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陽市職工生育保險規定》已經揭陽市人民政府同意,揭陽市人民政府於2021年12月10日印發,請認真組織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揭陽市職工生育保險規定
- 頒布時間:2021年12月10日
- 實施時間:2022年1月1日
- 發布單位:揭陽市人民政府
《揭陽市職工生育保險規定》已經揭陽市人民政府同意,揭陽市人民政府於2021年12月10日印發,請認真組織實施。
《揭陽市職工生育保險規定》已經揭陽市人民政府同意,揭陽市人民政府於2021年12月10日印發,請認真組織實施。1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保障職工在生育和實施計畫生育手術期間獲得基本的...
《廣東省職工生育保險規定》已經2014年9月22日廣東省人民政府第十二屆32次常務會議修訂通過,現予公布,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1] 省長朱小丹 2014年11月6日 檔案全文 播報 編輯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使職工在生育期間獲得基本...
第二十七條 參加生育保險的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具體標準按《揭陽市職工生育保險規定》執行。第二十八條 靈活就業人員和領取失業保險金的人員,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包括生育的醫療費用和計畫生育的醫療費用納入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
生育保險待遇是指女職工因生育子女而導致暫時的勞動中斷,國家為保障其在孕產期的基本生活,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給予的物質補償。含義 生育保險待遇主要涉及職工產假、生育津貼、及相關醫療服務等。生育保險是社保的一部分,生育保險可享有...
一般規定 女職工生育或流產後,由本人或所在企業持當地計畫生育部門簽發的計畫生育證明,嬰兒出生、死亡或流產證明,到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手續,領取生育津貼和報銷生育醫療費。廣東省規定 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女職工生育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享受產假。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按照本企業上 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女職工生育出院後 ,因生育引起疾病的醫療費,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其他疾病的醫療費,按照醫療保險待遇的規定辦理。
第三章 生育保險待遇 第十條 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依法為其繳納生育保險費的,職工可以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第十一條 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第十二條 生育醫療費用包括生育的醫療費用、計畫生育的醫療費用和法律、...
《廣東省職工生育保險經辦規程(試行)》由廣東省醫療保障局印發。出台背景 2008年,省政府頒布《廣東省職工生育保險規定》(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123號),統一了我省生育保險制度,實現職工生育保險工作有法可依,對維護女職工生育保障權益...
(1)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的主體只能是女職工本人。(2)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的時間是女職工生育期間,生育期間包括懷孕、分娩、哺乳嬰兒在內。(3)女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應符合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4)生育保險待遇包括對女職工因生育需要的...
異地生育職工生育小孩兩個月後將相關資料交由單位,由單位到生育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相關待遇。三、二胎生育保險規定 如果是符合國家計畫生育政策的,也就是給發了準生證的,生育保險正常參保且滿足最低繳費期限, 同樣享受產假期和生育保險待遇...
《福建省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規定》是為保護女職工的合法權益,根據1998年5月30日福建省人民政府發布的《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省政府規章和省政府規章性檔案修訂的決定》進行修改,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共22條,適用於福建省行政區域內的國...
《江蘇省職工生育保險規定》第十八條第四款明確規定,職工產假或者休假期間,享受的生育津貼低於其產假或者休假前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予以補足;高於其產假或者休假前工資標準的,用人單位不得截留。按照該規定,用人單位不得在女職工休...
各級婦聯、工會組織要對生育保險待遇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以維護生育女職工的合法權益。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是同級人民政府統一管理職工生育保險工作的主管機關,負責檢查監督本辦法的貫徹執行。第十九條 各地按照本辦法規定;結合本地...
參保人如果不在廣州市分娩,可向醫保中心申請異地分娩,首先填寫申請表,由單位加具意見並蓋公章後向醫保中心申請,異地分娩的醫療費:參保人必須將本人與新生兒醫療費分開,產婦的醫療費用向市勞保局申請報銷,符合生育保險規定項目的費用...
是指生育保險對符合以下條件的職工的補充行為:1、符合國家計畫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實施計畫生育手術。2、參加生育保險累計滿一年的職工,在生育(流產)時仍在參保的職工,按有關規定享受生育保險待遇。責任範圍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
河源市職工生育保險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使職工在生育期間獲得基本的醫療和生活保障,均衡用人單位生育費用負擔,促進公平就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廣東省職工生育保險規定》...
為進一步完善職工生育保險制度,確保生育保險基金平穩運行,更好地維護女職工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和《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以及上級有關政策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經市政府同意,現對《東陽市生育保險暫行規定》(東...
相關規定 《廣東省職工生育保險規定》已經2008年4月1日廣東省人民政府第十一屆3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發布,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保障職工在生育期間得到基本的經濟補償和醫療保健,根據...
靈活就業人員和已辦結退休手續但是未達到累計繳費年限要求的人員,可以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按照本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的人員統稱參保人。第四條 用人單位可以按照有關規定建立補充醫療保險制度,...
第一條 為了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保障職工在生育和實施計畫生育手術期間獲得基本的醫療和生活保障,均衡用人單位生育費用負擔,促進公平就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廣東省職工生育保險規定》等法律、法規...
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標準逐步調整到江西省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市級統籌辦法規定的待遇標準;生育保險待遇逐步調整到《江西省職工生育保險暫行規定》的標準。工傷保險待遇按照新修訂《工傷保險條例》標準執行。在省本級參保後,參保單位待遇按以下...
受理後,生育待遇核發環節應在20個工作日內處理完畢。經辦人應對以下內容進行審核:申請材料是否真實、申請人是否按規定參加生育保險、單位是否已足額繳納生育保險費、是否符合國家計畫生育政策等。經初審、覆核、審批三級許可權管理,審核通過的...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的社會保險,包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和醫療保險。第三條 本條例適用於特區範圍內所有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及其所屬全體職工。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第四條 用人單位和...
第十一條 按《條例》和本辦法規定參加生育保險的女職工,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一)符合計畫生育政策生育的;(二)工作年限滿一年以上或者在領取失業救濟金期間生育的;(三)繳費年限滿一年以上的。第十二條 ...
生育保險待遇 第十條 用人單位的女職工在職期間生育和終止妊娠,在下列產假時間內,由發放工資變更為享受生育津貼:(一)女職工生育,產假90天。有下列情形的,還可以按照下列規定享受生育津貼:1、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2、多胞胎生育...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的社會保險,包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和醫療保險。第三條 本條例適用於特區範圍內所有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及其所屬全體職工。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第四條 用人...
和生育保險參保人員的基本醫療保障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人保險法》《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見》(中發〔2020〕5號)和《廣東省職工生育保險規定》(粵府令第287號)等有關規定...
4、疾病、意外事故、符合計畫生育政策規定的生育或者終止妊娠的住院基本醫療費用。(九)根據我市社會經濟發展、醫療消費水平變化和統籌基金支出等情況,需對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繳費、醫療待遇作出調整的,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會同市財政...
《江蘇省職工生育保險規定》已於2014年6月20日經省人民政府第34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發布,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檔案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保障職工在生育和實施計畫生育手術期間獲得經濟補償和...
(三)負責辦理保險基金的徵集、給付等管理工作;(四)提出結存基金的營運計畫,經市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五)檢查、監督社會保險法律、法規的實施情況。第二章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條件 第九條 按照本條例參加計畫生育保險的職工,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