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沿革 1949年12月11日,奉中央人民政府電令,重慶市人民政府正式成立,
陳錫聯 任市長,
曹荻秋 任副市長。
1950年1月13日,西南軍政委員會主席劉伯承任命重慶市政府各職能部門領導,宣告市民政局、建設局、勞動局、文教局、工商局、企業局、地政局、衛生局、市人民法院等機構成立。重慶市人民政府和市級政府機構的成立和運行,標誌著對舊機構和其主管人員的接收工作基本完成,市人民政府全面履行各項管理職能。
1950年1月23日,重慶市第一屆各界人民代表會議召開,宣告全市接管工作勝利結束。1950年7月,重慶被定為中央
直轄市 ,作為省級計畫單位。同月,中央人民政府批准任命
胡子昂 為重慶市副市長,
張霖之 等21人為市政府委員。
1997年3月14日,八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批准設立
重慶 直轄市。
1997年6月18日,重慶直轄市掛牌揭幕儀式在重慶舉行。
1997年6月18日重慶設立直轄市掛牌儀式。
主要職責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四章第五十九條,重慶市人民政府行使下列職權:
(一)執行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決議,以及上級國家行政機關的決定和命令,規定行政措施,發布決定和命令;
(二)領導所屬各工作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的工作;
(三)改變或者撤銷所屬各工作部門的不適當的命令、指示和下級人民政府的不適當的決定、命令;
(四)依照法律的規定任免、培訓、考核和獎懲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
(五)執行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預算,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事業、環境和資源保護、城鄉建設事業和財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務、司法行政、監察、計畫生育等行政工作;
重慶市人民政府
(六)保護社會主義的全民所有的財產和勞動民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財產,維護社會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
(七)保護各種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
(八)保障少數民族的權利和尊重少數民族的風俗習慣,幫助本行政區域內各少數民族聚居的地方依照憲法和法律實行區域自治,幫助各少數民族發展政治、經濟和文化的建設事業;
(九)保障憲法和法律賦予婦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項權利;
(十)辦理上級國家行政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改革 市政府工作部門25個: 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教育委員會、市科學技術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市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農業農村委員會、市商務委員會、市文化和旅遊發展委員會、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市退役軍人事務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審計局、市政府外事辦公室。
機構改革
市政府直屬特設機構1個: 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市政府直屬機構13個: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體育局、市統計局、市扶貧開發辦公室、市醫療保障局、市政府研究室、市機關事務管理局、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市信訪辦公室、市中新示範項目管理局、市大數據套用發展管理局、市政府口岸和物流辦公室、市人民防空辦公室。
市政府部門管理機構8個: 市招商投資促進局、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市能源局、市林業局、市監獄管理局、市教育矯治局、市藥品監督管理局、市知識產權局。
政府領導 重慶市人民政府領導 重慶市政府副市長,農工黨中央委員會副主席、重慶市委會主委
重慶市政府副市長、黨組成員,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督察長(兼),市委政法委副書記(兼),西部科學城重慶高新區黨工委書記(兼)
-重慶市政府黨組成員、秘書長,市政府機關黨組書記、辦公廳主任,市政府參事室主任
政府部門 辦公機構 工作部門
特設機構 直屬機構 部管機構 重慶市教育矯治局(市戒毒管理局)
行政區劃 地理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