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村文化和旅遊帶頭人支持項目實施方案(2023-2025年)

《鄉村文化和旅遊帶頭人支持項目實施方案(2023-2025年)》由文化和旅遊部辦公廳、農業農村部辦公廳發布。《實施方案》稱,自2023年起,文化和旅遊部、農業農村部共同組織實施鄉村文化和旅遊帶頭人支持項目。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鄉村文化和旅遊帶頭人支持項目實施方案(2023-2025年)
  • 發布單位:文化和旅遊部辦公廳、農業農村部辦公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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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全文

鄉村文化和旅遊帶頭人支持項目實施方案(2023—2025年)
為深入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做好2023年全面推進鄉村振興重點工作的意見》,推動《“十四五”期間文化和旅遊人才發展規劃》《“十四五”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發展規劃》重點任務落地落實,充分發揮鄉村文化和旅遊帶頭人在鄉村振興中的示範引領和輻射帶動作用,推動鄉村文化和旅遊高質量發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做好新時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堅持黨對人才工作的全面領導,圍繞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推動高質量發展,實現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培養支持一批思想政治素質好、道德品行好、帶富能力強、協調能力強,紮根鄉村、服務民眾、引領一方、帶動一片的鄉村文化和旅遊帶頭人。
二、目標任務
在2019至2022年全國鄉村文化和旅遊帶頭人(能人)隊伍建設的基礎上,堅持系統謀劃、分類施策、整體推進,持續推動鄉村文化和旅遊帶頭人隊伍增量培優。各級文化和旅遊、農業農村部門要按照《“十四五”期間文化和旅遊人才發展規劃》《“十四五”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發展規劃》要求,培養支持一批鄉村文化和旅遊帶頭人。從2023至2025年,每年培養支持500名左右的全國鄉村文化和旅遊帶頭人,各省級文化和旅遊、農業農村部門根據實際情況培養支持一定數量的省級鄉村文化和旅遊帶頭人。通過加強聯繫服務、實施項目資助、搭建交流平台、強化教育培訓、鼓勵創新實踐等方式,充分激髮帶頭人發展潛力,進一步加強鄉村文化和旅遊帶頭人隊伍建設。
三、推薦選拔
(一)推薦範圍
推薦人選須是在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和全面推進鄉村振興中發揮示範引領作用的鄉村文化和旅遊帶頭人。各省(區、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應優先將鄉村產業振興帶頭人培育“頭雁”項目入選人員、文化產業特派員、非遺工坊帶頭人等納入鄉村文化和旅遊帶頭人推薦範圍。
(二)人選要求
推薦人選應滿足從事鄉村文化和旅遊工作,發展勢頭良好,具有示範引領作用的總體要求,且符合以下條件:
1.具有中國國籍;
2.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方向,擁護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
3.遵紀守法,具備良好的道德品行,恪守職業道德;
4.帶領引導當地民眾傳承傳播優秀傳統文化,開展鄉村民眾文化活動,發展鄉村特色文化業態和鄉村旅遊;
5.堅持創造性轉化、創新性發展,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引領,在改變鄉風民俗等方面發揮較大作用或在全面推進鄉村振興中做出較大貢獻,具有較大的社會影響力和較高的民眾認可度。
(三)推薦程式
堅持民主公開、公平公正原則,採取組織推薦和專家評審的方式進行。
1.制定計畫。文化和旅遊部根據本實施方案制定推薦工作計畫,印發年度推薦工作通知。
2.組織推薦。各省級文化和旅遊部門根據本方案的要求,在充分徵求各省級農業農村部門意見的基礎上,制定鄉村文化和旅遊帶頭人實施方案,並組織實施。各省級文化和旅遊部門對本轄區內鄉村文化和旅遊帶頭人進行綜合分析,把確有成長潛力的人選遴選出來,並按分配名額確定全國鄉村文化和旅遊帶頭人推薦人選。
3.資格覆核。文化和旅遊部對各省(區、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推薦人選的條件、資格和依託培養項目等進行覆核。
4.組織評審。文化和旅遊部對各省(區、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推薦的人選和依託項目進行評審,提出建議人選名單。
5.入選公示和公布。通過文化和旅遊部政府入口網站等渠道對擬入選名單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後印發正式入選通知,予以公布。
四、支持措施
(一)強化聯繫服務。各級文化和旅遊、農業農村部門要將具有代表性的鄉村文化和旅遊帶頭人納入聯繫服務範圍,組織開展經常性的走訪、座談交流等活動,聽取意見建議,幫助解決發展中遇到的實際問題。文化和旅遊部對於從事公益性項目(活動)或處於發展起步階段的帶頭人給予適當的項目資助。要深入基層,建立符合本地實際情況的政策支持措施,給予立體式、全方位保障。
(二)搭建“兩個平台”。搭建宣傳推介平台,注重總結提煉典型工作做法,出版《鄉村文化和旅遊帶頭人優秀案例集》,通過主流媒體對帶頭人的先進事跡、典型經驗等進行宣傳報導,擴大社會影響,形成良好氛圍。搭建交流合作平台,充分吸納鄉村文化和旅遊帶頭人參加各級各類專題培訓、交流論壇,為帶頭人開展經驗交流、建立合作機制等搭建平台。各地要積極探索體制機制創新,總結經驗做法,形成可複製、可推廣的典型示範,為加強鄉村文化和旅遊帶頭人隊伍建設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三)實施“三個結合”。各級文化和旅遊、農業農村部門要整合現有人才項目,強化政策、資金、平台、要素等綜合性支持。要將實施鄉村文化和旅遊帶頭人支持項目與鄉村產業振興帶頭人培育“頭雁”項目相結合,各省級農業農村部門要將鄉村文化和旅遊帶頭人優先納入鄉村產業振興帶頭人培育“頭雁”項目培育範圍並予以支持。要將實施鄉村文化和旅遊帶頭人支持項目與文化人才服務支持艱苦邊遠地區和基層一線專項相結合,統籌安排實施,各省級文化和旅遊部門應將符合條件的帶頭人優先納入專項培養支持,同時鼓勵各地通過選派工作者、招募志願者的方式為縣級以下基層單位提供服務。要將實施鄉村文化和旅遊帶頭人支持項目與文化產業賦能鄉村振興計畫、鄉村旅遊精品工程相結合,各省級文化和旅遊部門應將符合條件的帶頭人納入到文化產業賦能鄉村振興工作體系,享受文化產業賦能鄉村振興各項支持措施和優惠政策;支持符合條件的帶頭人參與鄉村旅遊藝術、餐飲、數字等系列提升行動,提升鄉村旅遊人才創意水平、經營服務技能和信息素養。
(四)注重“四輪驅動”。注重直接帶動,引導帶頭人帶領周邊民眾學技術、學管理、闖市場,向有發展需求的人員分享經驗,提供技術支持和信息服務,發揮帶動作用。注重創新推動,統籌考慮不同類型、不同階段帶頭人的實際情況,鼓勵其創新工作方法,探索符合實際的培養機制、培養方式、培養模式,推動帶頭人能力素質提升。注重輻射聯動,引導帶頭人整合優勢資源,搭建數據信息、社會化服務平台等,延長服務鏈、產業鏈,實現更大範圍的輻射聯動,帶動當地產業提質增效。注重項目拉動,探索建立“項目+人才”培養模式,要把帶頭人培養特別是處於發展起步階段的帶頭人培養與鄉村文化和旅遊項目推進有機結合起來,實現以項目帶動人才成長、以人才提升項目成效。
五、組織實施
(一)組織保障。各級文化和旅遊、農業農村部門要按照本實施方案要求,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加強部門協同,協調各方力量,統籌各類資源,加大支持力度,實施好鄉村文化和旅遊帶頭人支持項目。要充分發揮帶頭人在鄉村文化建設和旅遊發展中的重要作用,著力培育一支引領力、支撐力、影響力、輻射力、帶動力強的鄉村文化和旅遊帶頭人隊伍。
(二)經費保障。文化和旅遊部將鄉村文化和旅遊帶頭人支持經費列入人才工作專項經費,主要用於帶頭人依託項目的資助及培訓、交流、宣傳等方面。列入文化人才服務支持艱苦邊遠地區和基層一線專項選派和培養項目的鄉村文化和旅遊帶頭人按照當年專項實施方案予以經費保障。鼓勵有條件的地區進一步統籌地方財力,探索符合當地實際的項目支持方式,加大經費保障和支持力度。
(三)監督管理。各級文化和旅遊部門要切實履行好監督管理職責,對推薦人選嚴格把關。對本地區的入選人員統籌安排,重點保障。建立退出機制,對因違紀違法等產生不良影響的,取消其鄉村文化和旅遊帶頭人資格。各級文化和旅遊、農業農村部門要緊密配合,做好項目協調推進和總結評估工作。

內容解讀

《實施方案》稱,在2019至2022年全國鄉村文化和旅遊帶頭人(能人)隊伍建設的基礎上,堅持系統謀劃、分類施策、整體推進,持續推動鄉村文化和旅遊帶頭人隊伍增量培優。各級文化和旅遊、農業農村部門要按照《“十四五”期間文化和旅遊人才發展規劃》《“十四五”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發展規劃》要求,培養支持一批鄉村文化和旅遊帶頭人。從2023至2025年,每年培養支持500名左右的全國鄉村文化和旅遊帶頭人,各省級文化和旅遊、農業農村部門根據實際情況培養支持一定數量的省級鄉村文化和旅遊帶頭人。通過加強聯繫服務、實施項目資助、搭建交流平台、強化教育培訓、鼓勵創新實踐等方式,充分激髮帶頭人發展潛力,進一步加強鄉村文化和旅遊帶頭人隊伍建設。
《實施方案》透露,文化和旅遊部將鄉村文化和旅遊帶頭人支持經費列入人才工作專項經費,主要用於帶頭人依託項目的資助及培訓、交流、宣傳等方面。列入文化人才服務支持艱苦邊遠地區和基層一線專項選派和培養項目的鄉村文化和旅遊帶頭人按照當年專項實施方案予以經費保障。鼓勵有條件的地區進一步統籌地方財力,探索符合當地實際的項目支持方式,加大經費保障和支持力度。
《實施方案》強調,各級文化和旅遊部門要切實履行好監督管理職責,對推薦人選嚴格把關。對本地區的入選人員統籌安排,重點保障。建立退出機制,對因違紀違法等產生不良影響的,取消其鄉村文化和旅遊帶頭人資格。各級文化和旅遊、農業農村部門要緊密配合,做好項目協調推進和總結評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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