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新縣2013年度生育保險參保工作實施方案

為切實做好2013年度生育保險參保工作,進一步鞏固和擴大生育保險覆蓋面,統一規範永新縣生育保險經辦工作,根據《江西省職工生育保險暫行規定》(贛府廳發[2011]48號),現結合永新縣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永新縣2013年度生育保險參保工作實施方案
  • 地區:江西省
  • 目的:統一規範永新縣生育保險
  • 原則:健康可持續發展
指導思想,目標任務,參保辦理,工作要求,

指導思想

以落實科學發展觀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為指導,建立由政府組織引導,各部門各單位共同參與,覆蓋全縣的生育保險保障體系,使生育保險制度健康可持續發展。

目標任務

2013年度,用人單位參加生育保險實現全覆蓋。

參保辦理

(一)參保對象
我縣行政區域內的用人單位(含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單位、社會團體以及民辦非企業單位等),均按照本規定參加生育保險,由用人單位繳納生育保險費,職工個人不繳納生育保險費。
(二)繳費基數和繳費費率
用人單位繳納生育保險費按上年度本單位全部職工工資總額0.6%的比例繳納。職工本人工資低於上年度全市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按上年度全市在崗職工平均工資計算,在崗職工平均工資以市統計局正式對外公布的數據為準。2013年度最低繳費基數按2011年全市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27502元。
(三)參保要求
用人單位應按時足額繳納生育保險費,其中財政全額撥款單位繳納生育保險費由縣財政統一代繳,並列入財政預算;差額撥款單位繳納生育保險費由縣財政補助50%,列入財政預算,由參保單位繳納的50%也由縣財政代扣代繳;未納入財政撥款的單位,由參保單位通過銀行轉賬自行繳納。全額撥款單位和差額撥款單位於年初由縣財政一次性代扣代繳其全年生育保險費,未納入財政撥款的單位按月繳納。任何單位不得拖欠、拒付生育保險費,未按時足額繳納的,由縣醫保局責令限期繳納或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四)待遇水平
1、職工領取生育或者計畫生育假期的生育津貼的標準,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繳費工資和規定的假期天數為實際計發數,計算公式為:實際計發數=月平均繳費工資(元)÷30(天)×假期天數
2、全額撥款單位的職工在享受產假(生育津貼)期間,用人單位已按規定支付工資的,由生育保險經辦機構測算出應支付的生育津貼數,用於抵扣下年度生育保險財政預算安排數。
3、女職工生育醫療費用建立正常調整機制,原則上每兩年調整一次。
職工生育醫療費現階段實行限額使用。實際醫療費低於下列限額標準的據實支付,實際醫療費高於或等於下列限額標準的,按下列限額標準支付。
(1)順產1100元;
(2)難產(產鉗助產和胎頭吸引)1800元;
(3)剖宮產3000元;
(4)產前檢查費200元;
(5)妊娠4個月(含4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流產(含人工流產)600元;
(6)妊娠4個月以下流產(含人工流產)200元;
(7)放置宮內節育器(含宮內節育器)60元;
(8)摘取宮內節育器60元;
(9)皮埋術60元;
(10)皮埋取除術60元;
(11)輸卵管結紮350元;
(12)輸精管結紮300元;
(13)輸卵管復通術1000元;
(14)輸精管復通術800元。
4、參保職工生育住院期間及出院後三個月內治療因生育引起併發症、合併症符合規定的醫療費用,參照基本醫療保險的報銷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
5、生育保險醫療服務實行定點管理。在未明確生育保險定點醫療機構之前,生育保險定點醫療機構與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一致。
6、參加生育保險的職工報經辦機構同意在非定點醫療機構或在統籌區外生育和實行計畫生育手術的。發生的生育醫療費用先由個人墊付,醫療終結後按規定到參保地經辦機構進行結算。經辦機構審核後,按照規定定額的85%進行支付。
7、未按規定為職工辦理生育保險參保手續並繳納生育保險費的用人單位,職工發生的生育保險費用,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的生育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不再支付生育保險費用。

工作要求

生育保險政策性強、工作要求高,為加強全縣生育保險工作的組織和領導,確保生育保險參保工作落到實處,縣政府及相關部門將加強督查,定期或不定期深入到各參保單位,督查政策落實情況和參保完成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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