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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1.2 編制依據
1.3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我市行政區域範圍內發生的農業重大有害生物的應急防控工作。
1.4 工作原則
1.4.1 政府主導,屬地管理。實行分類管理、分級負責、條塊結合、屬地管理的應急控制體制。根據農業重大有害生物發生的範圍、性質和危害程度,在市政府統一領導下,組織開展相關應急處置工作。
1.4.2 預防為主,常備不懈。堅持預防為主、綜合防治的植保方針,建立和完善農業重大有害生物災害監測預警機制,堅持預防與應急控制相結合,常態與非常態相結合,做好防災減災的各項準備工作,加強農業重大有害生物災害應急防治技術宣傳普及工作,提高生產者的防災減災意識與自發監測、預防及綜合控制的能力。
1.4.3 依法實施,高效運轉。各級政府和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要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和完善農業重大有害生物災害應急防控體系,提高應急處理能力。發生重大農業有害生物災害時,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協作、整合資源、信息共享,快速形成應急反應能力,依法、科學、及時採取控制、封鎖、檢疫、撲滅等處置措施,
控制傳染源、切斷傳播途徑,控制和撲滅重大農業有害生物災害。
2 應急指揮機構及職責
2.1 市級指揮機構構成與職責
市政府成立市農業重大有害生物災害防控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指揮部),負責統一協調指揮全市農業重大有害生物災害應急防控工作。由分管農業工作的副市長擔任總指揮,協助分管農業工作的市政府副秘書長和市農委主要負責同志擔任副總指揮,辦公室設在市農委,由市農委主要負責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
2.1.1 指揮部成員單位
市指揮部成員單位由市委宣傳部、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科學技術和知識產權局、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交通局、市農委、市林業局、市工商局、市質監局、鐵嶺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瀋陽鐵路局瀋陽貨運中心鐵嶺營業室,以及各縣(市)區政府等部門和單位組成。
2.1.2 成員單位職責
市委宣傳部:按照《鐵嶺市突發事件新聞報導應急預案》要求,市突發事件應急新聞中心視情況組織相關成員單位組建現場應急新聞協調機構,協調做好農業重大有害生物預防與處置的相關新聞報導和輿情導控工作。
市發展改革委:負責安排農業重大有害生物應急防控重點基礎設施建設項目。
市經濟和信息化委:負責組織農業重大有害生物災害防控藥械和防控用品等應急物資的工業生產,並協調有關部門組織相關應急物資的緊急調運。
市科學技術和知識產權局:負責組織科技力量開展農業重大有害生物防治技術科研攻關,為災害防控提供技術支撐。
市公安局:負責維護災害發生地社會治安,查處打擊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社會穩定,保障應急防治物資運送車輛交通安全暢通。
市財政局:負責安排有害生物災害應急防控經費,加強經費使用的管理和監督。
市交通局:負責做好農業重大有害生物疫情防控物資、人員運輸的服務保障工作,開闢車輛運輸“綠色通道”。
市農委:做好農業有害生物的監測、普查,迅速對災情等相關情況作出全面分析和評估,並制定控制和撲滅的技術方案;監督、指導災害發生地實施封鎖、剷除、撲滅工作;建立應急防控物資儲備庫,儲備藥品、器械、防護用品、交通及通訊工具等;安排應急防治物資的調撥及緊急配送工作;協助各地做好人員培訓;組織開展災害發生地及其周圍民眾的宣傳工作;負責做好疫情災情發布相關工作。
市林業局:配合做好危害農作物的林業有害生物的監測和檢疫。
市工商局:負責依法查處應急防治所需農資非法經營行為,嚴厲打擊制售假冒偽劣農資及不正當競爭行為,維護農資市場經營秩序,依法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流通領域農資的質量監督管理工作。
市質監局:負責應急防治所需農用生產資料和加工環節的質量監督和檢查。
鐵嶺出入境檢驗檢疫局:負責做好出入境植物及其產品和其他檢疫物品的檢驗檢疫工作,防止檢疫性有害生物的傳入和傳出;及時收集、分析境外有害生物信息,及時向市指揮部通報有關情況。
瀋陽鐵路局瀋陽貨運中心鐵嶺營業室:配合農業
植物檢疫機構實施植物和植物產品的檢疫、禁運措施,優先運送控制、撲滅災害的人員和有關物資。
2.2 市指揮部辦公室及職責
市指揮部辦公室承擔市指揮部日常工作,負責全市農業重大有害生物災害的預防、控制管理等日常協調工作;負責編制完善相關應急預案;承辦市指揮部會議的會務工作;負責及時向市政府報告有關情況,向市指揮部成員單位通報有關信息;按照市指揮部的要求,制定具體防控措施,提出應急處置工作建議,督促有關地區和部門落實各項防控措施。
2.3 縣(市)區應急指揮體系
各縣(市)區應參照市指揮部構成及職責,成立本級相應指揮機構,負責本級農業重大有害生物災害的預防與處置工作。各縣(市)區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要做好農業重大有害生物災害防控的組織協調、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等工作。
2.4 技術諮詢機構
市農委負責選拔和組建農業有害生物防控專家組,參與災情研判與趨勢分析,評估災害損失,為應急防治提供決策諮詢和工作建議。
3 疫情報告和疫情確認
3.1 災情分級
根據農業有害生物的嚴重性質、危害程度、傳播速度、流行範圍,將災情劃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一般(Ⅳ級)四個等級。
3.1.1 特別重大有害生物災害(Ⅰ級)
農業部或省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認定的重大農業檢疫性有害生物在我市有2個以上縣(市)區發生,或有20個以上疫情發生點,或5個以上鄉(鎮)連片發生,且有進一步擴大或加重危害趨勢,對農業生產造成巨大威脅。
蝗蟲、粘蟲、草地螟、稻飛虱、稻瘟病、
玉米大斑病等農作物重大災害性病蟲在全市範圍內暴發流行,對農業生產造成巨大經濟損失。
3.1.2 重大有害生物災害(Ⅱ級)
農業部或省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認定的重大農業檢疫性有害生物在1個縣(市)區內2個以上鄉(鎮)發生,或有10個以上疫情發生點,且有進一步擴大或加重危害趨勢,對農業生產造成嚴重威脅。
蝗蟲、粘蟲、草地螟、稻飛虱、稻瘟病、玉米大斑病等農作物重大災害性病蟲在1—2個縣(市)區內大面積成災並造成嚴重經濟損失。
3.1.3 較大有害生物災害(Ⅲ級)
農業部或省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認定的重大農業檢疫性有害生物在1個鄉(鎮)內發生流行,且有進一步擴大或加重危害趨勢,對農業生產造成較大威脅。
蝗蟲、粘蟲、草地螟、稻飛虱、稻瘟病、玉米大斑病等農作物重大災害性病蟲在1—2個縣(市)區大面積發生危害並造成較大經濟損失。
3.1.4 一般有害生物災害(Ⅳ級)
蝗蟲、粘蟲、草地螟、稻飛虱、稻瘟病、玉米大斑病等農作物重大災害性病蟲在1個縣(市)區或多個鄉(鎮)大面積發生危害並造成較大經濟損失。
3.2 疫情報告
縣級以上植物檢疫機構負責監測、調查本行政區域內的農業植物疫情,並向社會公布農業植物疫情報告聯繫方式。
(一)疫情逐級報告:縣級以上植物檢疫機構接到可疑疫情報告後,應立即派出2名以上高級農藝師到現場進行疑似疫情確認,經現場確認或實驗室檢疫鑑定確認為疫情的,市、縣兩級植物檢疫機構應當立即報告省級植物檢疫機構;縣級以上植物檢疫機構報告農業植物疫情時,應當同時報告本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由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向本級政府報告疫情信息。
(二)疫情匯總報告。縣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所屬的植物檢疫機構應於每月底前將本月疫情信息匯總上報市農委所屬的植物檢疫機構(市植物保護站),市植物保護站應於每月底前將本月疫情信息匯總報至省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所屬的植物檢疫機構。
3.3 疫情確認
現場檢疫鑑定。各地區植物保護站接到疫情報告後,應立即派出2名以上專家現場確認檢疫,認為符合疫情症狀的,可確認為疑似疫情,並作為採取綜合性撲滅疫情措施的依據。
實驗室檢疫鑑定。縣級植物檢疫機構要及時將採集的標本送市植物保護站進行鑑定。市植物保護站對難以鑑定的疫情,應派專人將標本送省植物檢疫機構指定的實驗室進行鑑定。
國家確認。農業部根據省植物檢疫機構或指定實驗室檢疫檢驗結果,確認為最終疫情鑑定結果。
3.4 疫區劃定
由省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報省政府批准和農業部備案。劃定發生區若遇河流和公路,應以河流和公路為界,其他可根據當地具體情況作適當的調整。
發生點:發生點是指疫情發生所在地點,發生範圍在1個自然村或1個社區範圍內。
發生區:發生區是指疫情發生危害嚴重地區,發生範圍在3個發生點以上,以發生點為中心,半徑2—5公里範圍內區域。
疫區:疫區是指疫情發生危害嚴重地區,發生範圍在3個發生點以上,以發生點為中心,半徑3—8公里範圍內區域。經省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核實後,報省政府同意劃定為疫區,並公布疫區範圍。
受威脅區(隔離緩衝區):受威脅區是指疫區外順延5—15公里範圍內的區域。
重點監測區:發生區外圍所有的行政鄉鎮(街道辦事處)區域劃定為重點監測區;跨越多個行政鄉鎮(街道辦事處)的,將周邊的行政縣(市)區劃為監測區。
普查區:發生區外圍所在的行政縣(市)區區域劃定為重點普查區;發生點跨越多個行政縣(市)區的,將全市劃為普查區。
4 疫情發布
有關植物疫情的發布工作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植物檢疫條例》及其《實施細則》、《農業植物疫情報告與發布管理辦法》等規定執行:
全國農業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及其首次發生和疫情解除情況,由農業部發布。
遼寧省補充的農業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及其發生、疫情解除情況以及農業部已發布的全國農業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在遼寧省行政區域內的發生及處置情況,由省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發布,並報農業部備案。
農業植物疫情發生地的市、縣兩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所屬的植物檢疫機構應當在農業部或省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發布疫情後,及時向社會通告相關疫情在本行政區域內發生的具體情況,指導有關單位和個人開展防控工作。
5 農作物重大病蟲監測與預警
5.1 日常監測
農作物重大病蟲災害的日常監測工作由各級植物保護檢疫機構承擔。各地要完善農業重大病蟲災害監測網路,加大經費投入,健全監測預警工作管理制度,創新監測預警技術和工作方法,穩定監測人員隊伍。各縣(市)區植物保護站要嚴格按照國家和省、市級測報規範開展監測預報工作,認真做好系統調查和預測。重點抓好粘蟲、草地螟、
東亞飛蝗、稻瘟病、灰飛虱、
稻水象甲、二化螟、玉米大斑病、灰斑病、玉米螟等農作物重大病蟲災害的監測和預報工作,同時密切注視其他突發性、遷飛性和新上升病蟲的發生動態。
監測工作要責任到人,隨時掌握本地區農業重大有害生物災害發生動態,發現有大發生趨勢時必須及時上報到市植物保護站。建立24小時值班制度,及時報告信息,實行
零報告制度。任何單位或個人若發現農作物重大病蟲暴發流行、發生面積大、危害損失重等異常災情時,應立即向當地農業植物保護站報告。
5.2 預警
各級植物保護站接到農業重大病蟲災情報告後,要立即派人到現場調查核實,災情基本確定的,需在30分鐘內將情況如實上報到市植物保護站,遇特殊情況也可直接上報省級植物保護部門。
市植物保護站經初步核實後,在24小時內組織有關專家赴現場勘察、會診以及進行實驗鑑定,確認疫情種類和危害程度,及時發布預警並向市指揮部提出啟動相關應急回響的建議。
6 應急回響
各級政府按照統一領導、分級回響、屬地管理的原則,根據災害分級標準及時啟動本級的應急回響。特別重大有害生物災害(Ⅰ級)、重大有害生物災害(Ⅱ級)由市政府組織啟動應急回響,較大有害生物災害(Ⅲ級)、一般有害生物災害(Ⅳ級)由災害發生所在地縣級政府組織啟動應急回響。
6.1 特別重大有害生物災害(Ⅰ級)應急回響
農業有害生物災害等級達到特別重大(Ⅰ級)時,由市政府組織啟動應急回響,同時,發生災情的相關縣(市)區政府、有關部門立即啟動本級、本部門相應的應急回響,並報省指揮部辦公室備案。當有害生物為檢疫性有害生物時,根據發生情況、流行趨勢和可能的危害程度,由疫區縣級以上政府發布封鎖令。
市指揮部根據災害發生所在地請求,組織指揮應急控制工作,緊急調撥資金和藥品等應急物資,督促災害發生所在地縣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落實各項應急工作措施。
市農委要及時掌握災情態勢,及時向省農業行政主管部門上報有關災害控制、撲滅的進展情況。必要時,向省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調撥應急資金和儲備物資。
未發生災害的其他地區要服從市指揮部的統一調度,積極支援災區應急防控工作,同時應採取必要的預防控制措施,防止災害在本行政區內發生。
根據災害發生所在地政府的請求,由市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在技術、人員、物資、資金等方面,對災害發生所在地給予緊急援助支持。
6.2 重大有害生物災害(Ⅱ級)應急回響
農業有害生物災害等級達到重大(Ⅱ級)時,市政府組織啟動應急回響,並報省指揮部辦公室備案。災害發生所在地縣級政府、有關部門應立即啟動本級、本部門相應的應急回響。當有害生物為檢疫性有害生物時,根據發生情況、流行趨勢和可能的危害程度,由疫區縣級以上政府發布封鎖令。
市指揮部根據災害發生所在地請求,組織指揮應急控制工作,緊急調撥資金和藥品等應急物資,督促災害發生所在地縣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落實各項應急工作措施。
市農委要及時將災情和應急防控進展情況上報省指揮部辦公室;必要時,向省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調撥應急資金和儲備物資。
災害發生所在地縣級政府要按照市指揮部的要求,組織災害撲滅控制工作,落實各項應急措施。
市指揮部根據災害發生所在地縣級政府請求和工作需要,組織協調有關人員和專家赴實地參與應急處置工作,並指導其他地區做好監測與預防工作;必要時,召開指揮部成員單位會議,研究會商應對措施,協調經費、物資、藥品等支援事宜。
6.3 較大有害生物災害(Ⅲ級)應急回響
農業有害生物災害等級達到較大(Ⅲ級)時,由災害發生所在地縣級政府組織啟動應急回響、發布封鎖令,並報市指揮部辦公室備案。
災害發生所在地縣級指揮部立即投入運轉,通報情況,調集災害處理預備隊,組織有關部門進行封鎖、控制和剷除並及時將災害控制、撲滅進展情況上報市農委。
市農委在協調和指導災害控制和撲滅工作的同時,分析災情趨勢,提出應急處理工作建議報市政府。
根據災情和撲滅工作進展程度,必要時,由市政府召集有關部門通報災害處理情況,研究對災害的應急處理,指導各縣(市)區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做好災害監測與預防工作,協調有關部門調撥緊急防控經費、物資、藥品等。
市農委應災害發生所在地縣(市)區指揮部的請求,必要時,組織有關人員和專家趕赴現場,協助災情調查和監測指導災害處理工作,向市政府申請調撥應急資金和儲備物資。
6.4 一般有害生物災害(Ⅳ級)應急回響
農業有害生物災害等級達到一般(Ⅳ級)時,由災害發生所在地縣(市)區政府組織啟動應急回響。
災害發生所在地縣(市)區指揮部立即投入運轉,通報情況,組織有關部門進行封鎖、控制和剷除,並及時將災害控制、撲滅的進展情況上報市農委。
災害發生所在地縣(市)區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組織有關人員和專家迅速趕赴現場,進行現場指導,協助災害調查和處理。
災害發生所在地縣(市)區政府負責協調有關部門調撥緊急防控經費、物資、藥品等。
6.5 查實災情,劃定分區
災情發生後,要立即開展全方位災情調查,認真分析災區地理、作物布局、重大病蟲發生情況,結合其發生規律、流行學及氣候特點等因素綜合分析災情發生原因,預測發展態勢。並根據災情發生的程度、危害情況及擴散流行趨勢,按照防治側重點和措施的不同,將發生區域劃分為應急控制區、重點防治區和密切監控區。
6.6 分區治理,科學防治
各級政府和植物保護部門要認真貫徹“預防為主,綜合防治”的植保方針,根據各地農作物重大病蟲發生種類和發生程度,因地制宜,分類指導,按照應急防治和可持續治理相結合、民眾防治和專業機防隊防治相結合、普遍防治與重點防治相結合以及飛機防治、
化學防治、物理防治和生物防治相結合等一系列綜合控制原則,針對不同的災情劃分區域,採取相應的有效防治對策。
應急控制區:主要採用以化學防治為主的應急措施。對大面積重大病蟲災害重發區、蟲源菌源區和流行蔓延區全面實施統防統治。各地要發展專業化防治隊伍,引進大型高效施藥機械,做到“五統一”防治,即統一組織、統一測報、統一藥劑、統一施藥技術、統一防治時間,迅速控制災情,遏止擴散蔓延;對粘蟲、東亞飛蝗、草地螟、稻瘟病、玉米大斑病等遷飛性、暴發性、流行性重大病蟲災害和稻水象甲、灰飛虱、玉米螟等大面積嚴重為害且防治難度大的病蟲,在人工作業難以有效控制災害蔓延時,要實施飛機緊急防治,避免貽誤防治時機,造成
重大經濟損失。各地要提前做好藥械準備工作。
重點防治區:採取化學防治與可持續控制技術相結合,統防統治與民眾自我防治相結合的應急防控措施。對重大病蟲災害常發區、易發生重大病蟲的作物品種集中分布區實施重點防治;對大面積重大病蟲災害偏重發生區,要組織植保專業機防隊,實施“五統一”統防統治。要廣泛宣傳和調動民眾自發防治,注意使用高效、低毒、低殘留農藥,減少農藥污染,全方位控制重大病蟲為害。
密切監控區:實施以可持續控制技術為主的綜合防治措施。重點挑治重大病蟲點片重發區,大力推廣
頻振式殺蟲燈、黃板、防蟲網等物理防治措施和人工釋放天敵、使用生物農藥等生物防治技術,配合使用高效、低毒、低殘留的化學農藥,科學防治。
7 重大檢疫性有害生物災害應急措施
7.1 隔離
縣級植物檢疫機構接到災情報告,並赴現場核實後,立即採取臨時隔離措施,限制植物、植物產品及可能被污染物品的移動。
7.2 封鎖
發布封鎖令:災害發生所在地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提請本級政府對疫區實行封鎖,本級政府在接到報告後,應在24小時內發布封鎖令。
實施封鎖:由縣級植物檢疫機構對疫區實施封鎖。在疫區周圍設定警示,在所有進出疫區的交通路口指派專人守護,配備消毒設備,禁止植物、植物產品及可能染疫的物品進出疫區。必要時,經市政府批准,可設立臨時植物檢疫檢查站,執行監督檢查任務,嚴防植物、植物產品及可能受污染物品運出疫區。
在特殊情況下,人、車輛和物品必須進出時,須經所在地植物檢疫機構批准。
7.3 根除
確認為疑似疫情時,在植物檢疫機構的監督指導下,立即對發生區的疫情進行根除。對實施根除的人員要進行培訓,並對其提供必要的防護措施。
7.4 緊急監測
對疫區、受威脅區實施緊急疫情監測,及時掌握疫情動態。待疫情解除後,轉入正常監測程式。
7.5 分析疫源與追蹤調查
根據檢測和調查結果,分析疫源及其可能擴散、流行的情況。
對在疫情潛伏期調出的植物、植物產品、可疑污染物(包括草皮、垃圾廢土、建築余泥、塑膠製品、堆肥)等,應立即開展追蹤調查,並採取無害化處理措施。
7.6 疫區的撤銷
疫區內疫情按規定根除撲滅處理後,經省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審驗,認為可以解除封鎖時,報省政府申請撤銷疫區。疫情發生已對農業生產不構成威脅,可防可控,可按程式撤銷疫區。
7.7 宣傳教育
各地要利用多種方式普及農業重大有害生物災害防治知識,爭取全社會的支持配合,消除不必要的恐慌,保證人民民眾正常的生活和工作秩序。
7.8 處理記錄
各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必須完整詳細記錄處置疫情的全過程,以備檢查和評估。
8 保障措施
8.1 資金保障
各地要保障農業重大有害生物災害應急防控所需經費並納入年度預算,確保防控工作正常開展。對重點防控地區,要重點保障防控工作資金需求。
8.2 物資保障
各地要對農業重大有害生物災害防控藥械和防護用品等應急物資進行合理儲備,在交通便利,具備貯運條件,安全保險的區域設立應急物資儲備點。
8.3 技術保障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強化組織教學、科研和推廣套用等聯合攻關,開展農業重大有害生物災害預警與應急控制技術研究,推進檢疫性有害生物傳播規律、傳染源、快速檢測技術、檢疫處理技術和綜合防控技術研究,完善相應的應急技術措施,建立健全應急防控技術服務平台。
8.4 體系保障
各地要加強農作物重大病蟲災害預警與農業檢疫性有害生物疫情監測體系建設,逐步建立和完善覆蓋全面、功能完備的農業重大有害生物災害監測預警與控制體系。
8.5 安全保障
為確保農業重大有害生物災害防控工作安全有序,各級政府要加強對農藥生產、銷售的監督管理和農藥安全使用及防護的技術指導。應急預備隊由當地農業
行政管理人員、農業專家、植物保護
專業技術人員等組成。必要時,公安機關應依法協助執行任務。
9 監督檢查
各級政府要加強對農業重大有害生物災害應急防控工作的監督檢查,強化對所需人力、物力、財力的統一管理和指揮協調,建立領導負責制,落實
崗位責任制。對在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對組織發動不力、措施不當、災情普查不清、出現漏防以及因虛報、瞞報災情而造成重大損失的,按程式移交紀檢監察機關依紀依規追究相關人員的黨紀政紀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10 附則
10.1 名詞術語
農業重大有害生物是指對農業生產造成嚴重危害的農作物病蟲和檢疫性有害生物。
農業檢疫性有害生物是指對受其危害的地區具有潛在經濟重要性、但尚未在該地區發生,或雖已發生但分布不廣,並進行官方防治的有害生物。
農作物重大病蟲是指在較大的地理區域內能夠暴發流行,對農作物生產造成嚴重損失的農作物病蟲。
應急控制區:主要包括以災區為主的重大病蟲災害大發生區、蟲源菌源區和流行蔓延區。
重點防治區:重大病蟲災害偏重發生並經綜合分析各種影響因素確定為將要大發生的區域。
密切監控區:可能要偏重發生或點片偏重的區域。
10.2 制定與解釋
本預案由市農委負責制定和修訂,經市政府批准後實施,各縣(市)區政府和市政府有關部門按照本預案的規定履行職責。各成員單位要結合各自職責任務,編制與本預案相配套的部門預案並抄送市農委,由市農委負責統一彙編。
本預案由市農委負責解釋。
10.3 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原《鐵嶺市農業災害應急預案》(鐵政辦發〔2008〕102號)同時廢止。
印發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直屬機構: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修訂後的《鐵嶺市農業重大有害生物災害防控應急預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鐵嶺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8年3月15日
政策解讀
目的:為有效預防、控制和撲滅農業重大有害生物,及時、科學、有序、高效開展應急處置工作,防止重大生物災害擴散蔓延和大規模暴發成災,將危害損失降到最低程度,保障全市農業生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制定本預案。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技術推廣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植物檢疫條例》及其《實施細則》、《遼寧省農業植物檢疫實施辦法》、《農業部農業重大有害生物及外來生物入侵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重大植物疫情阻截帶建設責任書》、《農業部農業植物疫情報告與發布管理辦法》、《遼寧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遼寧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檔案。
適用範圍:本預案適用於我市行政區域範圍內發生的農業重大有害生物的應急防控工作。
工作原則:
1、政府主導,屬地管理。實行分類管理、分級負責、條塊結合、屬地管理的應急控制體制。根據農業重大有害生物發生的範圍、性質和危害程度,在市政府統一領導下,組織開展相關應急處置工作。
2、預防為主,常備不懈。堅持預防為主、綜合防治的植保方針,建立和完善農業重大有害生物災害監測預警機制,堅持預防與應急控制相結合,常態與非常態相結合,做好防災減災的各項準備工作,加強農業重大有害生物災害應急防治技術宣傳普及工作,提高生產者的防災減災意識與自發監測、預防及綜合控制的能力。
3、依法實施,高效運轉。各級政府和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要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和完善農業重大有害生物災害應急防控體系,提高應急處理能力。發生重大農業有害生物災害時,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協作、整合資源、信息共享,快速形成應急反應能力,依法、科學、及時採取控制、封鎖、檢疫、撲滅等處置措施,控制傳染源、切斷傳播途徑,控制和撲滅重大農業有害生物災害。
工作流程:見附屬檔案
鐵嶺市農村經濟委員會
2018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