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廉價的勞動力,外來女工們面對的不僅是低工資,還有延長工作時間(往往每天工作9小時算是正常工作時間)、強迫加班(每星期不能保證休息一天)加點(連正常工作時間一天工作10-12小時),不願加班算曠工。許多對外來女工的調查都指出類似問題,我們的調查也不例外。一半以上的企業不能按規定為外來工購買社會保險,少量企業工傷的醫療費也不給報銷,80%以上企業沒有女工孕產期福利待遇。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孕產福利
- 對應:勞動力
- 對象:低工資
- 屬性:強迫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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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假
產假
產假
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於九十天的產假。(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六十二條)
女職工產假分別按下列情況執行(上海市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第十四條)
(一)單胎順產者,給予產假九十天,其中產前休息十五天,產後休息七十五天。
(二)難產者,增加產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十五天。
(三)妊娠三個月內自然流產或子宮外孕者,給予產假三十天;妊娠三個月以上,七個月以下自然流產者,給予產假四十五天。
晚育假、晚育護理假已婚婦女生育第一個子女時,年滿二十四周歲的,為晚育。(上海市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第二十四條)
晚育假、晚育護理假
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的晚育婦女,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晚育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晚育護理假三天。晚育假、晚育護理假期間享受產假同等待遇。(上海市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第三十三條)
符合《條例》規定生育的晚育婦女,在國家規定的產假基礎上,增加晚育假30天,其配偶享受晚育護理假3天。晚育假一般應當與產假合併連續使用,晚育護理假應當在產婦產假期間使用。晚育假期間享受產假同等待遇;晚育護理假期間的工資,按照本人正常出勤應得的工資發給。晚婚假、晚育假、晚育護理假遇法定節假日順延。(上海市計畫生育獎勵與補助若干規定第二條)
產前假女職工妊娠七個月以上(照二十八周計算),應給予每天工間休息一小時,不得安排夜班勞動。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准,可請產前假兩個半月。(上海市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第十二條)
產前假
女職工妊娠期間在醫療保健機構約定的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內的初查),應算作勞動時間。(上海市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第十三條)
授乳時間哺乳假女職工生育後.在其嬰兒一周歲內應照顧其在每班勞動時間內授乳兩次(包括人工餵養)。每次單胎純授乳時間為三十分鐘,亦可將兩次授乳時間合併使用。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一胎,每次哺乳時間增加三十分鐘。嬰兒滿一周歲後,經區、縣級以上醫療保健機構確診為體弱兒的,可適當延長女職工授乳時期,但最多不超過六個月。授乳時間及在本單位授乳往返時間,應算作勞動時間。(上海市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第十五條)
授乳時間哺乳假
女職工生育後,若有困難且工作許可.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單位批准,可謂哺乳假六個半月。(上海市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第十六條)
保胎假女職工按計畫生育懷孕,經過醫師開據證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保胎休息的時間,按照本單位實行的疾病待遇的規定辦理。(國家勞動總局保險福利司關於女職工保胎休息和病假超過六個月後生育時的待遇問題給上海市勞動局的復函)
保胎假
註:產假90天是按自然天數計算,包括法定節假日。
晚育假、晚育護理假遇法定節假日順延。
歸納一下,這些假期可以分為兩類,一類是必須享受的假期,單位無權剝奪,另一類是如工作許可、單位同意,可以請的假。
一、必須享受的假
一、必須享受的假
產假:90天+30天(晚育)+15天(難產)+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個嬰兒)
產前檢查:女職工妊娠期間在醫療保健機構約定的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內的初查),應算作勞動時間。(有些企業將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的時間計為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職工的合法權益)
產前假:懷孕七個月以上,每天工間休息一小時,不得安排夜班勞動。
授乳時間:嬰兒一周歲內每天兩次授乳時間,每次30分鐘,也可合併使用。
二、如工作許可,單位同意,可以請的假 產前假:懷孕7個月以上,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准,可請產前假兩個半月。
二、如工作許可,單位同意,可以請的假
哺乳假:女職工生育後,若有困難且工作許可,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單位批准,可謂哺乳假六個半月。
保胎假:醫生開證明,按病假待遇。
待遇規定
一、保胎假,工資按照病假髮
符合計畫生育規定的懷孕女職工,經醫師診斷出具證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假期工資可按病假工資標準發放。
二、產前假,工資按照八成發
原市勞動局《關於中有關問題的解釋》明確:女職工請產前假期間的工資,“其工資按本人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發給”。這裡的本人工資是指按女職工請產前假或請產假前正常出勤月的實得工資(不包括生產性津貼和獎金)計算。“在增加工資時應作出勤對待。”
三、產假領生育生活津貼
女職工產假期間,如已參加了生育保險,根據生育保險的規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貼和醫療津貼,其所在單位不再支付產假工資。生育生活津貼的標準是該年度本人繳納社會保險的基數,有多長產假,就領多久的生育生活津貼。醫療津貼3000元。如員工所在單位沒有參加生育保險,產假期間應當按規定支付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女職工應當得到的生育保險其他待遇,也應當由單位承擔。
四、哺乳假,六個半月按照工資八成發,再延長期間按七成發。
根據原市勞動局《關於中有關問題的解釋》,六個半月哺乳假的工資按本人原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發給。這裡的本人工資是指按女職工請產前假或請產假前正常出勤月的實得工資(不包括生產性津貼和獎金)計算。若女職工生活困難,符合本市生活困難補助標準的,單位應按有關規定給予困難補助。
如女職工六個半月哺乳假期滿後,確有困難,要求繼續請假為嬰兒哺乳的,各單位可根據生產和女職工的實際情況,哺乳假可酌情延長,但不得超過一年。這期間,其工資按本人工資的百分之七十發給(生活確實有困難的,可適當提高,但最高不超過本人工資的百分之八十)。
還有要提醒大家一點:單位增加工資時,女職工按規定享受的產前假、產假、哺乳假,應作出勤對待。
由於繳費基數是與工資相關的,一般情況下是不會低的。只有收入高於平均工資300%,超過部分不計入繳費基數才會生育津貼比工資低。低的部分應由單位補足。
規定是這樣的:“從業婦女,其生產或者流產當月領取的生育生活津貼,因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收入高於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300%、超過部分不計入繳費基數而不足其繳費年度工資收入的,不足部分應當由單位發放。”
生育保險
目前,我國職工生育費用有兩種解決辦法:
一是生育費用由用人單位負擔管理。按照原勞動部頒發的《關於女職工生育待遇若干問題的通知》規定:
(1)生育享受產假期間,工資照發。(2)在本單位的醫療機構或者指定的醫院機構檢查或分娩時,其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和藥費由所在單位負擔。
二是生育保險辦法。依據《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試行辦法》規定,實行生育保險的地區:
1.參保單位職工生育津貼和生育醫療費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按照本企業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女職工生育的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和藥費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超出規定的醫療服務費和藥費(含自費藥品和營養藥品的藥費)由職工個人負擔。2.女職工生育出院後,因生育引起疾病的醫療費,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醫療費,按照醫療保險待遇的規定辦理。3.女職工流產後,由本人或所在企業持嬰兒出生、死亡或流產證明,到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手續,領取生育津貼和報銷生育醫療費。
補充規定
廣州市 正常產假90天;辦理獨生子女證的計畫生育假增加35天;晚育假增加15天;剖腹、Ⅲ度會陰破裂的難產假增加30天,吸引產、鉗產、臀位引產假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15天。男配偶假期10至15天。(根據《廣州市企業職工生育保險實施細則(試行)》相關規定)
廣州市
青島市 晚育可享受國家規定的九十天產假和增加兩個月產假的待遇。(根據《青島市實施《山東省計畫生育條例》辦法規定》)
青島市
上海市 符合晚育年齡的夫妻,女方增加產假15天,男方給予假期3天。享受3天假期的男方必須是初婚者或者未生育過孩子的再婚者。女方15天假期應當在規定的產假後連續使用。男方3天假期應當在女方產假期間使用。(根據《上海市計畫生育條例實施細則》規定)
上海市
北京市 晚育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獎勵假30天,獎勵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休假期間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資或者解除勞動契約;不休獎勵假的,按照女方一個月基本工資的標準給予獎勵。 (根據《北京市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規定)
北京市
天津市 實行晚育的,給予女方一個月基本工資的獎勵,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各負擔百分之五十,或者增加產假三十天。(根據《天津市計畫生育條例》規定)
天津市
大連市 (一)產假為九十天(其中產前假為十五天)。難產的,增加產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十五天。 (二)晚育(二十三周歲零九個月以後生育)並領取《獨生子女光榮證》的,產假在國家規定九十天的基礎上增加四十四天。難產的,另增加產假十五天。 晚育,男方可享受護理假七天。(根據《大連市城鎮企業女職工生育保險試行辦法》相關規定)
大連市
四川省 已婚婦女晚育的,除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30天,給予男方護理假15天。(根據《四川省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相關規定)
四川省
陝西省 實行晚育的,增加產假十五天,同時給予男方護理假十天;在產假期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另增加產假三十天。 (根據《陝西省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相關規定)
陝西省
國外福利
丹麥 丹麥婦女在懷孕期間要接受一系列保健檢查,初次檢查通常由孕婦的私人醫生進行,他了解孕婦平時的身體狀況,可以為她提供有益的指導,然後把她的情況介紹給助產士,此後的孕期檢查由助產士負責。
丹麥
孕婦臨近產期時要參加一次產前學習,由醫生態指導進行身體訓練並講解有關知識,以使分娩更加順利。
產婦分娩可以在醫院,也可以在家裡,由產婦自己選擇決定。無論在醫院或在家中分娩,產婦都會有醫生和助產士的幫助。丹麥實行無痛分娩法,產婦分娩痛苦不大。分娩時,丈夫可以在產婦身邊安慰鼓勵她,這種做法可以加深夫妻感情,增強男人作為丈夫和父親的責任感。
丹麥婦女的產假與我國的有關規定不同。我國規定產婦分娩後開始休假,丈夫不享有假期。丹麥婦女的產假則從分娩前4周開始,產後有24周產假,共28周。妻子分娛樂後,丈夫也有14天假期,可以在家中照顧妻兒。產婦產假中的後10周可以由產婦休,也可以由產婦的丈夫休,夫妻自行選擇決定。產假期間工資及其他福利費用照發。
產婦休假期間繼續接受私人醫生的定期檢查。孩子滿周歲以前,政府會派出“健康訪問者”前來探望幾次。這些“健康訪問者”是受過專門訓練的護士,她們為孩子稱體重,並向母親提供哺乳、衛生等各方面的建議。
孩子入學前每年要接受私人醫生的數次健康檢查。入學後,學校每年一次體檢,兩件做一次牙科檢查。學校還專門組織校正口吃及預防各種疾病的訓練。在學生年滿18歲以前,所有體檢都是免費的。
英國 近日,英國通過的一項法例引起了兩極反應,罵者痛罵,喜者狂喜。新的法例規定,女性即使在新的工作崗位上只上了一天班,也可以全數享有一年的產假,其中九個月有薪。此前,英國女性產假為9個月,只有在一家公司至少工作半年,才有資格申請全年產假。新法例的出台雖然保障了英國職業女性一年帶薪產假優待,但出人意料的是,無論是僱主們、職業女性還是人權委員會這樣代表女性權益的機構也對此毫不領情!
英國
育齡婦女或成職場“毒藥”
新法例生效後,假如某位婦女周一剛剛上班,周二即發現自己珠胎暗結,大可以坦坦蕩蕩向老闆要求產假一年。最令她快樂的是,新的公司無論大小,必須為她保留工作一年。
然而,英國平等和人權委員會執行官尼古拉?布魯爾卻說,政府給予女性眾多生育優待政策,助長了“孩子全靠母親養”的社會風氣,不利於實現“父母平等養育子女”這項社會革命。
由於政府規定,雇員在子女16歲前可要求工作時間靈活。布魯爾擔心,這一規定會影響女性職場前途。英國迄今有大約100萬人為養育孩子而力求工作時間靈活,其中絕大多數為女性。
“新計畫一旦得以實施,僱主在聘用或提拔女性時會斟酌再三。”布魯爾表示,職業女性們撥打平等和人權委員會熱線服務電話,訴說她們懷孕後就丟工作的經歷,顯示女性已經為“優待”付出巨大代價。
半年產假可轉讓給孩子父親
英國《泰晤士報》報導,英國父親堪稱全歐洲最委屈的爹,他們權利最不平等:母親產假長52周,父親僅為2周。雖然按最新規定,從2009年4月起,女方生下孩子6個月後便可以選擇返回工作崗位,把餘下6個月產假留給丈夫或男友。即使男方並非孩子生父,也可以享受這一權利。
英國政府認為,這種休假方式更為靈活,還能促使父親在養育孩子方面發揮更大作用。英國負責僱傭關係的內閣官員吉姆?菲茨派屈克說,希望這能為雙職工在分擔育兒責任時提供更多選擇。
根據英國現行規定,父親產假只有兩周,每星期獲得100英鎊補貼。如果新提議得以實施,父親不僅能休6個月產假,每星期還能拿到112.75英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