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機關

執行機關即執行的主體,是指行使國家執行權、運用國家強制力,實現生效司法文書內容的機關。我國的執行機關包括人民法院、公安機關和監獄。其他任何組織和個人都無權行使國家執行權。

儘管大部分執行機構都是用於開關閥門,但是如今的執行機構的設計遠遠超出了簡單的開關功能,它們包含了位置感應裝置,力矩感應裝置,電極保護裝置,邏輯控制裝置,數字通訊模組及PID控制模組等,而這些裝置全部安裝在一個緊湊的外殼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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