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陽市企業職工生育保險市級統籌實施方案

2014年12月17日,資陽市人民政府以資府發〔2014〕30號印發《資陽市企業職工生育保險市級統籌實施方案》。該《方案》分指導思想和總體目標、統籌範圍、統籌辦法、附則4部分,由資陽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自2015年1月1日起實施。此前相關規定與本實施方案不一致的,以本實施方案為準。

統籌範圍是:資陽市行政區域內屬地管理的各類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及與上述單位建立勞動關係的法定退休年齡內的全部職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資陽市企業職工生育保險市級統籌實施方案
  • 印發機關:資陽市人民政府
  • 文號:資府發〔2014〕30號
  • 印發時間:2014年12月17日
  • 施行時間:2015年1月1日
檔案通知,實施方案,

檔案通知

資陽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資陽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市級統籌實施方案》、《資陽市企業職工工傷保險市級統籌實施方案》、《資陽市企業職工生育保險市級統籌實施方案》的通知
資府發〔2014〕30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天府新區資陽管委會,市級各部門、直屬各單位:
資陽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市級統籌實施方案》、《資陽市企業職工工傷保險市級統籌實施方案》、《資陽市企業職工生育保險市級統籌實施方案》已經市政府批准,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資陽市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17日

實施方案

資陽市企業職工生育保險市級統籌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總體目標
實行生育保險市級統籌有利於增強生育保險基金的支撐能力,更好地保障職工的合法權益,同時也是健全我市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內容。全市實行統一政策,統一參保範圍和對象、統一繳費比例,統一待遇支付管理、統一基金財務管理、統一工作程式和業務流程、統一信息管理的市級統籌目標體系。
二、統籌範圍
資陽市行政區域內屬地管理的各類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及與上述單位建立勞動關係的法定退休年齡內的全部職工。
三、統籌辦法
(一)統一政策,規範管理
1.市、縣(市、區)兩級社保經辦機構必須嚴格執行國家、省有關生育保險的政策和法規,分級審批,縣(市、區)初審,市級終審,不得隨意開政策口子。
2.市、縣(市、區)兩級社保經辦機構按照“金保工程”信息系統建設的要求,建立全市統一的企業職工生育保險信息系統和集中的基礎資料庫,對生育保險業務實行全市實時聯網。
(二)繳費基數和費率
按照生育保險市級統籌的目標要求,市、縣(市、區)社保經辦機構要加強生育保險基金徵收管理工作,對參保人員全面推行實名制,參保人員繳費基數不得低於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60%和高於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300%。生育保險繳費費率按0.5%執行,費率的調整由市社保經辦機構視具體情況提出調整意見,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審批後執行。
(三)生育保險醫療機構資格確定
生育醫療機構資格認定由市級社保經辦機構按照有關規定確定。市級社保經辦機構按照規定與取得相應資格的醫療機構簽訂協定,負責其考核管理工作。
(四)基金管理
全市生育保險基金按照“收支兩條線管理”的原則,實行全市統一徵收、統一支出、統一管理、統一調度使用。
1.實行市級統籌後,生育保險基金實行市級財政專戶管理,市級社保經辦機構承擔基金財務管理,業務管理和待遇支付工作,市、縣(市、區)社保經辦機構具體負責轄區內本級各類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生育保險參保登記、基金征繳、待遇初審、撥付和財務核算等工作。
2.市級統籌前積累基金的管理和使用
各縣(市、區)社保經辦機構在市級統籌前積累的生育保險基金,按市級統籌前一年度各地月平均待遇支付水平2倍的金額預留生育保險市級統籌基金周轉金,其餘全部上劃市級。周轉金不足2個月,年終決算後由市級統籌基金補足。
3.當期基金徵收管理
市級社保經辦機構根據當期省下達的生育保險擴面和基金徵收目標任務編制全市基金年度徵收計畫,經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審核後下達執行。各縣(市、區)每月徵收的基金暫存入同級社保基金收入過渡戶並於當月底前全額轉入市級社保經辦機構生育保險基金收入戶,市級社保經辦機構於次月將基金全額劃入市財政局生育保險基金財政專戶統一管理。
4.當期基金支出管理
(1)年度基金支出計畫由市級社保經辦機構編制,經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審核後執行。生育保險待遇按月支付,實行各縣(市、區)社保經辦機構按月報送市級社保經辦機構審批後執行。各縣(市、區)社保經辦機構每月應及時用預留的周轉金劃撥付相關待遇,市級社保經辦機構每月底前將當月應支付的基金劃轉各縣(市、區)社保經辦機構生育保險基金支出戶。
(2)當期基金收支缺口的彌補。各縣(市、區)當期完成基金徵收任務後的收支缺口由市級統籌基金調劑解決;當期沒有完成基金徵收任務而產生的收支缺口,由市級統籌基金彌補50%,縣(市、區)財政彌補50%。市級統籌基金不足以彌補收支缺口時,將遵循“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則,按相關程式報批適當調整費率。
5.基金核算管理
實行市級統籌後,市、縣(市、區)分別負責本級的基金財務核算,做好基金征繳、撥付工作,並按有關規定編報本級各類會計報表。同時,市級社保經辦機構應加強與市財政局基本養老保險基金財政專戶的對賬工作。
(五)縣(市、區)政府和相關部門職責
實行生育保險市級統籌後,各縣(市、區)政府是生育保險工作第一責任人,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社保經辦機構是生育保險直接責任人,負責做好生育保險擴面、基金征繳、稽核和待遇支付等工作。
四、附則
此方案從2015年1月1日起實施,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此前相關規定與本實施方案不一致的,以本實施方案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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