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炬開發區管委會,翠亨新區管委會,各鎮政府、區辦事處,市各有關單位:
《中山市生育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合併實施辦法》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醫療保障局反映。
中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5月7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山市生育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合併實施辦法
- 頒布時間:2020年5月7日
- 實施時間:2020年7月1日
- 發布單位:中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火炬開發區管委會,翠亨新區管委會,各鎮政府、區辦事處,市各有關單位:
《中山市生育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合併實施辦法》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醫療保障局反映。
中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5月7日
生育醫療費用原則上實行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與定點醫療機構直接結算。四是統一經辦和信息服務。兩項保險合併實施後,要統一經辦管理,規範經辦流程。生育保險經辦管理統一由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負責,工作經費列入同級財政預算。充分利用醫療...
第四條 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併實施,用人單位及其職工同步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醫療保障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的生育保險管理工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負責生育保險相關工作。醫療...
中央駐粵單位、省屬單位及其職工,有非軍籍職工的軍隊、武警部隊所屬用人單位及其非軍籍職工,在我市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應當按照本辦法參加生育保險。第三條 市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行使生育保險行政管理職能,負責本辦法的組織實施;社會保險...
人社部強調,兩險合併並不是簡單地將生育保險併入醫保,而是要保留各自功能,實現一體化運行管理。 [2] 2019年3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於全面推進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併實施的意見》,2019年底前實現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
醫療保險一般指基本醫療保險,是為了補償勞動者因疾病風險造成的經濟損失而建立的一項社會保險制度。通過用人單位與個人繳費,建立醫療保險基金,參保人員患病就診發生醫療費用後,由醫療保險機構對其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建立...
現將《中山市職工醫療保險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 貫徹執行。中山市人民政府 2021年9月6日 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健全中山市醫療保障制度體系,確保參保人合理享受基本醫療保障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中...
五險一金是指用人單位給予勞動者的幾種保障性待遇的合稱,包括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及住房公積金。“在職職工個人應當按照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為“應當繳納”項目,法律上應當即為必須,...
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大病保險制度全面建成。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層次穩步提高。生育保險與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併實施。長期護理保險制度試點順利推進。體制機制日益健全。整合醫療保險、生育保險、藥品和醫療服務價格管理、醫療救助等職責,...
2016年5月1日起各地要繼續貫徹落實國務院2015年關於降低工傷保險平均費率0.25個百分點和生育保險費率0.5個百分點的決定和有關政策規定,確保政策實施到位。生育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合併實施工作,待國務院制定出台相關規定後統一組織實施。風險...
《江西省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併實施辦法》旨在保障職工社會保險待遇、增強基金共濟能力和提升經辦服務水平的重要舉措;經省政府同意,2019年11月15日由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自2020年1月1日實施。 辦法印發 江西省人民政府...
2019年3月25日,《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推進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併實施的意見》發布。2021年4月7日,國務院確定建立健全職工基本醫保門診共濟保障機制的措施,拓寬個人賬戶資金使用範圍,減輕民眾醫療負擔,醫保將有重大變化 。2021...
第十六條 按照國家規定由公共衛生服務項目或者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等支付的生育醫療費用,生育保險基金不再支付。第四章 管理和監督 第十七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具體承辦生育保險事務。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人員經費和經辦生育保險發生的基本運行...
財政部 人力資源社會社會保障 國家衛生計生委關於加強基本醫療保險基金預算管理髮揮醫療保障基金控費作用的意見(2016年12月29日)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試行辦法(1994年12月14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 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監察...
為強化基金共濟能力,提升管理綜合效能,降低管理運行成本,根據《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江西省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併實施辦法的通知》(贛府廳字〔2019〕94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中央駐粵單位、省屬單位及其職工,有非軍籍職工的軍隊、武警部隊所屬用人單位及其非軍籍職工,在本市參加社會醫療保險的,同時在本市參加生育保險。第四條 市社會保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辦法的組織實施,並負責本市生育保險管理工作。各區...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見》(中發〔2020〕5號)《醫療機構醫療保障定點管理暫行辦法》(國家醫療保障局令第2號)《廣東省醫療機構醫療保障定點管理暫行辦法》(粵醫保規〔2021〕1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和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江西省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併實施辦法(贛府廳字〔2019〕94號)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
第二章 保險費征繳 第六條 用人單位和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保的人員,應當依法向稅務機關如實申報參保人人數和繳費工資等繳費信息。醫療保障經辦機構根據稅務機關的繳費信息辦理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參保登記、變更等手續。第七條 ...
第四條 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併實施,用人單位及其職工同步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第五條 市醫療保障行政部門負責全市的生育保險管理工作,縣(市、區)醫療保障行政部門負責本轄區內生育保險管理工作。醫療保障經辦機構具體...
《梅州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辦法》是梅州市人民政府於2022年12月30日頒發的檔案。印發通知 梅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梅州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辦法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府直屬和中央、省屬駐梅各單位...
二連浩特市生育保險實施細則 第一條 按照《關於進一步完善和落實積極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導意見》(國衛人口發〔2022〕26號)要求,結合二連浩特市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第二條 生育保險與基本醫療保險合併實施,參保同步登記、基金合併運行...
進一步提高職工基本醫療、生育保障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湖北省全面推進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併實施意見》(鄂醫保發〔2019〕42號)等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為保持工作的連續性,原封閉運行單位的醫療和生育保險待遇暫維持不變,今後根據醫療和生育保險基金的運行情況按規定逐步調整。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標準逐步調整到江西省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市級統籌辦法規定的待遇標準;生育保險待遇逐步調整到《...
第八條 生育保險費與基本醫療保險統一進行征繳,生育保險費併入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第九條 生育保險費繳納、徵收和管理的具體辦法,按照國務院《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和《湖南省實施辦法》辦理。第三章 生育保險待遇 第十條 ...
第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總和的0.5%按月繳納職工生育保險費,職工個人不繳費。靈活就業人員按照其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基數的0.5%按月繳納職工生育保險費。第九條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職工生育保險合併實施,統一征繳,...
2017年2月24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舉行生育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合併實施試點工作會議,計畫2017年6月底前在12個試點地區啟動兩險合併工作。人社部強調,兩險合併並不是簡單地將生育保險併入醫保,而是要保留各自功能,實現一體化運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