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庭是法院內設立的專門負責對法律文書的執行工作的組織機構。人民法院組織法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法院設執行員,辦理民事案件判決、裁定以及刑事案件判決、裁定中財產部份的執行事項。目前,大多數基層人民法院設有執行庭,由庭長一人,副庭長和執行員若干人組成,並配有書記員和司法警察。根據中國民事訴訟法規定,執行庭除負責執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決、裁定和調解協定外,還負責執行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如生效的仲裁裁決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執行庭
- 歸屬:法院
- 行為:代表法院進行
- 從性質上說:執行局應該屬於行政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