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組建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將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職責,以及市物價局的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壟斷執法職責,市商務委員會的有關反壟斷職責等整合,組建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作為市政府直屬機構。市食品安全委員會的具體工作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承擔。不再保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市場監督管理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安全技術規範,起草市場監督管理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擬訂並組織實施市場監督管理有關政策、規劃和地方標準。組織實施質量強國戰略、食品安全戰略和標準化戰略。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組織制定食品安全重大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指導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承擔重慶市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三)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覆蓋食品、食品添加劑及食品相關產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食品、食品添加劑及食品相關產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食品添加劑及食品相關產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組織實施特殊食品監督管理。負責食品、食品添加劑及食品相關產品生產、加工、經營及餐飲行政許可管理。
(四)負責巨觀質量管理。擬訂並實施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統籌質量基礎設施建設與套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組織重大質量事故調查。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五)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實施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控,承擔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相關工作。建立並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負責重要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負責纖維質量監督工作。
(六)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負責特種設備行政許可管理。負責特種設備的應急管理和按規定許可權進行特種設備事故調查處理。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
(七)負責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指導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以及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工作,負責市局登記管轄企業的登記註冊。承擔市場主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工作。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八)負責組織和指導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負責市市場監管領域綜合執法工作,具體執法交由相關執法隊伍承擔,並以部門名義統一執法。指導區縣(自治縣)市場監管領域綜合執法工作,加強隊伍整合和建設,推動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組織查處重大違法案件。規範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行為。
(九)負責反壟斷統一執法。統籌推進競爭政策實施,指導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依法對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反壟斷審查,負責對壟斷協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等行為實施反壟斷執法工作。
(十)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組織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行為。指導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依法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
(十一)負責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指導消費環境建設,組織開展消費維權工作,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指導消費教育,引導健康消費,推動消費升級。指導重慶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
(十二)負責統一管理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依法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量值溯源和比對工作。組織制定地方計量檢定規程和計量技術規範。監督計量技術機構,規範、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三)負責統一管理標準化工作。推動實施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制(修)訂地方標準,並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推動團體標準、企業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檢查。負責標準化信息管理。
(十四)負責統一管理認證認可和檢驗檢測工作。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認證認可和檢驗檢測監督管理制度。推進檢驗檢測機構改革,培育和規範檢驗檢測市場,完善檢驗檢測體系,指導協調檢驗檢測行業發展。
(十五)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對外交流與合作。按規定承擔技術性貿易措施有關工作。
(十六)協助指導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黨建工作,負責機關、直屬單位和市場服務行業社會組織黨建工作。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九)職能轉變。
1. 嚴守安全底線。遵循“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要求,依法加強食品安全、工業產品質量安全、特種設備安全監管,強化現場檢查,嚴懲違法違規行為,有效防範系統性風險,讓人民民眾買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2. 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業名稱核准、市場主體退出等制度,深化“證照分離”改革,推動“照後減證”,壓縮企業開辦時間。加快檢驗檢測機構市場化社會化改革。進一步減少評比達標、認定獎勵、示範創建等活動,減少行政審批事項,大幅壓減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促進營商環境最佳化。
3. 大力推進質量提升。加強全面質量管理和質量基礎設施體系建設,完善質量激勵制度,推進品牌建設。加快建立企業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及經營者首問和賠償先付制度,創新第三方質量評價,強化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方法。全面實施企業產品與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培育發展技術先進的團體標準,以標準化促進質量強市建設。
4. 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加快清理廢除妨礙全市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加強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強化依據標準監管,強化風險管理,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和“網際網路+監管”,加快推進監管信息共享,構建以信息公示為手段、以信用監管為核心的新型市場監管體系。
5. 提高服務水平。整合消費者投訴、質量監督舉報、食品藥品投訴、智慧財產權投訴、價格舉報專線。推進市場主體準入到退出全過程便利化,主動服務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發展,運用大數據加強對市場主體服務,積極服務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和辦事民眾,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
(二十)有關職責分工。
1. 與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市經濟信息委負責統籌微型企業培育發展,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微型企業登記註冊和日常監管。
2. 與市公安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與市公安局建立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發現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當迅速進行審查,並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決定。公安機關依法提請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作出檢驗、鑑定、認定等協助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予以協助。
3. 與市農業農村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1)市農業農村委員會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後,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2)市農業農村委員會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3)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4. 與市衛生健康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和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制定,會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並及時向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對於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應當立即採取措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在監督管理工作中發現需要進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應當及時向市衛生健康委員會提出建議。
5. 與重慶海關的有關職責分工。(1)兩部門要建立機制,避免對各類進出口商品和進出口食品、化妝品進行重複檢驗、重複收費、重複處罰,減輕企業負擔。(2)重慶海關負責進口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進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劑以及食品相關產品應當符合我國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境外發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可能對我國境內造成影響,或者在進口食品中發現嚴重食品安全問題的,重慶海關應當及時採取風險預警或者控制措施,並向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通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應當及時採取相應措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國內市場上銷售的進口食品、食品添加劑及食品相關產品監督管理。(3)兩部門要建立進口產品缺陷信息通報和協作機制。重慶海關在口岸檢驗監管中發現不合格或存在安全隱患的進口產品,依法實施技術處理、退運、銷毀,並向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通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統一管理缺陷產品召回工作,通過消費者報告、事故調查、傷害監測等獲知進口產品存在缺陷的,依法實施召回措施;對拒不履行召回義務的,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向重慶海關通報,由重慶海關依法採取相應措施。
6. 與市藥品監督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生產環節的許可、檢查和處罰,以及藥品批發許可、零售連鎖總部許可、網際網路銷售第三方平台備案及檢查和處罰;統一管理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等領域產品召回工作。區縣(自治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藥品零售和醫療器械經營的許可、檢查和處罰,以及化妝品經營和藥品、醫療器械使用環節質量的檢查和處罰;負責藥品、化妝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和報告的管理工作。
7. 與市知識產權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知識產權局負責對商標專利執法工作的業務指導,貫徹落實並指導實施商標權、專利權確權和侵權判斷標準,貫徹落實商標專利執法的檢驗、鑑定和其他相關標準,建立機制,做好政策標準銜接和信息通報等工作。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組織指導商標專利執法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政務信息、政務公開、督查督辦、安全、保密、信訪等工作。組織協調市場監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
(二)綜合規劃處。擬訂市場監督管理髮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協調推進市場監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組織開展形勢分析、政策研究和綜合分析。承擔重要綜合性檔案、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擔市場監督管理統計工作。
(三)法規處。承擔組織起草市場監督管理有關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工作。承擔合法合規性審查工作。承擔依法規範執法程式和自由裁量權工作。負責行政許可監督工作,負責行政處罰案件查處監督和審核工作。承擔或參與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負責本單位法治建設和法律普及工作。
(四)人事處。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幹部人事、機構編制、人才隊伍建設、教育培訓和職業資格評定等工作。負責基層規範化建設工作。承擔有關外事工作。
(五)宣傳處。擬訂幹部政治理論教育、意識形態工作規劃、市場監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黨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科普知識的宣傳工作。承擔新聞宣傳、新聞發布管理工作。組織承擔輿情監測、分析和協調處置工作。協調組織重大宣傳活動。
(六)財務處。擬訂財務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編報預決算和監督預算執行情況。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國有資產、基本建設和各類資金、裝備配備管理。
(七)審計處(巡察工作辦公室)。擬訂經濟責任審計、專項審計等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財務收支、經濟活動、內部控制、風險管理的監督、評價和建議。負責基本建設工程竣工決算審計工作。負責巡察工作。
(八)食品安全協調處(重慶市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秘書處)。擬訂推進食品安全戰略的重大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統籌協調食品全過程監管中的重大問題,推動健全食品安全跨區域跨部門聯動機制工作。承擔市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九)食品生產安全監督管理處。分析掌握生產領域食品質量安全形勢,擬訂食品生產監督管理和食品生產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監督指導食品生產安全相關違法案件的查處。督促指導企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體系,督促指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召回。承擔食品相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食鹽生產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十)食品經營安全監督管理處。分析掌握流通領域食品安全形勢,擬訂食品流通、市場銷售食用農產品監督管理和食品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監督指導食品經營安全相關違法案件的查處。組織開展食鹽經營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十一)餐飲服務監督管理處。分析掌握餐飲服務領域食品安全形勢,擬訂餐飲服務監督管理和餐飲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監督指導餐飲服務相關違法案件的查處。組織實施餐飲質量安全提升行動。指導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十二)特殊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處。分析掌握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和嬰幼兒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領域安全形勢,擬訂特殊食品監督管理和相關企業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監督指導特殊食品安全相關違法案件的查處。
(十三)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處。擬訂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的工作制度、重點監督的產品目錄並組織實施。承擔產品質量監督檢查、風險監控和分類監督管理工作。監督指導產品質量安全違法案件的查處。指導和協調產品質量的行業、地方和專業性監督。承擔棉花、繭絲、毛絨纖維、麻類纖維、絮用纖維及製品等質量監督工作。
(十四)機電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處。擬訂機電類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等機電類特種設備的生產、經營、使用、檢驗檢測和進出口,以及相關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的執行情況。按規定許可權組織調查處理機電類特種設備事故。監督指導機電類特種設備安全相關違法案件的查處。監督管理機電類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作業人員的資質資格。指導重大活動機電類特種設備安全保障工作。
(十五)承壓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處。擬訂承壓類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等承壓類特種設備的生產、經營、使用、檢驗檢測和進出口,以及相關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按規定許可權組織調查處理承壓類特種設備事故。監督指導承壓類特種設備安全相關違法案件的查處。監督管理承壓類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作業人員的資質資格。指導重大活動承壓類特種設備安全保障工作。
(十六)風險管理處。擬訂食品、工業產品、特種設備等質量安全中的風險管理、風險監測、風險交流和抽檢工作制度。統籌年度抽檢計畫和抽檢資金。負責抽檢結果的歸集、評價、技術性風險點分析,提出風險預警及防控措施,定期公布相關信息。組織實施“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
(十七)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處(規範直銷與打擊傳銷辦公室)。擬訂有關價格收費監督檢查、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的制度措施、規則指南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檢查工作。組織指導公平競爭審查工作。組織實施商品價格、服務價格以及國家機關、事業性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指導監督管理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組織實施對傳銷活動的監督檢查。監督指導價格違法案件、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案件、直銷和傳銷案件的查處。
(十八)消費者權益保護處。擬訂有關市場監督管理投訴舉報處理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開展涉及市場監管、消費者權益保護的諮詢投訴舉報的受理、處理工作,指導侵害消費者權益違法行為的查處工作。指導開展消費環境建設。組織指導有關普通商品專業市場交易秩序規範管理工作,配合開展有關領域專項整治工作。
(十九)質量發展處。擬訂推進質量強市戰略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統籌質量基礎設施協同服務及套用工作。擬訂實施產品和服務質量提升制度、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質量激勵制度,負責缺陷產品召回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和產品防偽工作,開展服務質量監督監測,組織重大產品質量事故調查。
(二十)計量處。承擔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工作,組織制(修)訂地方計量檢定規程、技術規範。承擔商品量、市場計量行為、計量仲裁檢定和法定計量檢定機構及計量檢定人員的資質資格監督管理。負責製造、修理、銷售、進口和使用計量器具以及計量檢定等相關計量活動的監督檢查。監督指導計量違法案件的查處。負責建立和管理社會公用計量標準。負責產品能效標識、水效標識管理。規範計量檢定數據、測量數據、校準數據等數據的使用。
(二十一)標準化管理處。擬訂推進標準化戰略、規劃、政策和管理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地方標準的立項、批准、編號、發布工作。推動實施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推行採用國際標準,組織推動團體標準、企業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檢查。負責全市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資料庫管理工作,承擔標準化信息和商品條碼管理。按規定承擔技術性貿易措施有關工作。監督指導違反強制性國家標準等違法案件的查處。承擔市級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和專家管理工作。
(二十二)信用監督管理處。擬訂信用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信用分類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擔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的建設和管理工作。承擔市場主體“黑名單”的建立和管理,承擔市場主體監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歸集共享、聯合懲戒的協調聯繫工作。承擔“法人資料庫”建設管理工作。
(二十三)網路交易監督管理處。擬訂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契約行政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協調網路市場行政執法工作。組織指導網路交易平台和網路經營主體規範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網路市場監測工作。組織實施契約、拍賣行為監督管理。組織指導契約格式條款規範監管,管理動產抵押登記。監督指導網路交易違法和契約欺詐等案件的查處。
(二十四)廣告監督管理處。擬訂廣告業發展規劃、政策和廣告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藥品、保健食品、醫療器械、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審查工作。負責廣播、電台、電視台、報刊出版物廣告發布登記工作。組織監測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監督指導虛假廣告等違法案件的查處。指導廣告審查機構和廣告行業組織的工作。
(二十五)認證認可監督管理處。組織實施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監督管理制度。指導認證認可行業、檢驗檢測行業發展。組織參與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國際或區域性組織活動。組織協調檢驗檢測資源整合和改革工作。監督指導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違法案件的查處。
(二十六)企業監督管理處。擬訂市場主體登記註冊行為、公示信息監管的制度措施。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市場主體登記註冊行為、年報公示、即時信息公示工作。監督指導無照生產經營、相關無證生產經營和登記註冊違法行為的檢查及相關違法案件的查處。負責市場主體經營異常名錄的建立、實施和管理。組織實施市場主體強制退出制度。配合開展有關領域專項整治工作。
(二十七)科技和信息化處。擬訂科技發展、技術機構建設、信息化建設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科研計畫管理、科技成果管理、科技成果推廣套用和科研經費使用管理。承擔市場監管智慧型化和大數據管理套用工作。
(二十八)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黨建工作處(中共重慶市市場服務行業社會組織綜合委員會辦公室)。協助組織部門指導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黨的建設工作。承擔中共重慶市市場服務行業社會組織綜合委員會的日常工作;具體管理市場服務行業全市性社會組織(含脫鉤和直接登記)的黨建工作;承辦審核社會組織會長(理事長)、副會長(副理事長)、秘書長等負責人人選事項。
機關黨委。設定機關黨委辦公室,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離退休人員工作處。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指導所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工作。

現任領導

唐英瑜:重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重慶市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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