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推進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併實施的意見》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有關規定,經國務院同意,就兩項保險合併實施提出的意見。由國務院辦公廳於2019年3月6日印發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推進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併實施的意見
- 印發機關:國務院辦公廳
- 印發日期:2019年3月6日
- 發文字號:國辦發〔2019〕10號
關於全面推進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併實施的意見一般指本詞條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推進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併實施的意見》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有關規定,經國務院同意,就兩項保險合併實施提出的意見。由國務院辦公廳於2019年3月6日印發實施
全面推進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統稱兩項保險)合併實施,是保障職工社會保險待遇、增強基金共濟能力、提升經辦服務水平的重要舉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有關規定,經國務院同意,現就兩項保險合併實施提出以下意見。
全面推進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統稱兩項保險)合併實施,是保障職工社會保險待遇、增強基金共濟能力、提升經辦服務水平的重要舉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推進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併實施...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推進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併實施的意見》(國辦發〔2019〕10號)和《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廣東省全面推進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併實施方案的通知》(粵府辦〔2019〕24號)要求,積極...
2019年3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於全面推進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併實施的意見》,2019年底前實現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併實施。2024年2月29日,國家統計局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2023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參加基本...
為健全職工醫療保險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推進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併實施的意見》(國辦發〔2019〕10號)和《四川省醫療保障局等五部門關於全面推進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併實施的指導...
以下簡稱職工醫保)和生育保險制度,規範職工醫保、生育保險管理,進一步提高職工基本醫療、生育保障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湖北省全面推進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併實施意見》(鄂醫保發〔...
2019年3月25日,《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推進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併實施的意見》發布。2021年4月7日,國務院確定建立健全職工基本醫保門診共濟保障機制的措施,拓寬個人賬戶資金使用範圍,減輕民眾醫療負擔,醫保將有重大變化 。2021...
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國務院關於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8〕44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推進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併實施的意見》(國辦發〔2019〕10號)《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醫療...
按照參保單位參加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繳費比例之和確定兩項保險合併實施後參保單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比例,個人不繳納生育保險費。參保單位按本單位上年度在職職工工資總額(含未達到規定繳費年限退休人員上年度本人養老金)確定繳納...
(一)貫徹國家對兩險合併實施的新要求。2019年,《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推進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併實施的意見》(國辦發〔2019〕10號)出台,明確提出兩項保險統一參保登記、統一基金征繳和管理、統一醫療服務管理、統一經辦和信息...
二連浩特市生育保險實施細則 第一條 按照《關於進一步完善和落實積極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導意見》(國衛人口發〔2022〕26號)要求,結合二連浩特市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第二條 生育保險與基本醫療保險合併實施,參保同步登記、基金合併運行...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促進“網際網路+醫療健康”發展的意見(2018年4月25日)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改革完善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制度的指導意見(2018年7月18日)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推進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併實施的意見(2019年3月6日)國...
根據《四川省醫療保障局等五部門關於全面推進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併實施的指導意見》(川醫保規〔2019〕4 號)規定,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併實施,增加生育保險征繳及待遇,按巴中市醫療保障局等5部門出台的《關於全面推進...
2009年,施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2011年,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實現市級統籌。2016年,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整合為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2019年,合併實施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統一規範全市城鄉醫療救助政策。...
2019年6月,湖南省醫保局、財政廳、衛健委、稅務局聯合印發《關於全面推進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併實施的意見》,《意見》要求將生育保險和職工醫療保險合併,統一征繳。2019年12月,《湖南省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省人民政府令...
主要依據和原因:按照《四川省醫療保障局等五部門關於全面推進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併實施的指導意見》(川醫保規〔2019〕4號)和《關於印發雅安市職工醫療保險辦法的通知》(雅府發〔2020〕9 號),為做好兩險合併實施工作,進一步...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建立健全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機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1〕14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推進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併實施的意見》(國辦發〔2019〕10號)、《國家醫療保障局關於最佳化醫保領域便民...
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大病保險制度全面建成。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層次穩步提高。生育保險與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併實施。長期護理保險制度試點順利推進。體制機制日益健全。整合醫療保險、生育保險、藥品和醫療服務價格管理、醫療救助等職責,...
全省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基本建立,統籌層次由縣(區)級統籌提升為市(地)級統籌,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併實施並全面推進。長期護理保險制度試點取得良好經驗。醫療互助穩步發展,商業健康保險長足發展,更好地滿足人民民眾...
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大病保險制度。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合併實施。城鄉醫療救助統籌發展,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全面實施。“十三五”期末,全市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數244.32萬人,參保率穩定在95%以上。運行機制更加健全。整...
以基本醫療保險為主體,醫療救助為托底,補充醫療保險、商業健康保險、醫療互助等共同發展的多層次醫療保障制度體系基本形成。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大病保險制度全面建立。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合併實施,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層次逐步...
以基本醫療保險為主體,以醫療救助為托底,補充醫療保險、商業健康保險、醫療互助等共同發展的多層次醫療保障制度體系基本形成。建立規範高效的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市級統收統支管理體系,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合併實施。職工和居民基本醫保最...
繼續做好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併實施,鞏固擴大生育保險覆蓋面,參加生育保險的職工在二級及以下醫療機構發生的符合規定的生育醫療費用由生育保險基金全額支付。穩步提高居民醫保參保人員住院分娩醫療費用報銷水平。6﹒穩步建立長期護理...
以基本醫療保險為主體、大病保險為補充、醫療救助為兜底、商業保險為拓展的多層次醫療保障制度體系基本形成。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大病保險制度全面建立。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合併實施,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層次逐步提高。體制機制更加...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含生育保險)、大病醫療保險基金按“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結餘”的原則籌集,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共同繳納。公務員醫療補助資金由參保單位同級財政預算列支,職工個人不繳費。基本醫療保險與生育保險合併實施,退休職工...
繼續做好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併實施有關工作,加強基金管理,規範生育醫療費用支付管理,推進生育醫療費用支付方式改革,住院分娩按病種支付,產前檢查按人頭支付,控制生育醫療費用不合理增長,降低生育成本。繼續做好城鄉居民基本醫療...
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併實施,2020年覆蓋全省2067萬參保人員,137.87萬人次享受生育保險待遇。寧波等地探索開展長期護理保險制度試點,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滿足老年人照護保障需求。——改革舉措持續推進。全面推進支付方式改革,在...
完善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儘快實現養老保險全國統籌。完善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和大病保險制度。完善失業、工傷保險制度。建立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台。 [1]自2018年7月1日起,國務院《關於建立...
——基本醫療保障擴面明顯、籌資能力有效提升。強化參保擴面,“十三五”期末,我市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參保分別為982.75萬人和283.16萬人,分別比“十二五”新增380.4萬人和46萬人。全面開展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徵收稽核,截止2020年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