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級公共服務中心建設與管理規範

村級公共服務中心建設與管理規範

《村級公共服務中心建設與管理規範》(GB/T 38699-2020)是2020年3月31日實施的一項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歸口於中國標準化研究院。

《村級公共服務中心建設與管理規範》(GB/T 38699-2020)規定了村級公共服務中心的術語和定義、總體原則、建設要求、人員配置要求、管理要求。《村級公共服務中心建設與管理規範》(GB/T 38699-2020)適用於村級公共服務中心的建設與管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村級公共服務中心建設與管理規範
  • 外文名:Construction and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of village public service center
  • 標準號:GB/T 38699-2020
  • 發布日期:2020-03-31
  • 實施日期:2020-03-31
  • 標準類別:管理
  • 中國標準分類號:A20
  • 國際標準分類號:03.080
  • 歸口單位:中國標準化研究院
  • 執行單位:中國標準化研究院
  • 主管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 性質:推薦性國家標準
  • 狀態:現行
制定過程,制定背景,編制進程,制定依據,起草工作,標準目次,內容範圍,引用檔案,實施建議,意義價值,

制定過程

制定背景

截至2020年3月,中國尚沒有對於村級公共服務中心相關的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各個地方在村級公共服務中心的建設、管理等方面發布並實施了相關的檔案及實施方案,對服務中心的建設起了重要的指導作用,但在農村公共服務中心發展過程中,仍然存在基層對農村公共服務中心的概念和定位不清;資源欠缺整合;地區發展不平衡、差距大;重建設輕運維,設施有效利用率低;重代辦服務,綜合性服務功能有待進一步加強等問題。而檔案要求相對比較寬泛、巨觀,對於服務中心具體設施設備的配置,以及建成後服務中心如何管理、如何運營、服務規範如何建立等重要問題均沒有涉及;同時,這些規定散見於各個相關政府部門檔案,導致村級公共服務中心“分散化”管理。在缺乏統一標準的情況下,村級公共服務中心的建設、服務與管理在具體操作層面上缺乏統一的指導,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到服務中心的下一步發展。
新常態下村級公共服務中心的建設、運行、服務與管理面臨新的挑戰和機遇,需要從數量全面覆蓋向質量明顯提升轉變,由代辦服務向綜合服務轉變,對服務內容的全面化、服務行業的規範化、公共服務的專業化、服務模式的多樣化以及支持保障的常態化等提出了總體要求,以更好地滿足農村廣大民眾的公共服務需求。因此,制定了國家標準《村級公共服務中心建設與管理規範》(GB/T 38699-2020)。

編制進程

  • 標準計畫
2015年12月22日,國家標準計畫《村級公共服務中心建設與管理規範》(20154147-T-424)下達,項目周期12個月,由424-cnis(中國標準化研究院)提出並歸口上報及執行,主管部門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 建立標準起草組
2016年3月,成立了標準起草組,形成標準草案。
  • 開展全面調研
標準起草組於2016年11月啟動該標準的調研工作。按照地域分布,對北京、四川省、浙江省、福建省、湖北省及廈門市開展重點調研,以掌握村級服務中心建設的第一手資料。分別赴四川宜賓、巴中、成都、新津等地,浙江省湖州市長興縣、湖州市安吉縣、嘉興市海鹽縣、金華市磐安縣等地,福建省福州、泉州、三明、莆田、廈門市集美區灌口鎮(三社村,雙嶺村、田頭村)、後溪鎮(侖上村、後垵村、龍山社區)、海滄區東等地,採取座談、走訪的方式開展實地調研。同時以問卷調查的形式,對浙江省、廈門市進行了重點調查。浙江省共回收有效問卷787份,廈門市共回收有效問卷30份。
2017年5月底前完成了相關資料的收集和分析工作。起草組經多次組內研討,確定了標準的框架和主要內容,並於2017年10月形成了標準草案稿。
  • 徵求意見階段
該標準起草工作組先後召開了多次組內研討會及專家研討會,對標準草案進行了討論,並在赴吉林、天津、山東榮城、海南瓊海、福建晉江等調研過程中,不斷徵求與驗證標準技術內容,完善標準文本,於2018年11月中旬形成標準徵求意見稿。
  • 發布實施
2020年3月31日,國家標準《村級公共服務中心建設與管理規範》(GB/T 38699-2020)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發布。
2020年3月31日,國家標準《村級公共服務中心建設與管理規範》(GB/T 38699-2020)實施。

制定依據

國家標準《村級公共服務中心建設與管理規範》(GB/T 38699-2020)依據中國國家標準《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的結構和編寫規則》(GB/T 1.1-2009)規則起草。
該標準的編制以“十八大”精神、“五位一體”思想和“中央農村經濟工作會議”精神為導向,緊扣鄉村管理體制改革、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構建服務型政府、美麗鄉村建設的主體目標及內涵,體現科學發展觀的要求。

起草工作

主要起草單位:浙江省標準化研究院、中國標準化研究院、福建省標準化研究院四川省標準化研究院廈門市標準化研究院湖北省標準化與質量研究院浙江工商大學、湖州市標準化研究院、安吉縣中國美麗鄉村標準研究中心、海鹽縣人民政府、永春縣人民政府、沙縣人民政府、長泰縣人民政府、浙江省標準化協會
主要起草人:應珊婷、雲振宇、劉彥林、唐建輝、姚晗珺、伍爭榮、鄒新強、奚經龍、馬曉蕾、王彬彬、仝國棟、張悅、岳立、李振良、洪麗君、丁凡、張孛媛、程曉明、華歆雨、李琳琳、張鷺芳、王平凡、尤龍傑、吳祥輝。

標準目次

前言
1範圍
1
2規範性引用檔案
1
3術語和定義
1
4總體原則
1
5建設要求
1
6人員配置要求
4
7管理要求
4
參考資料:

內容範圍

《村級公共服務中心建設與管理規範》(GB/T 38699-2020)規定了村級公共服務中心的術語和定義、總體原則、建設要求、人員配置要求、管理要求。《村級公共服務中心建設與管理規範》(GB/T 38699-2020)適用於村級公共服務中心的建設與管理。

引用檔案

GB 19272 室外健身器材的安全—通用要求
GB/T 38353 農村公共廁所建設與管理規範
GB 50068 建築結構可靠性設計統一標準
GB 50763 無障礙設計規範
參考資料:

實施建議

該標準發布後,應該加強對標準的宣貫與培訓。該標準實施單位應該結合中國國家和相關部門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標準規範等檔案進行套用實施,並將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和改進建議反饋起草組,以便對該標準進行修改完善。

意義價值

《村級公共服務中心建設與管理規範》(GB/T 38699-2020)的制定和實施將為村級公共服務中心的規範化建設和管理提供指導,有利於促進資源整合、提高資源配置效率,對促進政府行政管理、公共服務與農村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務更好地銜接互動,增強農村基層自治和服務功能等具有重要意義,切實解決農村公共服務“最後一公里”問題具有重要作用。將為加強和完善城鄉統籌發展、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全面實現小康社會提供標準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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