是造成嚴重霧霾的主要因素之一。我國每年散燒煤消費約7-8億噸,主要用於採暖小鍋爐、工業小鍋爐(窯爐)、農村生產生活等領域,約占煤炭消費總量20%,遠高於歐盟、美國不到5%的水平。大量散燒煤未經潔淨處理就直接用於燃燒,致使大量大氣污染物排放。此外,汽車、飛機輔助動力裝置(APU)、靠港船舶使用燃油也是大氣污染排放的重要源頭。電能具有清潔、安全、便捷等優勢,實施電能替代對於推動能源消費革命、落實國家能源戰略、促進能源清潔化發展意義重大。電能替代的電量主要來自
可再生能源發電,以及部分超低排放煤電機組,無論是可再生能源對煤炭的替代,還是超低排放煤電機組集中燃煤對分散燃煤的替代,都將對提高清潔能源消費比重、減少大氣污染物排放做出重要貢獻。
穩步推進電能替代,還有利於提升我國電氣化水平,提高人民生活質量,讓人們享受更加舒適、便捷、智慧型的電能服務;有利於部分工業行業提升產品附加值,促進產業升級。此外,電能替代將進一步擴大電力消費,緩解我國部分地區當前面臨的電力消納與系統調峰困難,特別是個別地區的嚴重“窩電”問題。
抓住重點,有的放矢推進電能替代
《意見》提出四個電能替代重點領域。一是北方居民採暖領域,主要針對燃氣(熱力)管網覆蓋範圍以外的城區、郊區、農村等還大量使用散燒煤進行採暖的,使用
蓄熱式電鍋爐、
蓄熱式電暖器、電熱膜等多種電採暖設施替代分散燃煤設施。從電採暖的發展方向可以看出,電採暖在整個供暖體系中屬於補充供暖方式,未來北方地區居民採暖主要還是依靠熱電聯產集中供熱,特別是背壓式熱電聯產,這是能源利用效率最高的方式。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等印發的《熱電聯產管理辦法》(發改能源[2016]617號)中提出,未來將力爭實現北方大中型以上城市熱電聯產集中供熱率達到60%以上。因此,發展電採暖,並不是要取代熱電聯產集中供熱,這一點需要各地在供熱規劃中予以重視。二是生產製造領域,生產製造領域的電能替代需要結合產業特點進行,有條件地區可根據大氣污染防治與產業升級需要,在工農業生產中推廣電鍋爐、電窯爐、電灌溉等。三是交通運輸領域,主要針對各類車輛、靠港船舶、機場橋載設備等,使用電能替代燃油。四是電力供應與消費領域,主要是滿足電力系統運行本身的需要,如儲能設備可提高系統調峰調頻能力,促進電力負荷移峰填谷。
“十三五”期間,將全面推進上述四個領域的電能替代,實現能源終端消費環節替代散燒煤、燃油消費約1.3億噸標煤,帶動電煤占煤炭消費比重提高約1.9%,帶動電能占
終端能源消費比重提高約1.5%,促進電能消費比重達到約27%。預計可新增電量消費約4500億千瓦時,減排煙塵、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約30、210、70萬噸。
把握原則,穩妥有序推進電能替代
《意見》明確,推進電能替代應堅持“改革創新、規劃引領、市場運作、有序推進”四項基本工作原則。
當前,電力體制改革正在加速推進中,將逐步建立電力市場化交易機制,還原電力商品屬性,推進電能替代必須與電力體制改革緊密結合,特別是充分發揮價格信號引導電力消費、促進移峰填谷的作用。此外,還需要與能源發展、城市發展、產業發展、大氣污染防治等規劃或專項工作相結合,以規劃為引領,明確發展定位與實施路徑,同步協調推進相關工作。深入、持續、有效地推進電能替代,必須科學分析地區能源結構、產業特點、環保要求、財政支持能力等,通過試點示範等方式,因地制宜,穩步有序開展相關工作。要堅持市場化運作,引導社會資本投入,創新商業模式,加強設備研發,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一定不能盲目推進,避免因“煤(油)改電”不可持續而造成“電返煤(油)”。
政策支持,紮實有效推進電能替代
電能替代是一種清潔化的能源消費方式,有利於減少大氣污染、提高人民生活質量,給社會公眾帶來普遍收益和社會效益,但其成本較高,難以完全通過一般的投資回報方式進行回收,必須有政策支持才能實施。為此,《意見》提出若干電能替代支持政策,可歸納為三個主要方面。在配電網建設改造方面,一是將合理配電網建設改造投資納入相應配電網企業有效資產,將合理運營成本計入輸配電準許成本,科學核定分用戶類別、分電壓等級輸配電價。二是國家“十三五”的配電網改造資金中將拿出一部分用於電能替代配套電網改造,配電網企業也要安排專項資金用於紅線外供配電設施的投資建設,並建立提前介入、主動服務、高效運轉的“綠色通道”,按照客戶需求做好布點布線、電網接入等服務工作。在設備投資方面,一是鼓勵各地利用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資金等資金渠道,支持電能替代。二是鼓勵電能替代項目單位積極申請企業債、低息貸款,採用PPP模式,解決融資問題。在項目運行方面,一是擴大峰谷電價價差,合理設定低谷時段,降低低谷用電成本。今後,還將結合電改進程,推動建立發輸供峰谷分時電價機制。這些措施對利用低谷電進行蓄能供熱的項目具有實質意義。二是鼓勵電能替代企業與風電等各類發電企業開展雙邊協商或集中競價的直接交易。通過直接交易,電能替代項目可以按有競爭力的市場價格進行購電。三是創新輔助服務機制,電、熱生產企業和用戶投資建設
蓄熱式電鍋爐,提供調峰服務的,將獲得合理補償收益。
明確職責,共同協力推進電能替代
電能替代工作涉及面廣,需要各方密切配合,共同推進落實。為保障電能替代工作落實,下一步,國家能源局將會同有關單位研究制定分地區、分領域的任務目標和實施方案。國家能源局各派出機構要配合做好電力市場建設、直接交易、輔助服務機制等工作,支持電能替代發展。地方政府要摸清潛力,找準定位,做好組織,協調困難,按照《意見》要求,制定適合本省(區、市)的電能替代方案,並推動實施。電網企業要主動服務,簡化程式,及時做好電能替代項目配套電網建設改造與電網接入等工作。電能替代項目單位要積極主動推進項目,確保項目保質保量建設。電能替代設備生產企業要加強研發,不斷降低設備成本。
意見全文
關於推進電能替代的指導意見
發改能源[2016]105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能源局、財政廳、環保廳、住房城鄉建設廳、經信委(工信委、工信廳)、交通運輸廳(局、委),國家能源局各派出機構、民航各地區管理局,
國家電網公司、
南方電網公司:
為貫徹落實
中央財經領導小組第六次會議、《國務院關於印發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畫的通知》(國發[2013]37號)、《能源發展戰略行動計畫(2014-2020年)》(國辦發[2014]31號)相關部署,現就推進電能替代提出以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推進電能替代的重要意義
電能替代是在
終端能源消費環節,使用電能替代散燒煤、燃油的能源消費方式,如電採暖、地能熱泵、
工業電鍋爐(窯爐)、農業電排灌、電動汽車、靠港船舶使用岸電、機場橋載設備、電蓄能調峰等。當前,我國電煤比重與電氣化水平偏低,大量的散燒煤與燃油消費是造成嚴重霧霾的主要因素之一。電能具有清潔、安全、便捷等優勢,實施電能替代對於推動能源消費革命、落實國家能源戰略、促進能源清潔化發展意義重大,是提高電煤比重、控制煤炭消費總量、減少大氣污染的重要舉措。穩步推進電能替代,有利於構建層次更高、範圍更廣的新型電力消費市場,擴大電力消費,提升我國電氣化水平,提高人民民眾生活質量。同時,帶動相關設備製造行業發展,拓展新的經濟成長點。
二、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貫徹
中央財經領導小組第六次會議精神,促進能源消費革命,落實能源發展戰略行動計畫及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畫,以提高電能占
終端能源消費比重、提高電煤占煤炭消費比重、提高可再生能源占電力消費比重、降低大氣污染物排放為目標,根據不同電能替代方式的技術經濟特點,因地制宜,分步實施,逐步擴大電能替代範圍,形成清潔、安全、智慧型的新型能源消費方式。
(二)基本原則
堅持改革創新。結合電力體制改革,完善電力市場化交易機制,還原電力商品屬性。創新電能替代技術路線,加快電能替代關鍵設備研發,促進技術裝備能效水平顯著提升,套用範圍進一步擴大。
堅持規劃引領。統籌能源資源開發利用、大氣污染防治和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合理規劃電能替代,引導電能替代健康發展。科學制定電力發展規劃,主要通過可再生能源和現有火電滿足電能替代新增電量需求。
堅持市場運作。鼓勵社會資本投入,探索多方共贏的市場化項目運作模式。引導社會力量積極參與電能替代技術、業態和運營等創新,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
堅持有序推進。結合各地區生態環境達標要求、能源消費結構和用能需求特性等,因地制宜、穩步有序地推進經濟性好、節能減排效益佳的電能替代示範試點項目,帶動推廣實施電能替代。
(三)總體目標
完善電能替代配套政策體系,建立規範有序的運營監管機制,形成節能環保、便捷高效、技術可行、廣泛套用的新型電力消費市場。2016—2020年,實現能源終端消費環節電能替代散燒煤、燃油消費總量約1.3億噸標煤,帶動電煤占煤炭消費比重提高約1.9%,帶動電能占
終端能源消費比重提高約1.5%,促進電能占終端能源消費比重達到約27%。
三、重點任務
電能替代方式多樣,涉及居民採暖、工業與農業生產、交通運輸、電力供應與消費等眾多領域,以分散式套用為主。應綜合考慮地區潛力空間、節能環保效益、財政支持能力、電力體制改革和電力市場交易等因素,根據替代方式的技術經濟特點,因地制宜,分類推進。
(一)居民採暖領域
在存在採暖剛性需求的北方地區和有採暖需求的長江沿線地區,重點對燃氣(熱力)管網覆蓋範圍以外的學校、商場、辦公樓等熱負荷不連續的公共建築,大力推廣碳晶、石墨烯發熱器件、發熱電纜、電熱膜等分散電採暖替代燃煤採暖。
在燃氣(熱力)管網無法達到的老舊城區、城鄉結合部或生態要求較高區域的居民住宅,推廣
蓄熱式電鍋爐、熱泵、分散電採暖。
在農村地區,以京津冀及周邊地區為重點,逐步推進散煤清潔化替代工作,大力推廣以電代煤。
在新能源富集地區,利用低谷富餘電力,實施蓄能供暖。
(二)生產製造領域
在生產工藝需要熱水(蒸汽)的各類行業,逐步推進蓄熱式與直熱式
工業電鍋爐套用。重點在上海、江蘇、浙江、福建等地區的服裝紡織、木材加工、水產養殖與加工等行業,試點蓄熱式工業電鍋爐替代集中供熱管網覆蓋範圍以外的
燃煤鍋爐。
在金屬加工、鑄造、陶瓷、岩棉、微晶玻璃等行業,在有條件地區推廣電窯爐。
在採礦、食品加工等企業生產過程中的物料運輸環節,推廣電驅動皮帶傳輸。
在浙江、福建、安徽、湖南、海南等地區,推廣電制茶、電烤菸、電烤檳榔等。
在黑龍江、吉林、山東、河南等農業大省,結合高標準農田建設和推廣農業節水灌溉等工作,加快推進機井通電。
(三)交通運輸領域
支持電動汽車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推動電動汽車普及套用。
在沿海、沿江、沿河港口碼頭,推廣靠港船舶使用岸電和電驅動貨物裝卸。
支持空港陸電等新興項目推廣,套用橋載設備,推動機場運行車輛和裝備“油改電”工程。
(四)電力供應與消費領域
在可再生能源裝機比重較大的電網,推廣套用儲能裝置,提高系統調峰調頻能力,更多消納可再生能源。在城市大型商場、辦公樓、酒店、機場航站樓等建築推廣套用熱泵、電蓄冷空調、蓄熱電鍋爐等,促進電力負荷移峰填谷,提高社會用能效率。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規劃指導
統籌制定規劃。各地方政府應將電能替代納入當地能源和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根據地區用電用熱需求,結合熱電聯產、區域高效環保鍋爐房、工業餘熱利用等多種能源供應方式,在城市總體規劃、能源發展規劃中充分考慮電能替代發展,保障電能替代配套電網線路走廊和站址用地規劃。
加強組織領導。省級能源主管部門、經濟運行主管部門、節能主管部門應加強本地區電能替代潛力分析,明確電能替代實施方向和路徑,制定電能替代工作方案。明確職責分工,強化部門協作,形成有目標、有計畫、有組織的工作機制。做好分區域、分年度任務分解,確保各項政策、措施和重點項目落到實處。
(二)發揮示範項目引領作用
鼓勵試點示範。充分考慮地區差異,鼓勵進行差別化的試點探索,實施一批“經濟效益好、推廣效果佳”的試點示範項目。鼓勵創新引領,借力大眾創新、萬眾創業,整合技術資金資源優勢,探索一批業態融合、理念先進、具有市場潛力的項目。在電能替代項目集中地區,創建一批示範區(鄉、鎮、村)或示範園區。加強項目建設管理,及時跟蹤、評估,確保達到示範效果。
加大宣傳力度。藉助多種傳媒方式,大力普及電能替代常識,宣傳電能替代清潔便利優點和節能減排成效,為電能替代項目實施創造良好的社會輿論環境。及時開展示範成果展示,推廣複製成功經驗。
(三)制定完善配套支持措施
嚴格節能環保措施。嚴格環保和能效達標準入,加大對企業
燃煤鍋爐、窯爐、港口船舶燃油等排放物的監督檢查力度。鼓勵各地方政府在國家標準的基礎上,出台更加嚴格的分散燃煤、燃油設施的限制性、禁止性環保標準。採取有效措施,確保電能替代的散燒煤、燃油切實壓減。
推進電力市場建設。加快推進電力體制改革和電力市場建設,有序放開輸配以外的競爭性環節電價,逐步形成反映時間和位置的市場價格信號。支持電能替代用戶參與電力市場競爭,與風電等各類發電企業開展電力直接交易,增加用戶選擇權,降低用電成本。創新輔助服務機制,電、熱生產企業和用戶投資建設蓄熱式電鍋爐,提供調峰服務的,應獲得合理補償收益。
最佳化電能替代價格機制。結合輸配電價改革,將因電能替代引起的合理配電網建設改造投資納入相應配電網企業有效資產,將合理運營成本計入輸配電準許成本,併科學核定分用戶類別分電壓等級電能替代輸配電價。完善峰谷分時電價政策,通過適當擴大峰谷電價價差、合理設定低谷時段等方式,充分發揮價格信號引導電力消費、促進移峰填谷的作用。鼓勵地方研究取消
城市公用事業附加費,減輕電力用戶負擔。
有效利用財政補貼。各地方政府根據自身實際情況,有效利用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資金等資金渠道,通過獎勵、補貼等方式,對符合條件的電能替代項目、電能替代技術研發予以支持。
積極探索融資渠道。鼓勵電能替代項目單位結合自身情況,積極申請企業債、低息貸款,採用PPP模式,解決項目融資問題。
(四)加強配套電網建設改造
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加快配電網建設改造的指導意見》(發改能源[2015]1899號)要求,配電網企業應加強電能替代配套電網建設,推進電網升級改造,加強電網安全運行管理,提高供電保障能力。對於新增電能替代項目,相應配電網企業要安排專項資金用於紅線外供配電設施的投資建設。同時,建立提前介入、主動服務、高效運轉的“綠色通道”,按照客戶需求做好布點布線、電網接入等服務工作。各地方政府應對電能替代配套電網建設改造給予支持,簡化審批程式,支持相應配電網企業做好項目征地、拆遷和電力設施保護等工作。
(五)加強科技研發與產業培育
加快關鍵技術和設備研發。鼓勵自主創新和引進吸收相結合,加大電加熱元件、儲熱材料、絕熱節能材料等關鍵技術和設備的科研投入,促進設備升級換代,進一步提高產品能效,形成產業化能力。鼓勵構建“產、學、研、用”相結合的體制機制,結合《中國製造2025》推進實施,鼓勵行業內優勢企業跨領域組建創新中心,加快與智慧型電網技術、新一代大數據信息技術的深度融合,發展高端電力設備與增值服務,提升電能替代設備的智慧型化生產和套用水平。
完善技術標準和準入制度。制定和修訂電能替代建設和運行標準。加強智慧財產權運用和保護,促進成果轉化。制定和完善電能替代產品準入制度,提高產品質量和可靠性,加強質量監管,增強企業質量意識和履約能力,健全售後保障。
創新商業模式,最佳化產業結構。探索建立商業化贏利模式,鼓勵以契約能源管理、設備租賃、以租代建等方式開展電能替代。引導社會資本投向安全、高效、智慧型化的電能替代產品和服務。結合市場需求,鼓勵企業提供多樣化的綜合能源解決方案,促進服務型製造發展。
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 家 能 源 局
財 政 部
環 境 保 護 部
住房城鄉建設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交 通 運 輸 部
2016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