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開展文化產業賦能鄉村振興試點的通知

關於開展文化產業賦能鄉村振興試點的通知

《關於開展文化產業賦能鄉村振興試點的通知》是2023年文化和旅遊部辦公廳、教育部辦公廳、自然資源部辦公廳、農業農村部辦公廳、國家鄉村振興局綜合司發布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開展文化產業賦能鄉村振興試點的通知
  • 頒布時間:2023年1月12日
  • 發布單位:文化和旅遊部辦公廳、教育部辦公廳、自然資源部辦公廳、農業農村部辦公廳、國家鄉村振興局綜合司
  • 發文文號:辦產業發〔2023〕8號
通知全文
為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全面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紮實推進文化產業賦能鄉村振興計畫,根據《關於推動文化產業賦能鄉村振興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部署,文化和旅遊部、教育部、自然資源部、農業農村部、國家鄉村振興局決定聯合開展文化產業賦能鄉村振興試點工作,並制定《文化產業賦能鄉村振興試點工作方案》(見附屬檔案1,以下簡稱《方案》)。現將首批試點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試點目標
通過在全國選擇部分縣(市、區)開展文化產業賦能鄉村振興試點工作,充分發揮縣域統籌規劃、資源配置作用,推動各試點地區因地制宜,突出特色,改革創新,探索實施文化產業賦能鄉村振興新路徑,在體制機制、發展舉措、產業導入、政策保障等方面先行先試,促進鄉村文化和旅遊融合發展,形成可複製可推廣的典型經驗做法在全國推廣,推動建設宜居宜業宜游和美鄉村。
二、工作程式
(一)試點申報主體為縣級(包括縣、縣級市、市轄區等縣級行政區劃單位)人民政府。申報主體制定試點實施方案(見附屬檔案3),填報基本情況表(見附屬檔案2),將材料報至省級文化和旅遊部門。
(二)各省級文化和旅遊部門會同教育、自然資源、農業農村、鄉村振興部門聯合開展各省(區、市)試點工作,通過初審、實地考察、集體評審等方式對申請開展試點的縣(市、區)進行審核,並根據審核結果推薦納入全國試點的地區(需排序),報文化和旅遊部。各省(區、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首批推薦名額不超過3個。
(三)文化和旅遊部將會同相關部門統籌推動全國文化產業賦能鄉村振興試點工作,研究確定試點地區,加強試點工作的指導和支持。
三、有關要求
(一)進一步提高認識。開展文化產業賦能鄉村振興試點,是強化以城帶鄉、城鄉互促,推動鄉村人文資源和自然資源有效保護利用的有力舉措;是促進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貫通產加銷、融合農文旅的重要工程;是傳承發展農耕文明,激發優秀鄉土文化活力的具體行動。各地要高度重視試點探索,多措並舉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培育鄉村發展新動能。
(二)加強摸底調查。各省級文化和旅遊、教育、自然資源、農業農村、鄉村振興部門要加強協同,深入基層摸排情況,真正把有試點條件、有改革創新、有工作積極性和代表性的縣(區、市)推薦上來。在開展試點工作中,同步研究推動文化產業特色鄉鎮、文化產業特色村落建設工作。
(三)科學制定方案。試點申報地區要加強組織領導,按照《意見》和《方案》要求制定文化產業賦能鄉村振興試點縣(市、區)工作方案,圍繞重點任務,大膽探索完善體制機制、發展舉措、產業導入、政策保障的方法和路徑。試點實施方案應做到思路清晰、任務明確、項目具體、政策務實、特色突出,確保方案可落地可實施可考核。
四、材料報送方式
各省級文化和旅遊部門要認真組織推薦工作,將紙質推薦材料(一式3份)於2023年3月31日前通過郵政特快專遞方式寄送至文化和旅遊部(北京市東城區朝陽門北大街10號)。電子材料請用光碟或隨身碟存儲,隨紙質材料一併寄送。
特此通知。
  • 附屬檔案1 文化產業賦能鄉村振興試點工作方案
為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全面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根據《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做好2022年全面推進鄉村振興重點工作的意見》、文化和旅遊部等部門《關於推動文化產業賦能鄉村振興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部署,紮實推進文化產業賦能鄉村振興試點工作,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試點目標
通過在全國選擇部分縣(市、區)開展文化產業賦能鄉村振興試點工作,充分發揮縣域統籌規劃、資源配置作用,突出特色,改革創新,推動《意見》提出的重點任務和政策舉措在試點地區率先落地,在工作體制機制、發展舉措、產業導入、政策保障等方面先行先試,促進鄉村文化和旅遊融合發展,形成可複製、可推廣的典型經驗做法在全國推廣,推動建設宜居宜業宜游和美鄉村。
(二)試點時間
2022年—2025年,遴選兩批試點縣(市、區),每批試點周期3年。
(三)試點範圍
以縣級行政區域(包括縣、縣級市、市轄區等)為試點地區,每批試點每個省(區、市)最多推薦3個試點縣(市、區)。兩批全國文化產業賦能鄉村振興試點縣(市、區)名額總計100個左右。
鼓勵各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鄉村振興促進法》《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意見》《鄉村振興戰略規劃(2018—2022年)》相關要求,積極推動文化產業特色鄉鎮、文化產業特色村落建設。具體工作由省級文化和旅遊部門牽頭。
二、試點任務
(一)創新工作體制機制。試點地區要根據《意見》要求和本地區實際情況,探索建立黨委、政府領導下的工作協調機制,突出以農民為主體,統籌各類資源,加大支持力度,紮實推進試點工作。積極探索推動“文化產業特派員”、文化和生態資源價值實現機制等創新發展制度,建立產業發展利益聯結機制,讓農民更多分享產業增值收益。
(二)發揮文化和旅遊產業的社會效益。試點地區要加強對新時代鄉村美育的實踐探索,推動文化藝術元素套用到鄉村規劃建設,引導創意設計、演出、音樂、美術、手工藝、數字文化、旅遊等企業和人才進入鄉村,鼓勵社會組織積極參與,提升鄉村傳統產業附加值,帶動人文環境整體提升。創新性挖掘活化鄉村優秀傳統文化資源,運用現代創意設計、科技手段和時尚元素提升農民文化藝術創作水平,通過視頻、直播等方式創作展現鄉村特色文化、民間技藝、鄉土風貌、田園風光、生產生活等方面的數字產品,塑造地域形象。
(三)做強鄉村特色文化和旅遊產業。試點地區要不斷豐富鄉村文化產品和文娛活動,打造鄉村書店、小劇場、博物館、美術館、圖書館、文創館等特色文化場所和品牌,舉辦音樂節、音樂會、戲劇節、藝術節展等特色活動,推動樂器、文化節日用品、特色文化創意產品生產等品牌化發展。因地制宜培育中小型、主題性、特色類旅遊演藝項目。推動傳統工藝實現創造性轉化和創新性發展,發掘和培育傳統節慶、賽事、農事、節氣活動,推動非遺工坊、優秀農業文化展示區、農耕文化體驗場所建設。培育非物質文化遺產旅遊體驗基地。開發特色文化旅遊等產品和線路。支持建設城鄉文化融合發展服務平台,鼓勵建設數字文化和旅遊體驗場所,推廣社交電商、直播賣貨等銷售模式,促進特色產品、優秀文創產品銷售。推動鄉村特色文化和旅遊產品優先列入“多彩中國 佳節好物”文化和旅遊貿易促進活動。
(四)加強文化和旅遊人才隊伍建設。試點地區要制定支持文化和旅遊人才、企業的扶持政策,推動文化和旅遊人才深入鄉村對接幫扶和投資興業。營造良好創業創新環境,支持返鄉人員、退役軍人、鄉土人才等創業創新。不斷挖掘培養鄉土文化和旅遊人才,重點支持培養一批政治素質優良,紮根鄉村、樂於奉獻、服務民眾的鄉村文化和旅遊帶頭人。開展多層次、多渠道幫扶和培訓,提升鄉村居民文化素養。開展農村藝術教育實驗,加強與普通高等學校、職業學校合作,配合學校設立文化和旅遊類實習實踐實訓基地、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實踐工作坊,推動師生深入生活、紮根人民進行實習實踐。
(五)推動文化和旅遊項目建設運營。試點地區要發揮社會力量,盤活鄉村閒置建築及設施。要突出農民主體地位,讓農民充分參與,從中獲益,推動建設多元化、小而美的鄉村文化和旅遊項目。大力推動文化產業特色鄉鎮、特色村落建設,推動實施一批具有較強帶動作用的特色產業、重點項目。利用開發性金融扶持重點鄉村文化和旅遊項目建設。鼓勵本地金融機構、保險機構因地制宜、創新產品,加強對文化和旅遊企業的普惠小微貸款服務水平,為鄉村文化和旅遊經營主體提供多元化服務。
(六)提升文化和旅遊設施效能。試點地區要充分利用縣級圖書館、文化館、博物館、紀念館、美術館、非遺館和鄉鎮文化站、村級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等公共文化設施、人員、組織體系等資源,加強功能融合,提高綜合效益。探索引入社會力量開展基層公共文化場所運營。提升鄉村文化和旅遊設施服務效能,拓展文化和旅遊消費項目,增強文化體驗感。
(七)統籌利用鄉村文化和旅遊資源。試點地區要挖掘和活化鄉土文化資源,保護和傳承鄉村傳統農耕文化、民俗文化。科學劃定、嚴格遵守歷史文化保護線、耕地和基本農田紅線、生態保護紅線,保護好文物古蹟、傳統村落、民族村寨、傳統建築、農業遺蹟、灌溉工程遺產。強化鄉村優秀傳統文化的保護和傳承,支持農村地區優秀戲曲曲藝、少數民族文化、民間文化等傳承發展,使歷史記憶、地域特色融入鄉村建設與維護。
(八)探索文化和旅遊產業用地模式。試點地區要落實《意見》中文化和旅遊產業用地相關政策,在合法合規的條件下,探索多種用地方式從事文化和旅遊經營活動。推動鄉村文化和旅遊項目經營實行長期租賃或先租後讓。探索對依法登記的宅基地等農村建設用地進行複合利用,發展鄉村民宿、民俗體驗、文化創意等業態。
三、組織實施
(一)加強領導,建立機制。各省級文化和旅遊、教育、自然資源、農業農村、鄉村振興部門要高度重視試點工作,推動構建“省、市、縣”工作領導和統籌協調機制。為試點地區提供政策支持,加強政策協調,著力解決試點工作中的重點和難點問題。
(二)制定方案,強化落實。各試點地區要按照《意見》和本方案試點任務要求,深入開展調查研究,結合實際情況,編制試點實施方案。實施方案不需面面俱到,要突出區域特色和自身優勢,深入挖掘鄉土文化,創新產業發展模式,豐富文化和旅遊產品業態,因地制宜,探索不同的工作路徑。實施方案要路線清晰、措施具體、任務明確、分工細緻。
(三)組織申報,科學評定。有意願參加試點的縣(市、區)通過本省(區、市)文化和旅遊廳(局)開展申報工作。省級文化和旅遊部門組織審核實施方案,提出審核意見,向文化和旅遊部報送推薦材料。文化和旅遊部等部門將通過評估、調研、評審等方式研究確定試點地區。
(四)強化指導,紮實推進。文化和旅遊部會同相關部門負責統籌推動全國文化產業賦能鄉村振興試點工作,對試點地區進行動態管理,加強工作指導和協調。各省(區、市)文化和旅遊廳(局)等部門負責對轄區內各試點實施方案的全面落實進行指導、協調、督促和評估。
(五)及時總結,全面推廣。試點地區要及時總結經驗和問題,每年6月和12月分別向文化和旅遊部提交工作進展情況和年度評估報告。各省級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要積極做好試點經驗的宣傳和輿論引導工作,不定期報送試點工作形成的先進經驗、模式和典型案例。文化和旅遊部會同相關部門適時對試點工作進行考核評估,在全國推廣先進經驗和典型做法。
  • 附屬檔案3 文化產業賦能鄉村振興試點實施方案要求
試點工作方案應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一、工作基礎。本地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發展情況,前期開展的工作,取得的成效,形成的經驗做法(典型案例、可複製推廣的措施等)。開展試點的基礎或優勢。
二、試點目標。結合本地區實際提出試點工作目標,包含可評估、可量化的目標。
三、試點任務。根據本地區的特色和基礎確定試點任務,可參考但不限於《方案》中的試點任務,不需面面俱到。要突出區域特色和自身優勢,探索不同的工作路徑。試點任務及措施應有針對性、可操作性、創新性,符合區域定位,體現產業特色,發揮本地農民、市場主體、基層組織的積極性。工作計畫及任務分工明確。
四、保障措施。建立工作機制,加強本地區政策、資金、人才、培訓等方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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