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險報銷

生育保險報銷

生育保險報銷是指生育保險對符合以下條件的職工的補充行為:符合國家計畫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實施計畫生育手術。或是參加生育保險累計滿一年的職工,在生育(流產)時仍在參保的職工,按有關規定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生育保險報銷
  • 別稱:生育保險
  • 報銷期限:時效為6個月
  • 釋義:是指生育保險報銷的一種行為
基本簡介,責任範圍,醫療費用,報銷流程,

基本簡介

是指生育保險對符合以下條件的職工的補充行為:
1、符合國家計畫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實施計畫生育手術。
2、參加生育保險累計滿一年的職工,在生育(流產)時仍在參保的職工,按有關規定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責任範圍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津貼:
(1)女職工生育享受產假
(2)享受計畫生育手術休假;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0天 X假期天數)
假期天數:
① 正常產假90天(包括產前檢查15天);
獨生子女假增加35天;
③ 晚育假增加15天;
④ 難產假。剖腹產、Ⅲ度會陰破裂增加30天;吸引產、鉗產、臀位產增加15天;
⑤ 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15天;
⑥ 流產假:懷孕不滿2個月15天;懷孕不滿4個月30天;滿4個月以上(含4個月)至7個月以下42天;7個月以上遇死胎、死產和早產不成活75天;

醫療費用

生育醫療費用包括下列各項:
(1)生育的醫療費用;
(2)計畫生育的醫療費用;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項目費用。
確認生育就醫身份後就醫的醫療費用,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同醫院定額結算(超過1萬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數結算)。
生育保險金=生育津貼+醫療補助金津貼:以用人單位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
1、正常生育的 按3個月(90天)計發
2、晚育的按3.5個月(105天)計發
3、生育並已領取《獨子證》的按4.17個月(125天)計發
4、晚育並已領取《獨子證》的按4.67個月(140天)計發
生育保險金=生育津貼+醫療補助金津貼:以用人單位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
1、正常生育的 按3個月(90天)計發
2、晚育的按3.5個月(105天)計發
3、生育並已領取《獨子證》的按4.17個月(125天)計發
4、晚育並已領取《獨子證》的按4.67個月(140天)計發
醫療補助金:以特區上年度企業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
1、正常生育的 按2個月計發
2、剖腹產或多胞胎的按4個月計發。

報銷流程

一、生育津貼
1、所需材料:
結婚證》原件及複印件一份;
生育服務證》原件及複印件一份;
嬰兒出生證明原件及複印件一份;
醫學診斷證明書原件及複印件一份;
《北京市申領生育津貼人員信息登記表》一式兩份(須用黑色簽字筆填寫)。
註:以上複印件必須用A4紙。
2、提交時間:每月1-10日(嬰兒出生後的2個月後辦理)。
3、經辦流程:單位經辦人持以上材料上報社保中心,受理審批後30個工作日支付生育津貼費用。
符合享受晚育(滿二十三歲)獎勵津貼條件的,夫妻雙方應在《北京市申領生育津貼人員信息登記表》中選擇享受晚育津貼的對象,且夫妻雙方本人簽字確認,並由雙方單位蓋章。
夫妻雙方均已參加生育保險的,由女方單位填報《北京市申領生育津貼人員信息登記表》;女方未參加生育保險,男方已參加生育保險,且由男方享受晚育津貼,則男方單位須填報《北京市申領生育津貼人員信息登記表》(一式兩份)並進行申報工作。
二、生育醫療費用(產前檢查
1、所需材料:
《生育服務證》原件及複印件一份;
嬰兒出生證明複印件一份;
醫學診斷證明書複印件一份;
所有收據、處方(中、西藥費)原件,按日期先後順利整理齊,(診療費4元可報銷);
《北京市生育保險醫療費用手工報銷申報表》一份(須用黑色簽字筆填寫)。
2、提交時間:每月1-10日(嬰兒出生後的2個月後辦理)。
3、經辦流程:參保單位經辦人持以上材料上報社保中心,受理審批後30個工作日支付生育醫療(產前檢查)費用。
三、計畫生育手術醫療費用(住院費)
1、所需材料:
《生育服務證》原件及複印件一份;
嬰兒出生證明複印件一份;
醫學診斷證明書複印件一份;
所有收據、處方(中、西藥費)、住院費用明細、住院結算清單的原件,按日期先後順序整理,(診療費4元可報銷);
《北京市生育保險醫療費用手工報銷申報表》一份(須用黑色簽字筆填寫)。
2、提交時間:每月1-10日(嬰兒出生後的2個月後辦理)。
3、經辦流程:單位經辦人持以上材料於每月1-20日上報社保中心,受理審批後30個工作日支付計畫生育手術醫療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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