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廣州市城鄉居民大病醫療保險辦法》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實施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醫保局反映。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1年10月13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州市城鄉居民大病醫療保險辦法
- 頒布時間:2021年10月13日
- 實施時間:2021年10月13日
- 發布單位: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廣州市城鄉居民大病醫療保險辦法》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實施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醫保局反映。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1年10月13日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廣州市城鄉居民大病醫療保險辦法》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實施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醫保局反映。1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2021年10月13日全文 第...
全市各級政府應組織本行政區域內城鄉居民依照本辦法參加城鄉居民醫保。第五條 市醫療保障部門主管本市城鄉居民醫保工作。區政府依法指定本級政府組成部門負責轄區內城鄉居民醫保的管理和經費預算編制工作。市醫療保障經辦機構按職能負責城鄉居民...
為保障城鎮居民基本醫療需要,提高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障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國務院關於開展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國發〔2007〕20號)和《廣州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試行辦法》(穗府令〔2008〕第11號)...
建立城鄉居民社會醫療保險、城鄉居民大病醫療保險,滿足參保居民多層次的醫療保障需求。第四條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管理部門主管本市社會醫療保險工作,組織實施本辦法。負責貫徹執行社會醫療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社會醫療...
廣東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審查了廣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請批准的《廣州市社會醫療保險條例》,該條例與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本省的地方性法規不牴觸,決定予以批准,由廣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布施行...
廣州大病醫保[1],廣東省在2013年已經開始試點,截至2014年1月共有16個市正式實施城鄉居民的大病醫保,惠及全省5000多萬城鄉居民參保人。按照計畫,2014年全省21個地市將全面推行大病保險。 制定 ...
2. 街鎮政務中心核查資料,對符合條件的,錄入市醫療救助綜合平台(以下簡稱市醫救平台)報送至各醫保分中心,並將紙質資料存檔備查;對不符合條件的,資料退回申請人並說明理由。街鎮政務中心應於每季度第一個月15日前製作《廣州市醫療...
《廣州市社會醫療保險規定》已經2022年10月25日市人民政府第16屆22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市 長:郭永航 2022年10月31日 規定全文 廣州市社會醫療保險規定 第一條 為規範社會醫療保險關係,維護參保人員...
第一條為規範本市醫療救助工作,保障民眾的醫療救助權益,根據國務院《社會救助暫行辦法》(國務院令第649號)和《廣州市社會醫療保險條例》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醫療救助是政府資助符合規定條件的民眾參加社會醫療保險...
廣州市醫療保障局廣州市財政局廣州市衛生健康委員會於2023年12月29日印發廣州市社會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醫療費用結算辦法,本辦法自2024年1月1日起實施 。全文 第一條 為加強本市社會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醫療費用的結算管理,提高醫療保險...
關於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實施意見》(粵發〔2009〕16號)及《廣州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行辦法》(穗府辦〔2011〕24號)等有關檔案精神,擬對本市居民醫保的部分規定進行調整,我局擬定了《關於調整廣州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有關...
廣州市醫療保險是為補償疾病所帶來的醫療費用的一種保險。職工因疾病、負傷、生育時,由社會或企業提供必要的醫療服務或物質幫助的社會保險。如中國的公費醫療、勞保醫療。今後中國職工的醫療費用將由國家、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以減輕企業...
(二)支出型醫療救助對象。指符合《廣東省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和支出型困難家庭救助辦法》規定的支出型困難家庭中的重病患者,即支出型困難家庭中經基本醫保、大病保險等支付後,個人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達到年度救助起付標準的家庭成員。第...
《關於修改〈廣州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試行辦法〉的決定》已經2012年5月14日市政府第14屆15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市長 陳建華 二○一二年七月三十日 修改決定 關於修改《廣州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試行...
其中,提出在本省就讀的異地務工人員子女,符合條件的可參加學校所在統籌地區城鎮居民醫保,並享受同等財政補助政策。《方案》明確,將積極完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以下簡稱新農合)制度,進一步鞏固和提高參合率,加快推進重大疾病保障試點工作,...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理《關於完善我市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議案》的實施方案 2003年4月28日,市人大常委會將劉小鋼等代表提出的《關於完善我市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議案》(由第076號、第095號、第098號等3個議案合併而成,以下簡稱議案)交由市政...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日 保險辦法 第一條 為進一步完善社會醫療保障體系,滿足不同層次人群的醫療需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和《廣州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試行辦法》(市政府令〔2008〕第11號)的有關...
2014年1月初,北京市發布本市城鄉居民大病醫療保險試行辦法,正式啟動大病保險試點。辦法規定,基本醫保報銷後,個人負擔超過上年居民平均收入的費用,5萬元以內報50%,5萬元以上報60%。和部分試點城市相似,北京市的方案也採取了“報銷上...
第一條 本辦法所稱城鄉居民大病保險(以下簡稱“大病保險”),是指為提高城鄉居民醫療保障水平,在基本醫療保障的基礎上,對城鄉居民患大病發生的高額醫療費用給予進一步保障的一項制度性安排。具體做法是從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六年十一月十七日 廣州市補充醫療保險暫行辦法 第一條 為進一步完善社會醫療保障體系,滿足不同層次人群的醫療需求,根據《國務院關於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8〕44號)和《廣州市城鎮...
第二十條 本辦法所稱重大疾病是指參照我市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的住院、門診特定項目的疾病以及在門診治療的指定慢性病。本辦法所稱個人負擔的基本醫療費用,是指城鎮基本醫療保險或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所規定的用藥、診療項目、醫療設施服務範圍內...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已參加本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參保人員(含隨父母享受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的新生兒)。第三條 大病保險資金用於支付參保人患大病並且發生高額住院醫療費用的情況下,需個人負擔的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
(四)配備熟悉當地基本醫保政策,且具有醫學等專業背景的服務隊伍,可以提供駐點、巡查等大病保險專項服務;(五)當地銀保監會派出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第五條 銀保監會根據本辦法,公布符合條件的保險公司總公司名單。銀保監局、銀保監...
火炬開發區管委會,翠亨新區管委會,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市各有關單位:現將《中山市城鄉居民醫療保險辦法》印發給你們,請 認真貫徹執行。中山市人民政府 2021年9月6日 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健全中山市醫療保障...
持續提高基本醫保和大病保險水平,城鄉居民醫保人均財政補助標準從450元提高到610元。將更多民眾急需藥品納入醫保報銷範圍。住院和門診費用實現跨省直接結算,惠及5700多萬人次。推行藥品和醫用耗材集中帶量採購,降低費用負擔超過4000億元。
第三條 城鎮個體經濟組織業主及其從業人員應當參加本市住院和特殊門診醫療保險(以下簡稱“住院保險”);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以個人身份參加住院保險。參保人員須同時參加重大疾病醫療補助。個體經濟組織業主及其從業人員依照《廣州市企業基本...
二、開展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工作的基本原則 (一)堅持以人為本,統籌安排。把維護人民民眾健康權益放在首位,切實解決人民民眾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的突出問題。充分發揮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與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等的協同互補作用,加強制度...
2023年10月19日,國家衛健委表示,2020年到2022年,中國城鄉居民醫保住院費用的政策範圍內的報銷比例提高了約5%。辦理辦法 各地的辦理辦法均有所差異,以下為某地辦理辦法,供參考:具體包括了4個事項,而且還需要申辦人提供資料齊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