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村振興—村級公共服務規範

鄉村振興—村級公共服務規範

《鄉村振興—村級公共服務規範》(DB44/T 2246-2020)是2020年9月24日實施的一項中華人民共和國廣東省地方標準,歸口於廣東省農業農村廳。

地方標準《鄉村振興—村級公共服務規範》(DB44/T 2246-2020)規定了鄉村振興戰略實施背景下村級公共服務的服務原則、服務組織、服務內容、制度建設、管理要求、監督考核、投訴處理、服務評價與改進等內容。該標準適用於村級公共服務的提供、監督和管理。城市社區公共服務可參照執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鄉村振興—村級公共服務規範
  • 外文名:Specification of village public services in rural revitalization
  • 標準號:DB44/T 2246-2020
  • 發布日期:2020-06-24
  • 實施日期:2020-09-24
  • 中國標準分類號:A00
  • 國際標準分類號:03.080.01
  • 批准發布部門: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 行業分類:公共管理、社會保障和社會組織
  • 標準類別:管理標準
  • 歸口單位:廣東省農業農村廳
  • 性質:推薦性地方標準
  • 狀態:現行
制定過程,編制進程,制定依據,起草工作,標準目次,內容範圍,引用檔案,實施建議,意義價值,

制定過程

編制進程

  • 標準計畫
地方標準《鄉村振興—村級公共服務規範》(DB44/T 2246-2020)來源於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按照《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於批准下達2019年廣東省地方標準制修訂計畫項目(第一批)的通知》(粵市監標準〔2019〕850號),由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於2019年11月立項,由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提出,廣東省農業農村廳歸口。
  • 形成標準專家論證稿
  1. 形成標準框架稿和標準專家論證稿第一稿:為了確保標準編制工作的順利開展,自接到標準立項檔案,由廣東省標準化研究院牽頭成立標準編制組,確定標準框架和工作分工。
  2. 形成標準研討稿:根據標準起草時間進度安排,2019年9月,標準編制組召開內部討論會,對標準進行逐條逐句的討論。會後,標準編制組對標準作修改,並向受調研村的相關人員發出徵求意見,整理收集意見形成標準第二稿。2019年10~11月,標準編制小組經研討後,從服務類標準的編寫要求角度出發,調整了標準結構、增加了服務原則、服務內容、服務流程等部分,形成標準第三稿。
  • 召開研討會,形成標準徵求意見稿
2019年12月9~10日,標準起草組於梅州大埔縣漳北村召開了起草組工作會議,對該標準進行研討,高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參會代表、西河鎮人民政府參會代表、碧桂園集團駐村代表、漳北村兩委幹部、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駐漳北村工作隊代表等農業農村、基層黨政領域的專家對標準內容發表了意見。會後,標準編制組按照會上各方所提意見對標準文本進行修改,形成標準徵求意見稿。
  • 徵求意見階段
為確保標準的科學性、合理性、普適性和實用性,2019年12月18日至2020年1月18日,共向73個單位及專家發出徵求意見函,徵求範圍包括歸口單位廣東省農業農村廳,21個地市的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汕頭、東莞等8個地市的質量技術監督標準與編碼所,廣東行政學院、中山大學、華南農業大學、仲愷農業工程學院等4所高等院校的專家教授,以及粵東、粵北、粵西和珠三角的村民委員會、鄉鎮政府辦公室等40家鄉、鎮、村政府部門及企業,為期30天。
徵求意見階段,共收到44個單位及專家的反饋意見共52條回復。其中,有39家單位無意見。標準編制組對所提出的13條修改意見,10條採納、3條不採納。經標準編制組討論後,對標準進行修改。最後形成送審稿。
  • 審定會階段
2020年5月12日,受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委託,廣東省標準化研究院在廣州組織召開了廣東省地方標準《鄉村振興 村級公共服務規範》審定會,對標準文本及相關資料逐條進行了審查及質詢,形成審定意見,該標準通過審定。
該次審定會,標準編制小組共收集專家意見23條,全部採納,修改標準後形成報批稿。
  • 發布實施
2020年6月24日,地方標準《鄉村振興—村級公共服務規範》(DB44/T 2246-2020)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
2020年9月24日,地方標準《鄉村振興—村級公共服務規範》(DB44/T 2246-2020)實施。

制定依據

地方標準《鄉村振興—村級公共服務規範》(DB44/T 2246-2020)依據中國國家標準《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的結構和編寫》(GB/T 1.1-2009)規則起草。

起草工作

起草單位:廣東省標準化研究院、高州市人民政府、廣東省湛江市質量技術監督標準與編碼所、大埔縣西河鎮漳北村民委員會。
主要起草人:徐劍、呂金玲、徐豐華、羅史南、蔡若夫、盧江澤、黎東初、李燕、楊瑜、謝天驥、付光中、官紹華、簡龍州、顏振波。

標準目次

前言
1 範圍
1
2 規範性引用檔案
1
3 術語和定義
1
4 服務原則
1
5 服務組織
2
6 服務內容
2
7 制度建設
3
8 管理要求
3
9 監督考核
4
10 投訴處理
4
11 服務評價與改進
4
參考文獻
6
參考資料:

內容範圍

地方標準《鄉村振興—村級公共服務規範》(DB44/T 2246-2020)規定了鄉村振興戰略實施背景下村級公共服務的服務原則、服務組織、服務內容、制度建設、管理要求、監督考核、投訴處理、服務評價與改進等內容。該標準適用於村級公共服務的提供、監督和管理。城市社區公共服務可參照執行。

引用檔案

GB 13495.1 消防安全標誌—第1部分:標誌
GB 15630 消防安全標誌設定要求
GB/T 19038 顧客滿意測評模型和方法指南
GB/T 19039 顧客滿意測評通則
GB 50016 建築設計防火規範
GB 51309 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技術規範
CECS 354 鄉村公共服務設施規劃標準
MZ/T 053-2014 社區公共服務綜合信息平台基本規範
參考資料:

實施建議

該標準發布後,在正式實施前至開始實施後不久的時間段內,建議廣東省內各級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標準化主管部門以及相關黨政機關,運用培訓班、宣貫會、講座、網站等多種形式,進行宣傳、貫徹和實施。

意義價值

地方標準《鄉村振興—村級公共服務規範》(DB44/T 2246-2020)的制定,可以發揮村級公共服務的高質量供給在鄉村有效治理、提升城鄉公共服務均等化水平中的重要作用,有機銜接精準脫貧和鄉村振興,有效支撐廣東省高質量實施鄉村振興戰略。該標準綜合廣東省省情,為推進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和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落實改善農村人居環境、因地制宜全面綜合提升村級公共服務提供指南,具有通用性、指引性,提升廣東省鄉村振興全面推行的實施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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