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州市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併實施細則》已經撫州市政府同意,撫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0年3月10日印發.本細則自2020年1月1日起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撫州市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併實施細則
- 頒布時間:2020年3月10日
- 實施時間:2020年1月1日
- 發布單位:撫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撫州市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併實施細則》已經撫州市政府同意,撫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0年3月10日印發.本細則自2020年1月1日起實施
《撫州市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併實施細則》已經撫州市政府同意,撫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0年3月10日印發.本細則自2020年1月1日起實施1全文全面推進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統稱兩項保險)合併實施,...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嚴格執行社會保險基金財務制度,兩項保險合併實施的統籌地區,不再單列生育保險基金收入,在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待遇支出中設定生育待遇支出項目。探索建立健全基金風險預警機制,堅持基金收支運行情況公開,加強內部控制...
第四條 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併實施,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在職職工同步參加生育保險。第五條 生育保險基金不單列,併入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生育保險統籌層次與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相一致,條件成熟時實行自治區級統籌。第二...
今後根據經濟發展水平,逐步調整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水平。(二)工傷保險待遇 工傷保險待遇按新修訂的《工傷保險條例》執行。(三)生育保險待遇 生育保險待遇按《江西省職工生育保險暫行規定》執行。(四)企業(單位)補充醫療保險待遇 企業(...
2017年2月24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舉行生育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合併實施試點工作會議,計畫於2017年6月底前在12個試點地區啟動兩險合併工作。人社部強調,兩險合併並不是簡單地將生育保險併入醫保,而是要保留各自功能,實現一體化運行管...
第十七條 生育醫療待遇。城鄉居民醫保符合國家計畫生育政策的生育醫療待遇,具體支付標準按照《撫州市職工生育保險實施辦法》(撫府辦發〔2018〕91號)執行,參保人員住院分娩發生的符合規定的醫療費用納入城鄉居民醫保統籌基金支付。第十八條...
全省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基本建立,統籌層次由縣(區)級統籌提升為市(地)級統籌,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併實施並全面推進。長期護理保險制度試點取得良好經驗。醫療互助穩步發展,商業健康保險長足發展,更好地滿足人民民眾...
第十條 參保男職工其在農村或屬城鎮未穩定就業的配偶,同時也未參加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或生育保險的,可按參保在職女職工同類定額標準支付其醫療待遇。並由參保男職工所在單位持相關證明、結婚證和戶籍等材料,按其參保在職男職工所在單位上...
第一條為健全完善我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職工醫保)和生育保險制度,規範職工醫保、生育保險管理,進一步提高職工基本醫療、生育保障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湖北省全面推進生育保險和...
生育保險醫療服務範圍按照江西省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範圍和支付標準等有關規定範圍執行。超出規定的生育醫療服務費用生育保險基金不予支付。生育保險經辦機構要依據協定強化對定點醫療機構的費用...
7、未按規定為職工辦理生育保險參保手續並繳納生育保險費的用人單位,職工發生的生育保險費用,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的生育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不再支付生育保險費用。工作要求 生育保險政策性強、工作要求高,為加強...
現行生育保險政策為2019年12月12日二連浩特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的《二連浩特市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併工作實施細則》(二政辦發〔2019〕74號)。按照《細則》規定,我市生育保險基金堅持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則,用人單位繳費費率...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推進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併實施的意見》(國辦發〔2019〕10號)和《廣東省全面推進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併實施方案》(粵府辦〔2019〕24號)要求,積極穩妥推進我市生育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
完善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儘快實現養老保險全國統籌。完善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和大病保險制度。完善失業、工傷保險制度。建立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台。 [1]自2018年7月1日起,國務院《關於建立...
第三條 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併實施,用人單位及其職工同步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第四條 生育保險實行市級統籌,統一政策,統一籌資標準,統一待遇水平,統一經辦服務,統一基金管理。第五條 市級醫療保障行政部門負責...
第四條 職工醫保和生育保險應當遵循以下原則:(一)廣覆蓋、保基本、可持續;(二)籌資及保障水平與我市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三)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結餘;(四)屬地管理。第五條 職工醫保和生育保險合併實施,用人...
2019年6月,湖南省醫保局、財政廳、衛健委、稅務局聯合印發《關於全面推進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併實施的意見》,《意見》要求將生育保險和職工醫療保險合併,統一征繳。2019年12月,《湖南省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省人民政府令...
第四條 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併實施,用人單位及其職工同步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第五條 市醫療保障行政部門負責全市的生育保險管理工作,縣(市、區)醫療保障行政部門負責本轄區內生育保險管理工作。醫療保障經辦機構具體...
第二章 保險費征繳 第六條 用人單位和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保的人員,應當依法向稅務機關如實申報參保人人數和繳費工資等繳費信息。醫療保障經辦機構根據稅務機關的繳費信息辦理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參保登記、變更等手續。第七條 ...
第十八條 城鎮職工生育保險其他相關事項均按照《河南省職工生育保險辦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15號)的規定執行。第五章 風險調劑金管理 第十九條 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城鎮職工生育保險市級統籌採取建立市級風險...
第四條 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併實施,用人單位及其職工同步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醫療保障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的生育保險管理工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負責生育保險相關工作。醫療...
國家工作人員、事業單位和各類企業職工的計畫生育醫療費用,已參加生育保險的,從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其所在單位支付。農民、城鎮無業居民、個體工商戶的計畫生育醫療費用由其所在的縣級人民政府衛生健康主管部門...
(二)保險費由單位和個人共同繳納;(三)基金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四)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結餘。第四條 按照“保留險種、保障待遇、統一管理、降低成本”要求,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併實施,實行同步登記、...
2016年7月14日,公布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十三五”規劃綱要》中提及“合併實施生育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廣東省在2022年12月4日發布的《廣東省職工生育保險規定》中顯示,已經實現合併。2018年9月18日,李克強總理在國務院...
第十八條 醫療保障經辦機構應設定“生育待遇支出”科目,用以職工生育保險生育醫療費用支出和生育津貼支出記賬使用。第十九條 職工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併實施後,統一經辦管理,規範經辦流程,並充分利用醫療保障信息平台,實行信息...
第四條 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併實施,用人單位及其職工同步參加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醫療保障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的生育保險管理工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負責生育保險相關工作。醫療...
第二條 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基本醫保)包括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職工醫保)和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居民醫保)。生育保險與職工醫保合併實施,實行同步參保登記、基金合併運行、統一征繳管理、統一監督管理和經辦服務一體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