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取消和下放一批市級行政權力事項的決定》是為貫徹落實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和市委四屆四次、五次全會精神,全面推行行政權力清單制度,轉變政府職能,推進簡政放權,市人民政府決定取消63項、下放670項市級行政權力事項。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取消和下放一批市級行政權力事項的決定
- 發文機關:重慶市人民政府
- 發文字號:重慶市人民政府令第291號
- 類型:通知
《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取消和下放一批市級行政權力事項的決定》是為貫徹落實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和市委四屆四次、五次全會精神,全面推行行政權力清單制度,轉變政府職能,推進簡政放權,市人民政府決定取消63項、下放670項市級行政權力事項。
《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取消和下放一批市級行政權力事項的決定》是為貫徹落實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和市委四屆四次、五次全會精神,全面推行行政權力清單制度,轉變政府職能,推進簡政放權,市人民政府決定取消63項、下放670項市級行政權力事項。
《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是重慶市人民政府2013年6月28日印發的一份檔案。中文名 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 發布單位 重慶市人民政府 檔案編號 渝府發〔2013〕50...
政府有關部門要大力支持兩江新區發展,加強業務指導,強化事中事後監管,積極協助辦理需要轉報國家有關部門的有關事項中文名 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向兩江新區下放市級行政審批等管理事項和許可權的決定 發布日期 2013年12月8日 文案號 渝府發...
一、更新重慶市行政審批項目庫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和《國務院關於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層級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10〕21號)的有關規定,在全面清理市政府部門和有關單位實施的行政審批項目的基礎上,按照“依法行政、...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3〕19號),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改善我市發展環境,市政府決定取消行政審批項目46項,承接國務院下放的行政審批項目...
《國務院關於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是為了推進政府職能轉變、最佳化營商環境部署,立足更多向市場放權、強化企業主體責任和政府監管責任而制定的法規。2019年2月27日,《國務院關於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由國務院國發...
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停止適用或廢止一批地方性政策和規章的決定為切實規範和改善政務管理,創造優良政務環境,推動西部大開發戰略的實施,經市人民政府研究,決定對指導思想有計畫經濟色彩和地方保護傾向,主要內容不適應重慶直轄後新的行政體制要求...
《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取消、停止實施或調整第六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是2006年12月25日經市人民政府第89次常務會議審核通過的檔案,2007年2月1日起正式實施,包括改事前審批為事後備案、簡化行政審批的辦理程式、其他規定等七個部分。
(一)由市政府法制辦負責,主動加強與國務院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國務院各部委的聯繫。對國家決定取消的審批事項,要及時地、不折不扣地貫徹落實;對下放的審批事項,要結合本地區實際,認真研究,落實措施。力爭今年(2002年...
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停止施行一批許可審批項目的決定 為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減少許可審批,提高行政機關辦事效率,為西部大開發創造優良的政務管理環境,經市政府研究,決定對不適應西部大開發和市場經濟體制要求的許可審批項目(含行政登記、...
24.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重慶市開展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改革試點總體方案的通知(渝府發〔2018〕11號)25.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取消一批行政權力事項的決定(渝府發〔2019〕27號)26.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公安局等部門關於為來渝外...
同時,進一步自主取消下放市級行政審批項目7項。根據《國務院關於發布政府核准的投資目錄(2014年本)的通知》(國發〔2014〕53號),為繼續推進我市投資體制改革,市政府出台了《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發布重慶市企業投資項目核准目錄(2015年版)的...
《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國務院關於取消第二批行政審批項目和改變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管理方式的決定的通知》由重慶市人民政府發文,發文字號為渝府發〔2003〕15號。中文名 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國務院關於取消第二批行政審批項目和改變一批行政...
《國務院關於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是為了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而制定的法規。2014年1月28日,由國務院辦公廳通過《國務院關於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自2014年1月28日起實施。中文...
《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是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准的一個方案,方案要求減少和下放投資審批事項,減少和下放生產經營活動審批事項,減少資質資格許可和認定,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項目。
《重慶市人民政府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取消第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的通知》是重慶市人民政府2002年發布的一則通知。中文名 重慶市人民政府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取消第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的通知 [1] 發文機關 重慶市人民政府 [1] 發文...
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於印發2022年重慶市政務服務工作要點的通知 渝府辦發〔2022〕34號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有關單位: 《2022年重慶市政務服務工作要點》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重慶市人民...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4〕27號),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最佳化發展環境,市政府決定,我市承接國務院下放的行政審批項目11項,取消行政審批初審項目11項,對應取消市級行政審批項目10項,取消11項...
《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公布市政府部門和有關單位行政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2015年版)的公告》是2015年重慶市人民政府印發的一份檔案。中文名 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公布市政府部門和有關單位行政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2015年版)的公告 發文機關 ...
《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取消或調整第三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在2002.01.29由重慶市人民政府頒布。中文名 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取消或調整第三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 頒布單位 重慶市人民政府 頒布時間 2002.01.29 實施時間 2002.02.01 ...
《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意見》是重慶市人民政府2012...下放一批行政審批事項。減少行政審批管理層級,切實體現行政管理重心下移的要求
《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破除一批行政性壟斷和行業性壟斷的決定》意在為維護市場公平競爭秩序,保護消費者和經營者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和《重慶市反不正當競爭條例》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現就破除一批行政性...
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繼續施行和修改部分政府規章的決定 根據《重慶市行政立法基本規範(試行)》有關規定,經認真清理審查,並經2012年2月2日市人民政府第118次常務會議通過,市人民政府決定將《重慶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等2件規章...
根據《四川省人民政府批轉省物價局、財政廳關於第三批取消或降低標準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報告的通知》川府發〔1995〕22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市政府決定再次取消降低一批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和標準。
《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取消或調整第四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是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一日重慶市人民政府發布的檔案。中文名 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取消或調整第四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 發布單位 重慶市人民政府 發布日期 二○○三年十二月...
經市第四屆人民政府第92次常務會議審定,對《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重慶市建立再就業服務中心試行辦法〉的通知》(渝府發〔1997〕37號)等204件市政府規範性檔案予以廢止,自本決定印發之日起不再施行;有效期屆滿的《重慶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