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吉安市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併實施細則
- 頒布時間:2020年2月13日
- 實施時間:2020年1月1日
- 發布單位:吉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為全面推進吉安市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統稱兩項保險)合併實施,保障職工社會保險待遇、增強基金共濟能力、提升經辦服務水平,根據《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江西省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併實施辦法的通知》(贛...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嚴格執行社會保險基金財務制度,兩項保險合併實施的統籌地區,不再單列生育保險基金收入,在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待遇支出中設定生育待遇支出項目。探索建立健全基金風險預警機制,堅持基金收支運行情況公開,加強內部控制...
醫療保險一般指基本醫療保險,是為了補償勞動者因疾病風險造成的經濟損失而建立的一項社會保險制度。通過用人單位與個人繳費,建立醫療保險基金,參保人員患病就診發生醫療費用後,由醫療保險機構對其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建立...
《吉安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機制實施細則》已經吉安市政府同意,吉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年8月 11日印發.本細則自2023年1月1 日起執行。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健全互助共濟、責任共擔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
第十條 參保男職工其在農村或屬城鎮未穩定就業的配偶,同時也未參加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或生育保險的,可按參保在職女職工同類定額標準支付其醫療待遇。並由參保男職工所在單位持相關證明、結婚證和戶籍等材料,按其參保在職男職工所在單位上...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是依法對職工的基本醫療權利給予保障的社會醫療保險制度,是通過法律、法規強制推行的,實行社會統籌醫療基金與個人醫療帳戶相結合的基本模式,與養老、工傷、失業和生育保險一樣,都屬社會保險的一個基本險項。2019年3...
“女職工因施行計畫生育手術所發生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項目和標準,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內容解讀 2017年7月1日起,《江西省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正式...
各地各部門要把推進基金市級統收統支工作作為當前醫保制度改革的一項重大任務,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責任分工,確保各項工作按時間節點順利完成。市政府成立吉安市醫療保險基金市級統收統支工作領導小組(具體成員名單見附屬檔案),統籌推進基金...
為保持工作的連續性,原封閉運行單位的醫療和生育保險待遇暫維持不變,今後根據醫療和生育保險基金的運行情況按規定逐步調整。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標準逐步調整到江西省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市級統籌辦法規定的待遇標準;生育保險待遇逐步調整到《...
第六條 兩險合併實施後,生育保險費併入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統一征繳。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執行社會保險基金財務制度,不再單列生育保險基金收入,在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待遇支出中設定生育待遇支出項目。第七條 合併後,按照用人...
現行生育保險政策為2019年12月12日二連浩特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的《二連浩特市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併工作實施細則》(二政辦發〔2019〕74號)。按照《細則》規定,我市生育保險基金堅持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則,用人單位繳費費率...
第七條 用人單位必須如實申報職工人數、工資總額,按時、足額繳納生育保險費。職工個人不繳納生育保險費。用人單位應當繳納的生育保險費,與應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同時繳納。第八條 生育保險基金統籌層次與基本醫療保險一致,用人單位應當...
2016年3月23日“十三五”規劃綱要提出,將生育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合併實施。這意味著,未來隨著生育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的合併,人們熟悉的“五險一金”或將變為“四險一金”,基本醫療保險將與生育保險合併,有些大型企業會為員工購買福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國務院關於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8〕44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推進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併實施的意見》(國辦發〔2019〕10號)《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醫療...
為健全職工醫療保險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推進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併實施的意見》(國辦發〔2019〕10號)和《四川省醫療保障局等五部門關於全面推進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併實施的指導...
以下簡稱職工醫保)和生育保險制度,規範職工醫保、生育保險管理,進一步提高職工基本醫療、生育保障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湖北省全面推進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併實施意見》(鄂醫保發〔...
第四條 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併實施,用人單位及其職工同步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醫療保障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的生育保險管理工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負責生育保險相關工作。醫療...
第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醫療保障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生育保險管理工作。各級衛生健康、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稅務等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協同做好生育保險工作。第四條 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併實施,參加職工基本醫療...
2019年6月,湖南省醫保局、財政廳、衛健委、稅務局聯合印發《關於全面推進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併實施的意見》,《意見》要求將生育保險和職工醫療保險合併,統一征繳。2019年12月,《湖南省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省人民政府令...
第七條 生育保險基金的統籌層次與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統籌層次保持一致。第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時繳納生育保險費。職工個人不繳納生育保險費。用人單位繳納生育保險費的數額為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乘以統籌地區繳費費率之積。第九條 生育保險費...
第七條 生育保險基金實行收支兩條線和財政專戶管理,由財政、審計部門依法進行監督。生育保險基金比照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銀行存款計息辦法計息。生育保險基金實行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侵占、挪用,不得用於平衡財政預算。生育保險...
第八條 統一全省職工醫保用人單位繳費率,原則上用人單位的繳費率(不含生育保險)為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8%。職工個人繳費率為本人工資收入的2%。第九條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醫保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
為保持工作的連續性,原封閉運行單位的醫療和生育保險待遇暫維持不變,今後根據醫療和生育保險基金的運行情況按規定逐步調整。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標準逐步調整到江西省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市級統籌辦法規定的待遇標準;生育保險待遇逐步調整到《...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推進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併實施的意見》(國辦發〔2019〕10號)和《廣東省全面推進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併實施方案》(粵府辦〔2019〕24號)要求,積極穩妥推進我市生育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
第四條 職工醫保和生育保險應當遵循以下原則:(一)廣覆蓋、保基本、可持續;(二)籌資及保障水平與我市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三)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結餘;(四)屬地管理。第五條 職工醫保和生育保險合併實施,用人...
用人單位的職工依照《方案》的規定享受生育保險待遇。凡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用人單位及其職工必須全部納入生育保險統籌範圍。第四條 生育保險的統籌層次與基本醫療保險的統籌層次一致。第五條 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主管本市城鎮職工生育保險工作。...
國家工作人員、事業單位和各類企業職工的計畫生育醫療費用,已參加生育保險的,從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其所在單位支付。農民、城鎮無業居民、個體工商戶的計畫生育醫療費用由其所在的縣級人民政府衛生健康主管部門...
如果自己已經參加工作,那就對照看看你單位是否為你繳納了社會保險費!澄清合併 人社部:生育險與醫保合併 並非“五險變四險”2017年2月24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舉行生育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合併實施試點工作會議,計畫2017年6月底前在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