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進一步加強電力設施保護工作的意見》是2005年常州市人民政府發布的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進一步加強電力設施保護工作的意見
- 發布單位:常州市人民政府
《關於進一步加強電力設施保護工作的意見》是2005年常州市人民政府發布的意見。
《市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電力保護工作的意見》是2009年常州市人民政府發布的意見。各轄市、區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市各公司、直屬單位:為進一步加強電力保護工作,確保電網建設順利進行和電網正常運行,保護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保障我市...
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經委關於進一步加強電力設施保護工作意見的通知 發布單位 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電力工業是國民經濟的重要基礎產業,電力設施是電能生產、輸送、供應的重要載體,是重要的社會公用設施。電力設施安全對保障供用電安...
《江蘇省宿遷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電力保障工作的實施意見》是江蘇省宿遷市人民政府2008年發布的一則意見。中文名 江蘇省宿遷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電力保障工作的實施意見 文號 宿政發117號 發布機構 江蘇省宿遷市人民政府 發布...
紮實加強部門間的溝通協調配合,按照《關於加強電力設施保護區施工作業管理工作的通知》的相關要求,嚴格執行電力設施保護區內的施工許可制度,不發生在電力規劃控制範圍內未經電力、規劃管理部門許可的建設項目和未經電力、建設管理部門審核施工...
海南省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決定對《海南省電力建設與保護條例》作如下修改:一、將第三條修改為:“省和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電力建設和保護工作的領導,將電力發展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及年度...
第一條 為規範電力設施保護區內各類施工作業行為,保障電力設施安全,根據《山東省電力設施和電能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電力設施保護區是指《條例》第八條規定的發電設施、變電設施、電力...
電力設施保護是全社會人人都應關心的一項工作,在實際工作中與較多的行政管理部門發生關係,許多問題需要有關部門的相互協調配合,所以,加強各有關部門對電力設施保護工作的協調,是有利於更好地加強電力設施保護工作的。因此在條例第四條...
(四)加大電力設施保護工作力度。各相關單位要高度重視,密切協作,將電力設施保護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範圍,公安部門要嚴厲打擊破壞電力設施的行為,加大對廢舊收購站點的管理力度,堵塞盜竊案件的源頭。
第三條 電力設施受國家法律保護,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從事危害電力設施的行為。電力設施保護實行政府、電力企業和人民民眾相結合的原則。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電力設施保護工作的組織領導,建立電力設施保護工作協調機制。第五條...
六、加強電力設施保護和電網建設宣傳工作 (十二)加大電力設施保護力度。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切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電力設施保護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06〕10號)等法律法規和檔案要求,建立和完善省...
第八條 電力設施受法律保護。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危害電力設施安全。任何單位和個人對危害電力設施的行為,有權制止和舉報。對在電力設施保護工作中作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電力設施規劃 第九條 電力發展規劃應當根據本...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電力設施保護工作的通知》要求,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成立“由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發展改革、電力監管、公安、工商、林業、土地、建設等相關部門以及電力企業負責人參加的電力設施保護工作領導小組”。按照檔案精神,將...
(一)嚴格執行《電力設施保護條例》和《電力設施保護條例實施細則》,切實做好電網設施保障工作。對盜竊電網設施或其他破壞電網安全的違法犯罪行為,公安、法務部門要依法給予嚴厲打擊,確保電網設施安全。(二)強化對電力線路保護區的管理。
(五)電力設施保護工作新出現的問題亟需解決。一是近年來地下電纜、海底電纜的大範圍大規模建設急需通過立法加以保障。《福建省電力設施保護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制定頒發時極少涉及地下電纜、海底電纜的建設與保護內容。二是破壞盜竊...
第四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本行政區域電力設施保護和供用電秩序維護的領導,督促、檢查有關部門依法履行電力設施保護和供用電秩序維護職責,加強電力行政執法隊伍建設,建立健全監督管理和工作協調機制。鄉(鎮)人民政府、街道...
第三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本行政區域內保護電力設施和維護用電秩序工作的組織領導,協調解決保護電力設施和維護用電秩序工作中的重大問題,並做好應對相關突發事件的組織協調工作。第四條 市電力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本市電力設施保護和用電...
1998年以來,隨著電力體制改革以及政府機構改革的逐步深入,《條例》規定的電力管理部門山東省電力工業局已經改制為企業,不再具有行政執法職能,這就造成了電力設施保護執法主體的空缺,導致我省電力設施保護工作難以有效開展,破壞電力設施,...
本省行政區域內電力設施的保護適用本條例。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的電力設施包括已建和在建的發電、變電、電力線路、電力調度、電力市場交易設施以及其他有關輔助設施。第四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電力設施保護工作的領導,並將電力設施保護...
新建住宅項目,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銷售現場公示住宅小區建設範圍內的高壓電力設施建設規劃。第三章 電力設施保護 第十六條 區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國家、省、市的相關規定和本轄區的實際情況,建立健全電力設施保護制度,加強電力設施保護工作。...
電力企業應當加強電力設施保護工作,配備電力設施保護專職人員,及時發現並依法制止危害電力設施的行為,消除隱患、排除故障、處理事故,保障電力設施正常運行。第十六條電力設施的保護範圍包括:(一)用電計量裝置、用電信息採集與控制裝置、...
自上而下高度重視電力設施保護工作,多次召開有關工作會議和下發檔案,要求必須重視電力設施保護工作,全力維護電網安全運行。近年來,我縣在電力線路維護方面取得顯著成效,但由於電力線路保護區內違章植樹、違章建築、違章施工等現象沒有得到...
同時,建立提前介入、主動服務、高效運轉的“綠色通道”,按照客戶需求做好布點布線、電網接入等服務工作。各地方政府應對電能替代配套電網建設改造給予支持,簡化審批程式,支持相應配電網企業做好項目征地、拆遷和電力設施保護等工作。(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