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進一步推進電能替代的指導意見

《關於進一步推進電能替代的指導意見》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工信部、財政部、生態環境部、住建部、交通部、農業農村部、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中國民用航空局10部門聯合發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進一步推進電能替代的指導意見
  • 頒布時間:2022年3月
  • 發布單位: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工信部、財政部、生態環境部、住建部、交通部、農業農村部、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中國民用航空局
內容解讀,發展歷史,

內容解讀

《意見》明確,“十四五”期間,進一步拓展電能替代的廣度和深度,努力構建政策體系完善、標準體系完備、市場模式成熟、智慧型化水平高的電能替代發展新格局。到2025年,電能占終端能源消費比重達到30%左右。
《意見》提出,大力推進工業領域電氣化。服務國家產業結構調整和製造業轉型升級,在鋼鐵、建材、有色、石化化工等重點行業及其它行業鑄造、加熱、烘乾、蒸汽供應等環節,加快淘汰不達標的燃煤鍋爐和以煤、石油焦、渣油、重油等為燃料的工業窯爐,推廣電爐鋼、電鍋爐、電窯爐、電加熱等技術,開展高溫熱泵、大功率電熱儲能鍋爐等電能替代,擴大電氣化終端用能設備使用比例。加快工業綠色微電網建設,引導企業和園區加快廠房光伏、分散式風電、多元儲能、熱泵、餘熱余壓利用、智慧能源管控等一體化系統開發運行,推進多能高效互補利用。推廣電動皮帶廊替代燃油車輛運輸,減少物料轉運環節大氣污染物和二氧化碳排放。推廣電鑽井等電動裝置,提升採掘業電氣化水平。
加快推進建築領域電氣化。鼓勵機關、學校、醫院等公共機構建築和辦公樓、酒店、商業綜合體等大型公共建築圍繞減碳提效,實施電氣化改造。充分利用自有屋頂、場地等資源條件,不斷擴大自發自用的新能源開發規模,提高終端用能中的綠色電力比重。
完善價格和市場機制。深化輸配電價改革,將因電能替代引起的電網輸配電成本納入輸配電價回收。完善峰谷電價機制,引導具有蓄能特性的電能替代項目參與削峰填谷,根據本地電力供需情況最佳化清潔取暖峰谷分時電價政策,適當拉大峰谷價差,延長低谷時長。支持具備條件的地區建立採暖用電的市場化競價採購機制。切實落實電動汽車、船舶使用岸電等電價支持政策。岸電服務可實行地方政府指導價收費,鼓勵港口岸電建設運營主體積極實施岸電使用服務費優惠,實現船舶使用岸電綜合成本(電費和服務費)原則上不高於燃油發電成本。支持電能替代項目參與電力市場中長期交易、現貨交易和電力輔助服務市場,鼓勵電能替代項目參與碳市場交易,鼓勵以契約能源管理、設備租賃等市場化方式開展電能替代。

發展歷史

2022年3月,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工信部、財政部、生態環境部、住建部、交通部、農業農村部、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中國民用航空局10部門聯合發布了《關於進一步推進電能替代的指導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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