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國務院《電力設施保護條例》、《內蒙古自治區電力設施保護條例》、《內蒙古自治區預防和查處竊電行為條例》、自治區經信委等十部門《關於開展平安電力創建工作的實施意見》,進一步強化全市電力設施、電能保護工作,消除用電安全隱患,確保電力安全穩定運行,現提出以下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包頭市人民政府關於開展平安電力創建工作的實施意見
- 地區:包頭市
- 單位:人民政府
- 類型:通知檔案
充分認識開展平安電力創建工作的重要性,平安電力創建工作主要內容,加強平安電力創建工作的組織領導,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工作職責,市經信委,規劃和城建部門,國土資源部門,交通運輸部門,農牧業部門,林業部門,公安部門,工商部門,安全生產監督部門,電力企業,主要工作措施,高度重視 加強組織領導,發揮職能 做好協調配合,加大宣傳力度,加強監督考核,
充分認識開展平安電力創建工作的重要性
電力工業是關係國計民生的重要基礎產業和公用事業,電力設施是電能生產、輸送、供應的載體,電力設施保護是確保電力工業系統安全穩定運行和維護社會公共安全的重要內容。包頭市作為國家重要的能源基地,近年來電力工業發展迅速,電網規模不斷擴大,用電需求持續穩定增長,並承擔著向華北地區輸送電能的重要任務。但是,目前我市仍存在著電力設施保護區內違章建築、違章施工、違章種植和煤礦採空區等嚴重威脅電力設施安全的現象,盜竊、破壞電力設施、電能的違法犯罪行為時有發生,嚴重危害電力系統的安全穩定運行,一旦觸發電網事故,不僅影響到全市電網的安全運行,而且危害我市工業生產和經濟發展,甚至破壞社會和諧穩定的大局。因此,全市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單位和企業一定要高度重視電力設施保護工作,把開展平安電力創建工作作為事關電力系統安全穩定運行和電力可靠供應,事關全市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大局的大事,切實抓緊抓好。
平安電力創建工作主要內容
平安電力創建工作按照“政府主導,部門聯動,齊抓共管,綜合治理”的總體要求,充分運用法律、行政、經濟等多種手段,加強電力設施保護綜合治理,及時消除危及電網運行安全的各類隱患,有效保障電網安全穩定運行和供用電秩序,杜絕發生大面積停電事故,遏制人身觸電死亡事故及事件。通過有效開展平安電力創建工作,確保實現電網安全穩定運行,電力設施遭破壞率逐年下降,達到“線路暢、事故降、安全保”的目標。
(一)建立健全電力行政執法體系
全市各級經信部門要按照《加強全區電力行政執法工作的意見》要求,加強電力行政執法隊伍建設,儘快成立電力行政執法辦公室,積極會同各職能部門建立和完善電力設施、電能保護聯合執法機制,建立健全電力行政執法體系,有效開展電力保護行政執法工作。電力行政執法要按照電力設施保護工作屬地化管理的原則,逐級負責、層層考核、狠抓落實,確保電力運行安全和可靠供應。
(二)抓好電力設施保護區內施工作業管理許可制度
紮實加強部門間的溝通協調配合,按照《關於加強電力設施保護區施工作業管理工作的通知》的相關要求,嚴格執行電力設施保護區內的施工許可制度,不發生在電力規劃控制範圍內未經電力、規劃管理部門許可的建設項目和未經電力、建設管理部門審核施工作業安全措施的建設項目。
(三)嚴厲打擊盜竊、破壞電力設施和電能的違法犯罪行為
認真開展打擊盜竊破壞電力設施犯罪活動,並針對實際情況適時組織專項整治行動,嚴厲打擊利用廢品收購站(點)非法銷售電力設施的銷贓行為。
(四)加大電力設施和電能保護的法律、法規宣傳力度
各級電力行政管理部門、新聞媒體和電力企業要進一步加大對電力設施和電能保護、用電安全法律法規及相關檔案的宣傳力度。採取多種形式,利用各種渠道,宣傳電力設施保護的重要性以及破壞電力設施、盜竊電能的危害性。聯合新聞媒體加大對涉電新聞報導的深度和廣度,及時對盜竊、破壞電力設施和竊電等典型案件進行曝光,引導教育人民民眾自覺地參與保護電力設施及反竊電工作,營造全社會保護電力設施和電能的良好氛圍。
加強平安電力創建工作的組織領導
為進一步加強全市平安電力創建工作的組織領導,市政府決定成立包頭市平安電力創建工作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名單如下:
組 長:冀學斌(副市長)
副組長:康世存(市政府副秘書長、市發改委副主任、市西部大開發辦公室主任)
成 員:郭甫欣(市經信委主任)
封玉軍(市綜治辦副主任)
李志斌(市公安局副局長)
蘇學傑(市國土資源局總工程師)
水 波(市城建委總工程師)
王萬豐(市規劃局副局長)
武文清(市交通運輸局副局長)
雲 瑞(市農牧業局副書記)
袁 栩(市林業局副局長)
侯金鑄(市工商局副局長)
韓洪海(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副局長)
郝智強(包頭供電局局長)
郭玉明(市經信委副調研員)
領導小組負責研究解決平安電力創建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統籌協調創建工作,保障創建工作的全面順利推進。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經信委,負責統籌做好平安電力創建工作的組織、宣傳、督查、指導工作,辦公室主任由郭甫欣兼任,副主任由郭玉明兼任。
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工作職責
市經信委
1.建立電力行政執法機構。各級經信部門要儘快成立電力行政執法辦公室,抽調業務人員,組建電力行政執法隊伍,積極開展電力行政執法工作,切實落實好電力行政許可、電力行政處罰等措施。
2.加強人員培訓,健全規章制度,嚴格電力行政執法程式要嚴
格按照《行政許可法》、《行政處罰法》以及《行政複議法》要求,建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聽證等制度。同時建立電力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制度。
3.建立電力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制度。
為減少案件差錯率,成立由市經信委、電力部門分管領導以及企業法律顧問和有關企業技術人員組成的行政執法案件審定委員會,主要負責重大案件和行政複議案件的審定。市經信委要定期對下級經信部門的電力行政執法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將電力行政執法由事後監督,轉為事前、事中、事後的全過程動態監督,切實減少行政損害,降低行政成本,建立
電力行政舉報、控告、申訴、受理制度。
規劃和城建部門
做好電力設施保護區範圍內工程項目的規劃許可、施工許可管理工作,按照《關於加強電力設施保護區施工作業管理工作的通知》的相關要求,嚴格執行電力設施保護區內的施工許可制度,不發生在電力規劃控制範圍內未經電力、規劃管理部門許可的建設項目和未經電力、建設管理部門審核施工作業安全措施的建設項目,確保對可能危及電力設施安全的危險源的事前控制。
國土資源部門
依法做好建設項目用地的報批工作,嚴格審查電力設施保護區範圍內的用地申報工作,嚴格審批程式,在批准項目用地時要確保用地範圍內電力設施的安全。
交通運輸部門
嚴格做好公路建設過程中的勘察設計與審核,保證穿越電力線路的公路符合電力設施安全距離要求,遇有與電力設施相交叉或電力設施保護區內的公路建設,要及時與電力部門溝通協商,確保全全後方可施工建設,新建電力線路應滿足當前公路建築紅線及遠期公路改擴建的要求。
農牧業部門
加強對農牧民電力設施保護知識和安全用電的宣傳,不得在電力線路保護區內種植可能危及電力線路安全的植物。
林業部門
認真貫徹《森林法》和國務院《電力設施保護條例》的有關規定,綠化造林要避開電力線路通道,如確需在電力線路保護區內種植樹木,應種植低矮樹種,滿足電力安全距離,對已種植現危及電力線路安全的樹木應責成樹木所有人或管理人及時剪伐。
公安部門
會同有關部門和電力企業對轄區內發生的危害性大,影響惡劣的盜竊、破壞電力設施和盜竊電能重點案件,要嚴厲打擊、震懾犯罪,確保盜竊、破壞電力設施和盜竊電能案件發案數逐年遞減。
工商部門
加強對廢舊金屬流通環節的檢查監督管理,對於非法收購電力物資及器材的廢品收購點要予以堅決查處,配合公安機關依法打擊收贓、銷贓行為,堵塞銷贓渠道。
安全生產監督部門
加大對電力企業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積極協調和處理危及電力設施安全運行的各類問題,督促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並定期演練,完善預警機制。
電力企業
強化各項安全生產措施,健全並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以技防、物防、人防和其他有效防範保護措施組成的內部安全防範網路,推廣和普及套用電力設施安全防範的新技術、新成果,提高整體防控水平。及時將用電安全隱患通知、通報相關部門,以便採取整改措施,加強用電安全管理。各電力企業和重要的用電企業均要建立由主要領導掛帥的電力應急管理體系,強化電力設施的日常運行維護和管理,採取切實有效的管理措施,制訂電力設施的日常運行維護和管理,完善應急設備,定期組織演練。
主要工作措施
高度重視 加強組織領導
平安電力創建工作事關我市經濟社會和諧加快發展大局,各地區一定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儘快成立本地區平安電力創建工作領導機構,積極推進平安電力創建工作的順利開展。
發揮職能 做好協調配合
全市各有關部門、單位要進一步提高認識,按照各自職責,充分發揮職能,切實推動平安電力創建工作的順利開展。同時各部門間要加強溝通協調和相互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紮實做好平安電力創建的各項工作。
加大宣傳力度
平安電力創建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定期組織開展保護電力設施的宣傳工作,選擇一些影響重大、危害嚴重的典型案例進行曝光,達到震懾犯罪、教育民眾的目的,積極營造全社會保護電力設施和電能的良好氛圍。
加強監督考核
平安電力創建的考核工作由各級平安電力創建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每年考核一次。堅持屬地管理的原則,建立健全平安電力。
創建工作考核制度,確保平安電力創建活動取得實效。考核採取分級考核的方式,由包頭市平安電力創建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並會同市綜治辦、公安局等有關部門考核各地區工作開展情況。每年12月份完成對本年度平安電力創建工作的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