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鄉鎮和街道行政綜合服務中心建設規範

 為進一步加強和規範鄉鎮(街道)行政綜合服務中心建設,打通服務民眾“最後一公里”,按照全省“雙創雙服”活動總體部署及省政管辦《政務服務便民利企提升工程工作方案》要求,結合實際,制定本規範。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保定市鄉鎮和街道行政綜合服務中心建設規範
  • 頒布時間:2020年6月28日
  • 實施時間:2020年6月28日
  • 發布單位:保定市人民政府
全文,政策解讀,

全文

一、建設目標
加強鄉鎮和街道行政綜合服務機構與平台建設,擴大基層審批服務許可權,提升基層政務服務能力,實行“一站式服務”“一門式辦理”,實現鄉鎮和街道行政綜合服務中心規範化建設。
二、職能定位
鄉鎮和街道行政綜合服務中心是集中辦理本鄉鎮(街道)和上級政府部門賦權的行政審批和公共服務事項並提供代辦諮詢的便民服務平台,是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的下屬事業單位。鄉鎮和街道行政綜合服務中心要具備以下職能:
(一)行政管理服務職能
辦理屬於鄉鎮(街道)一級的行政許可事項和具有審批性質的其他事項(行政確認、行政給付、行政獎勵等);受理、審核、轉報屬於縣(市、區)一級的行政審批類事項;辦理縣(市、區)職能部門賦權的行政審批類事項。
(二)便民服務職能
辦理民眾和企業需要的有關證明和社會管理有關手續;辦理轄區內有關生產、生活費用的發放和收繳服務、科技下鄉服務等有關手續。
(三)政策信息諮詢服務職能
發布國家、省、市、縣有關農村的政策信息;發布建設投資、興辦企業等有關經濟發展的產業信息、供求信息,提供法律和政策諮詢服務。
(四)政府信息公開職能
主動向社會免費公開與經濟、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相關的政府信息,並依據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申請提供非保密性政府信息查詢。
三、建設標準
(一)場地建設標準化
1.機構名稱標準化。全市所有鄉鎮和街道都要設立行政綜合服務中心,縣(市)所屬鄉鎮(街道)行政綜合服務中心名稱統一為“XX縣(市)XX鄉(鎮、街道)行政綜合服務中心”,區所屬鄉鎮(街道)行政綜合服務中心名稱統一為“保定市XX區XX鄉(鎮、街道)行政綜合服務中心”。
2.場地面積標準化。根據轄區人口總量和經濟社會發展水平,以滿足集中辦理政務服務事項為原則,各縣(市、區)鄉鎮和街道因地制宜,新建、改建、擴建行政綜合服務中心,其中,“示範型”大廳面積不少於200平方米,“標準型”不少於100平方米,“簡樸型”不少於50平方米。
3.外觀標識標準化。鄉鎮和街道行政綜合服務中心要在醒目位置懸掛“河北政務服務”標識和統一規範的牌匾標識。行政綜合服務中心牌匾規格為60cm×40cm,鈦金牌,弧面,金色,分兩行書寫。第一行靠左上角書寫地名,黑色、黑體。第二行在牌匾中間書寫“行政綜合服務中心”,大字、紅色、方正宋黑簡體。
4.一站式服務標準化。鄉鎮(街道)行政綜合服務中心要設在交通便利、方便民眾辦事的區域,要有專門的固定房屋場所,實行開放式、大廳式或相對集中式辦公。全面整合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和業務部門基層站所的辦公資源,將直接面對企業民眾的辦事視窗統一到行政綜合服務中心,設定一站式服務大廳,實行集中受理、辦理。
(二)辦事服務規範化
1.統一服務事項。各縣(市、區)行政審批局要嚴格按照《加強鄉鎮和街道審批服務體系建設的若干措施》要求,按照省統一制定的《鄉鎮和街道審批服務事項指導清單》《鄉鎮和街道基本公共服務事項指導清單》要求,積極與當地編辦等部門溝通協調,協同縣級有關部門分批次做好向鄉鎮和街道確權賦權工作,制定本地區的賦權事項清單。對於鄉鎮和街道暫不具備承接能力的事項,各地可結合實際,成熟一批,賦予一批,逐步實現全部賦予。
對於未列入《指導清單》的審批服務事項,各縣(市、區)可根據實際情況,進一步擴大鄉鎮和街道改革效應,探索推動向基層延伸下沉。
各縣(市、區)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要指導鄉鎮和街道行政綜合服務中心對職權內的事項、被賦權的事項,編制目錄清單,同時進行流程最佳化,對照清單逐事項制訂清晰明確的辦事指南、審批流程圖、格式文本、示範文本等。
2.統一服務設施。鄉鎮和街道行政綜合服務中心要設定敞開式的綜合服務櫃檯,配備辦公電腦、印表機、高拍儀、評價器、服務電話、便民座椅和報紙、宣傳頁、辦事指南取閱架等設施。
3.統一“一枚印章”。鄉鎮和街道要在成立行政綜合服務中心的基礎上,實行“一枚印章管審批(服務)”。鄉鎮和街道實施的審批服務事項,要統一啟用審批服務專用章,替代原鄉鎮和街道及相關主管部門的業務專用章,新印章具備全省通用的效力。審批服務專用章統一使用圓形,尺寸與部門行政公章相同,字樣為“XX縣XX鄉(鎮、街道)審批服務專用章”。同時,要加強對審批服務專用章的管理,嚴格規範使用程式。
4.統一信息公開。各縣(市、區)要指導鄉鎮和街道行政綜合服務中心通過輯印服務指南、網上公開發布、開通微信公眾號、設立線上應詢和熱線電話等方式,向社會公開政務服務事項信息和辦理流程。
鄉鎮和街道行政綜合服務中心要在顯著位置設定政務公開專區,公開內容包括政務服務事項(視窗部門名稱、服務項目名稱、辦理條件、辦事流程、辦理時限、收費標準及依據)、人員信息(工作人員去向公示牌、部門名稱、工作人員姓名和照片、是否在崗及聯繫電話)、監督電話等。所有審批服務事項要逐步實現上網公示,並納入各縣(市、區)審批服務平台,實施電子監察。
(三)工作機制健全化
1.實施“一站式”服務。鄉鎮和街道行政綜合服務中心可按照“5+X”模式合理設定工作視窗,其中“5”指必須設定市場準入、城鄉建設、衛生健康、民生保障、涉軍事務5個視窗,“X”指結合實際可設定的視窗,主要有四類:一是上述5類辦理量較大的事項分設或增設的視窗;二是設定綜合視窗用於歸集平時辦理量較小的事項如農業、林業、水利、國土等事項;三是進駐部門如公安、稅務、社保等設定的視窗;四是設定集列印、複印、照相、諮詢為一體的諮詢服務視窗,用於諮詢引導和其他便民服務。
2.實施“一網辦”服務。鄉鎮和街道行政綜合服務中心要利用全省一體化政務服務平台和“冀時辦”手機版,開展服務事項網上辦理,線上線下深度融合。事項確權賦權過程中,做好河北政務服務網鄉鎮和街道頁面的門戶信息、事項信息的確認、補充和完善工作,配置好保定市網上審批服務平台事項辦理流程和人員,及時添加相關機構和人員賬戶,做好視窗關聯等系統管理,確保能網辦。探索實行網上預約、網下代辦、自助終端等服務模式。
3.健全管理制度。鄉鎮和街道行政綜合服務中心要建立健全和落實首問負責、限時辦結、一次性告知、政務公開、AB崗值守、工作人員行為規範、投訴舉報、責任追究等制度,並上牆公示。建立健全行政綜合服務中心運行考核機制和視窗工作人員獎懲機制,各縣(市、區)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負責制定本轄區行政綜合服務中心工作考核辦法並組織實施。
(四)隊伍建設專業化
1.落實人員保障。鄉鎮和街道要按照行政綜合服務中心視窗設定數,選派綜合素質高、業務能力強、善於溝通協調的工作人員到行政綜合服務中心工作,並相對保持固定。進駐鄉鎮和街道的縣級部門人員,要接受行政綜合服務中心的統一管理。行政綜合服務中心後台審批工作由正式人員負責,前台視窗工作人員可選用聘用人員。視窗工作人員的調整、輪換、退回等程式要有相應檔案或登記備案。
2.強化業務培訓。按照“全科”綜合受理模式要求,縣級相關職能部門要加強對視窗人員政策法規、審批和服務事項業務指導培訓,提高工作人員業務素質和服務水平,確保其熟悉鄉鎮(街道)職權內和被賦權的服務事項。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要定期對行政綜合服務中心視窗工作人員進行服務理念、服務標準、政務禮儀等方面培訓。
3.嚴格內部管理。鄉鎮和街道行政綜合服務中心要嚴格落實工作制度和紀律,加強視窗服務管理,做到人員服裝統一、用語文明、服務熱情、辦事高效。鄉鎮、街道要建立健全考評激勵機制,強化對行政綜合服務中心的管理和考核,同時健全外部監督機制,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四、運行方式
(一)線下運行方式及要求
鄉鎮和街道行政綜合服務中心所有辦件按照即辦件、承諾件、補辦件、聯辦件、退回件、代理件六類進行分類辦理。
1.即辦件。辦事程式簡便、申報材料齊全,可當天辦結的一般性申請事項,屬於即件辦。即辦件實行即收即辦,當場或當日辦結,資料及時整理並歸檔。
2.承諾件。符合辦理條件,申報材料齊全,需經現場踏勘或履行規定程式而當日不能辦結的申請事項,屬於承諾件。承諾件收件後,要認真登記,並承諾辦結時限;承諾件受理後,對符合條件的事項,向申請人出具受理通知書,並在規定的時間內予以辦結,對不符合條件的事項,要以書面形式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3.補辦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事項,屬於補辦件:①服務對象的申報材料中已有主件但未帶來的;②服務對象的申報材料中主件材料不全,服務對象承諾補齊的;③服務對象的申報材料中主件完整,少數附屬檔案不全但不影響審批的。
補辦件必須先收件,並一次性告知服務對象需補齊的材料,辦結時限從服務對象補齊材料之日起算。
4.聯辦件。服務對象的申請需經兩個或兩個以上部門辦理的申請事項,屬於聯辦件。主辦視窗受理服務對象的申請後,要出具聯辦件受理通知書交服務對象和相關視窗,各相關視窗接到主辦視窗的聯繫單後,符合本視窗審批條件的,必須在承諾時限內將本部門辦理事項辦結,不能辦理或需要服務對象補充申報材料的,要及時將意見反饋給服務對象和主辦視窗。
5.退回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事項,屬於退回件:①服務對象正式向視窗申請,但申報材料中主件缺少的;②服務對象申報材料齊全,但經視窗初審,申請內容明顯不符合國家、省、市有關法律、法規、政策,不符合本地發展規劃要求的;③經現場勘驗、調查、核實,不具備批准備件的。
實現退回件登記制度,凡屬退回件,應如實登記,註明退回原因。退回件應及時書面告知服務對象不予受理的原因。
6.代理件。行政綜合服務中心無權辦理,需報縣級相關部門審批的事項,屬於代理件。代理件經視窗受理後,由專職代辦員負責辦結。
(二)網上運行方式及要求
1.結合事項確權賦權,完成河北政務服務網和網上審批系統事項認領、添加等對接工作,及時添加鄉級機構和人員賬戶,做好視窗關聯等系統管理。
2.最佳化服務事項網上申請、受理、審查、決定、送達等流程,精簡無謂證明和繁瑣手續,最大限度地縮短辦理時限。
3.積極推進政務服務事項網上運行,做到服務事項“應上盡上、全程網辦”。
4.建立健全網上審批電子監察系統,實現全部事項全流程動態監督。
5.推進網上政務服務向移動端、熱線電話等延伸,為民眾提供多樣化辦事渠道。
6.推進行政綜合服務中心與河北政務服務網鄉鎮站點深度融合,形成線上線下無縫銜接、合一通辦、功能互補的政務服務新模式。
五、有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充分認識鄉鎮和街道行政綜合服務中心規範化建設的重大意義,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加強部門間溝通協調,成立工作專班,做好行政綜合服務中心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組織實施等工作。鄉鎮政府和街道辦事處是行政綜合服務中心的主管單位和責任主體,負責本級進駐事項的組織協調、日常管理和考核指導。縣(市、區)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負責對行政綜合服務中心的業務指導,組織縣級職能部門指導其視窗代理、辦理政務服務事項等工作,負責督促有關部門和鄉鎮(街道)落實省、市推動政務服務標準化建設、體系建設等方面的各項要求。
(二)推動資源下沉。堅持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保障下傾,推動人財物和權責對稱下沉基層,對賦權給鄉鎮和街道的事權給予相應的人才、技術、資金、網路連線埠等方面的保障,並完善相關保障措施,確保下沉鄉鎮和街道的各類資源能夠有效承接,系統配套。
(三)加強督查指導。縣(市、區)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要嚴格落實行政綜合服務中心對口聯繫工作制度,指導其建立完善的監督管理、服務評價機制,對事項進駐、服務效能等進行督查;各鄉鎮(街道)要建立檢查制度,定期對行政綜合服務中心進行督查指導。

政策解讀

一、政策背景
為進一步深化鄉鎮和街道機構改革工作,推進鄉鎮和街道行政綜合服務中心規範化建設,按照全省“雙創雙服”活動總體部署和省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關於進一步規範全省鄉鎮(街道)綜合(便民)服務中心建設的實施方案》(冀政務辦〔2019〕137號)《政務服務便民利企提升工程工作方案》(冀政務辦〔2020〕20號)要求,市行政審批局在充分調研的基礎上,起草了《保定市鄉鎮和街道行政綜合服務中心建設規範》(以下簡稱《建設規範》)。
二、工作目標
加強鄉鎮和街道行政綜合服務機構與平台建設,擴大基層審批服務許可權,提升基層政務服務能力,實行“一站式服務”“一門式辦理”,實現鄉鎮和街道行政綜合服務中心規範化建設。
三、適用範圍
保定市284個鄉鎮和街道行政綜合服務中心。各縣(市、區)未納入編制的鄉級機構如城管辦、城區辦、社區辦的行政綜合服務中心參照執行。
四、內容介紹
《建設規範》主要包括建設目標、職能定位、建設標準、運行方式及有關要求等5個部分。
其中,職能定位明確了鄉鎮和街道行政綜合服務中心要具備行政管理服務職能、便民服務職能、政策信息諮詢服務職能、政府信息公開職能等。
建設標準主要從場地建設標準化、辦事服務規範化、工作機制健全化、隊伍建設專業化等方面對鄉鎮和街道行政綜合服務中心的機構名稱、場地面積、外觀標識、服務事項、配套設施、一枚印章、信息公開、視窗設定、一網通辦、日常制度、人員選派、監督管理等要素進行了明確。運行方式主要明確了線上及線下兩種模式,其中,線下模式將辦件分為即辦件、承諾件、補辦件、聯辦件、退回件、代理件六類進行分類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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