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職工生育保險規定》是為維護職工合法權益,保障女職工在生育和實施計畫生育手術期間獲得基本的醫療和生活保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最佳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決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檔案規定,結合天津市實際,制定的規定。
本規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天津市職工生育保險規定
- 實施時間:2023年1月1日
《天津市職工生育保險規定》是為維護職工合法權益,保障女職工在生育和實施計畫生育手術期間獲得基本的醫療和生活保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最佳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決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檔案規定,結合天津市實際,制定的規定。
本規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天津市職工生育保險規定》是為維護職工合法權益,保障女職工在生育和實施計畫生育手術期間獲得基本的醫療和生活保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最佳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決定》、《女職工勞...
《天津市職工生育保險規定》實施細則 第一條 參加職工生育保險的靈活就業人員是指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第二條 殘疾退役軍人、自主擇業軍轉幹部、逐月領取退役金退役...
天津市城鎮職工生育保險規定 第一條 為保障女職工在生育期間得到必要的經濟補償和醫療保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城鎮各類企業及其職工。國家...
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生育保險的規定執行。“農村居民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可以參照前款規定,由所在鄉、鎮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員會根據實際情況給予獎勵。”七、將第二十四條修改為:“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繼續享受...
”作出上述規定,主要是當前育齡夫婦不孕不育情況逐年上升,輔助生殖技術套用日益廣泛,隨之帶來的監管問題需要作出明確規定。六、刪除第十八條。我市終止妊娠或者結紮手術報銷的規定,按照《天津市城鎮職工生育保險規定》執行,為定額支付項目...
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城鎮社會組織應當執行生育保險制度,為女職工及時足額繳納生育保險費,保證女職工享有生育保險待遇。第二十條 女職工集中的單位,應當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建立女職工衛生室,健全女職工衛生保健制度...
第十二條 失業保險基金按規定用於下列支出:(一)失業保險金;(二)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應當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三)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失業人員的喪葬補助金及其供養的配偶、直系親屬的撫恤金;(四)在領取失業...
(二)因企業職工流動、停薪留職從事第二職業發生的爭議;(三)因執行國家和本市有關工資(含津貼和補貼)的規定發生的爭議;(四)因執行國家和本市有關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和病假待遇、死亡喪葬撫恤的規定發生...
天津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和平分中心醫療(生育)保險支付管理科科長石愷等人落實醫保政策不力,給民眾造成不便問題。2017年6月,天津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下發《市社保中心關於進一步簡化異地就醫證明材料和手續的通知》,規定自該通知印發...
是隸屬於天津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正處級事業單位,專門從事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保險基金籌集、支付和管理工作的經辦機構。下設六科一室:社會保險登記科、基金征繳科、養老保險支付科、醫療(生育)保險支付科...
生育審核科 1、負責全市市級公務員全額墊付的住院醫療費、門診、門特費用的審核和結算工作;2、負責全市參保人員生育保險住院醫療費的審核、結算工作;3、負責全市醫療機構違反醫保規定所致病因的監督核實工作;4、負責全市參保人員生育保險...
七、居住證積分指標及分值是如何規定的 《天津市居住證積分指標及分值表》包括基本分、導向分、附加分和負積分四個類別,總積分為各項指標分值的累計得分。具體情況是:第一類是基本分。包括社會保險、居住、住房公積金、年齡、受教育程度...
生育保險 我國職工生育費用有兩種解決辦法:一是生育費用由用人單位負擔管理。按照原勞動部頒發的《關於女職工生育待遇若干問題的通知》規定:(1)生育享受產假期間,工資照發。(2)在本單位的醫療機構或者指定的醫院機構檢查或分娩時,其...
已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靈活就業人員不繳納生育保險費,可按規定享受其所在統籌地區的生育醫療費用待遇,但不享受生育津貼。安徽省 2021年8月19日,安徽省發布《關於做好支持三孩政策生育保險工作的通知》,要求確保參保女職工生育三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