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報銷政策

生育報銷政策

生育保險(也稱生育險)是指國家和用人單位為懷孕、分娩、哺乳和節育的女性勞動提供醫療服務、生育津貼、產假和休假的社會保險制度。生育保險根據“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則籌集資金,由企業按照其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繳納生育保險費,建立生育保險基金。生育保險費的提取比例由當地人民政府根據計畫內生育人數和生育津貼、生育醫療費等項費用確定,並可根據費用支出情況適時調整,但最高不得超過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一。企業繳納的生育保險費作為期間費用處理,列人企業管理費用。職工個人不繳納生育保險費。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生育報銷政策
  • 機構:國家和用人單位
  • 別稱:生育險
  • 類型:政策
基本簡介,責任範圍,保險待遇,待遇申領,報銷費用,

基本簡介

生育保險(也稱生育險)是指國家和用人單位為懷孕、分娩、哺乳和節育的女性勞動提供醫療服務、生育津貼、產假和休假的社會保險制度,以保障因生育、育、撫養孩子而造成收人中斷的女性勞動者及其孩子的基本生活。生育保險保障了女性勞動者生兒育女,實現了人類自身的再生產;同時,保障了女勞動者獨立從事社會經濟和政治活動的權利。
生育保險根據“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則籌集資金,由企業按照其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繳納生育保險費,建立生育保險基金。生育保險費的提取比例由當地人民政府根據計畫內生育人數和生育津貼、生育醫療費等項費用確定,並可根據費用支出情況適時調整,但最高不得超過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一。企業繳納的生育保險費作為期間費用處理,列人企業管理費用。職工個人不繳納生育保險費。

責任範圍

參保職工在同時具備下列條件時,可按規定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1、符合國家計畫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實施計畫生育手術。
2、參加生育保險累計滿一年的職工,在生育(流產)時仍在參保的職工,按有關規定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保險待遇

參保職工可享受待遇:
1. 產前檢查費和生產費用,當事人攜帶結婚證、社保卡(市民卡)及街道開具的計生證明到生育保險定點醫院直接刷卡結算。
2. 申報生育津貼和一次性營養補貼,需填寫《生育保險待遇申報表》並加蓋單位公章,提供結婚證、獨生子女證(孩子的)、出院小結等材料,於每月1-10日之間的工作日前往市醫保中心生育科辦理申報手續。(相關手續應在分娩後一年內辦理)

待遇申領

1、申請人提供資料:
a、計畫生育證明(即準生證)
b、新生兒出生醫學證明(即出生證)或戶口簿
c、診斷證明(生產醫院開的生產證明,出院時開的)、費用憑據(出院時列印的)
d、本人身份證(代辦的提供代辦人本人身份證原件)
e、屬異地或境外難產提供住院費用明細
f、屬異地或境外剖腹產提供:
(1)手術證明
(2)費用憑據
2、到醫療生育待遇審核部門辦理(社保局)
3、 符合條件即可辦理,憑辦理憑證即可到銀行領錢。

報銷費用

女職工生育的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和藥費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超出規定的醫療服務費和藥費(含自費藥品和營養藥品的藥費)由職工個人負擔。女職工生育出院後,因生育引起疾病的醫療費,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其他疾病的醫療費,按照醫療保險待遇的規定辦理。女職工產假期滿後,因病需要休息治療的,按照有關病假待遇和醫療保險待遇規定辦理。
生育保險政策強調,生育津貼高於本人產假工資標準的,用人單位不得剋扣;生育津貼低於本人產假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由用人單位補足。“也就是說,生育津貼不會低於單位平均工資標準。”蔣繼元說。舉例來說,一名女職工每月生育津貼為5000元,而用人單位當月的平均工資為4500元,由生育保險基金統一支付給單位後,超過平均工資的500元用人單位不能剋扣;假如女職工每月生育津貼為3500元,而用人單位當月的平均工資為4500元,其中的1000元差額需要用人單位補足。
對於原參加生育保險的職工,在2012年1月1日前已經生育或計畫生育享受產假,但在之後申報生育津貼的,按照新計發辦法計算生育津貼。
從2012年起,生育保險將對生育和計畫生育手術的部分醫療費用支付項目和定額標準進行調整,醫療待遇水平將在原有基礎上增長在20%左右,預計增加基金支出2500萬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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