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社會醫療保險規定》是為規範社會醫療保險關係,維護參保人員享受社會醫療保險待遇的合法權益,促進社會醫療保險事業的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廣州市實際制定的規定。由廣州市人民政府於2022年10月31日發布的規定,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州市社會醫療保險規定
- 頒布時間:2022年1月31日
- 實施時間:2022年12月1日
- 發布單位:廣州市人民政府
《廣州市社會醫療保險規定》是為規範社會醫療保險關係,維護參保人員享受社會醫療保險待遇的合法權益,促進社會醫療保險事業的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廣州市實際制定的規定。由廣州市人民政府於2022年10月31日發布的規定,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廣州市社會醫療保險規定》是為規範社會醫療保險關係,維護參保人員享受社會醫療保險待遇的合法權益,促進社會醫療保險事業的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廣州市實際制定的規定。由廣州市人民政府於...
《廣州市社會醫療保險條例》是一個檔案。基本信息 廣州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檔案 (第32號)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廣州市社會醫療保險條例》的決定 廣州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於2013年4月24日通過的《廣州市社會醫療保險條例》,業經廣東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
《廣州市社會醫療保險辦法》是為保障參保人員的基本醫療需求,規範社會醫療保險關係,促進社會醫療保險事業的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廣州市社會醫療保險條例》制定。經2015年1月12日市政府第14屆149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由廣州市人民政於2015年5月31日公布,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檔案通知 ...
廣州市醫療保險同其他類型的保險一樣,也是以契約的方式預先向受疾病威脅的人收取醫療保險費,建立醫療保險基金;當被保險人患病並去醫療機構就診而發生醫療費用後,由醫療保險機構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醫保待遇 一、職工社會醫療保險醫保待遇標準 職工醫保參保人按照規定享受普通門診、住院、門診指定慢性病、門診特定項目、...
第一條 為完善本市社會醫療保障體系,促進城鄉基本醫療保障公共服務均等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和《廣州市社會醫療保險條例》,以及國家、省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下列人員(以下統稱城鄉居民):(一)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各類高等學校、中等職業技術學校、技工學校及科...
第一條 為加強本市社會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醫療費用的結算管理,提高醫療保險基金使用效率,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廣東省進一步深化基本醫療保險支付方式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粵府辦〔2017〕65號)、《廣州市社會醫療保險規定》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參保人員按規定在本市定點醫療...
廣州市醫療保障局 2022年11月30日 檔案全文 廣州市社會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就醫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本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職工醫保)、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居民醫保)和生育保險的就醫、零星醫療費用報銷管理,以及職工醫保個人賬戶管理,依據國家、省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
為保障城鎮居民基本醫療需要,提高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障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國務院關於開展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國發〔2007〕20號)和《廣州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試行辦法》(穗府令〔2008〕第11號)等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的下列...
(2008年7月30日廣州市人民政府令〔2008〕第11號公布;根據2012年7月30日廣州市人民政府令第80號修正)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保障城鎮職工的基本醫療,建立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企業、個體...
醫保局反映。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1年10月13日 全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完善本市社會醫療保障體系,逐步提高城鄉居民大病基本醫療保障水平,根據國家、省有關檔案精神,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已參加本市城鄉居民社會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城鄉居民醫保)並足額繳納保費的人員,在享受城鄉居民醫保...
根據《廣州市社會醫療保險條例》、《關於印發〈廣東省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分級管理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粵人社函〔2011〕4282號)及《廣州市社會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管理辦法》(穗人社發〔2013〕70號)等規定,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制訂了《廣州市社會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分級管理辦法》。
為進一步完善本市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根據《國務院關於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8〕44號)、《廣州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試行辦法》(廣州市人民政府令〔2001〕第17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城鎮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指導意見》(勞社廳發〔2003〕10號)和《關於推進混合所有...
④社會保險的目的是維持勞動力的再生產;⑤保險對象範圍限於職工,不包括其他社會成員。保險內容範圍限於勞動風險中的各種風險,不包括此外的財產、經濟等風險。在中國,《勞動法》規定,勞動 繳費基數 廣州市社保分單位部分和個人部分:養老保險:繳納單位比例:14%(靈活就業人員和個體工商戶20%);個人8%。醫療險...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日 保險辦法 第一條 為進一步完善社會醫療保障體系,滿足不同層次人群的醫療需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和《廣州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試行辦法》(市政府令〔2008〕第11號)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已參加...
第一條 為進一步完善社會醫療保障體系,滿足不同層次人群的醫療需求,根據《國務院關於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8〕44號)和《廣州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試行辦法》(廣州市人民政府令〔2001〕第17號)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市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區域內已...
七、各級財政應當對各類學校、街道(鎮)辦理居民醫保參保登記、保費徵收和宣傳培訓等經辦事務,給予適當的經費補貼,並納入各級財政年度預算。八、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根據本通知的有關規定相應修改《廣州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細則》。九、本通知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4年。有效期屆滿,根據實施情況...
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和規範本市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以下統稱“社會保險”)定點(協定)醫療機構(以下簡稱“定點醫療機構”)的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國務院關於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8〕44號)、《工傷保險條例》、國務院辦公...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國務院關於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8〕44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保留部分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的通知》(國辦發〔2004〕62號)、《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零售藥店管理暫行辦法》(勞社部發〔1999〕16號)和《廣州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試行辦法》的有關規定...
2024年3月14日,為貫徹落實國家、省醫療救助政策新的規定和要求,根據《社會救助暫行辦法》《廣東省社會救助條例》《廣州市社會醫療保險條例》《廣州市社會醫療保險規定》等有關規定,結合廣州市實際,廣州市醫療保障局 會同市財政局、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衛生健康委、退役軍人事務局及市殘聯...
《規劃》提出,“十四五”期間,廣州將實現在“病有所醫”的基礎上向著“病有良醫”的新目標發展,推進醫療保障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成廣州特色醫療保障制度體系,推進醫療保障和醫藥服務高質量協同發展,推動健康廣州的建設,為全省乃至全國提供先進經驗與優秀樣板的總體定位。具體而言,到2025年,廣州醫保制度...
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和與之形成勞動關係的勞動者(以下稱職工)的生育保險,適用本規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契約關係的勞動者的生育保險,依照本規定執行。第三條 生育保險工作應當貫徹與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協同推進的原則。...
《廣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廣州市人民政府辦理〈關於完善我市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議案〉實施方案的決議》是廣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的決議,2003年10月31日廣州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中文名 廣...
廣州市醫療保障局廣州市民政局廣州市衛生健康委員會於2023年12月8日印發廣州市長期護理保險服務管理規定,本規定自2024年1 月1日起施行。全文 第一條 為推動本市長期護理保險(以下簡稱長護險)試點工作,加強和規範長護險服務管理,根據《國家醫保局 財政部關於擴大長期護理保險制度試點的指導意見》(醫保發〔...
《廣州市長期護理保險試行辦法》是2022年12月26日廣州市醫保局發布的檔案。延長通知 廣州市醫療保障局 廣州市財政局 廣州市民政局 廣州市衛生健康委員會關於延長廣州市長期護理保險試行辦法有效期的通知 各區財政局、民政局、衛生健康局,各有關單位:依據《廣東省行政規範性檔案管理規定》,現將《廣州市醫療保障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